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海缆敷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海缆敷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海缆敷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2.1项目概况: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规划场址分为南北两区,北区离岸距离约17km,泥面高程为-9m~-15m,场区呈不规则六边形,南北最长7.5km,东西最宽4.9km,规划面积约30km2,规划装机容量25万kW。南区离岸距离约25km,场区呈近似梯形,南北最长约16.0km,东西最宽约9.1km,规划面积约79km2,规划装机容量为50万kW。目前规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北区,二期建设南区,本工程为一期工程。
本阶段工程共规划布置41台单机容量6.2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254.2MW。本阶段考虑风电场工程布置23台高桩承台基础,18台单桩基础。在风电场中部偏西侧新建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并初步考虑在南田岛新建1座220kV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缆登陆转架空线路送入陆上集控中心,然后经架空线路接入220kV湾山变。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220kV海缆敷设、35kV海缆敷设及220kV海缆登陆点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到海缆厂家码头接缆、海底电缆的保管与运输、海底电缆全路径敷埋施工、海缆登陆点J型管施工(包括J型钢管焊接固定、海缆登陆作业平台的开挖、海缆槽挖直埋穿J型管登陆等)、架空线前电缆沟施工、引上架空线施工、引上升压站施工、引上风机承台施工、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安装;电缆终端及锚固接地、防火封堵以及电缆支架恢复、电缆终端的安装和辅助、光纤的接引和熔接、海底电缆保护、海缆施工全过程试验,配合风场倒送电及并网调试等。负责组织本标段内各项会议会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
一、220kV海底电缆敷设施工
(1)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验收和运输
(2)海底电缆敷埋施工
(3)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
(4)海底电缆登陆点施工(施工方式暂按J型管登陆考虑)
(5)海底电缆附件的施工
(6)在海缆及附件安装后完成全部交接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阻测试、交流耐压试验、光纤衰减试验、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以及光缆通道测试。相关试验设备需自行配备。
(7)海缆及线路交流耐压试验含在本标段范围;试验过程中架空线段或者海缆段出现问题由各标段负责。
(8)海缆路由竣工复测。
(9)办理相关航行通告。
(10)完成剩余海缆以及附件的回收及移交,承包人负责将剩余海缆发运回发包人指定存储地点。
(11)海缆敷设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期各类阻工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海缆J型管登陆备案(如有)等,施工期间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措施的落实,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二、35kV海底电缆敷设施工
(1)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验收和运输以及海缆回收工作
(2)海底电缆的敷埋施工
(3)海底电缆登风机平台施工
(4)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
(5)海底电缆附件的采购与施工
(6)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全部交接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阻测试、交流耐压试验、光纤衰减试验等)以及光缆通道测试,相关试验设备需自行配备。
(7)完成剩余海缆以及附件的移交。
(8)海缆路由竣工复测。
(9)办理相关航行通告。
三、施工辅助设施项目
承包人应负责本技术条款第2章的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电、施工通信、照明系统,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各类仓库及堆储安装场地,加工修配企业,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安全观测,安全防护设施等,并负责由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维护。
2.3工期:2021年6月1日登陆点具备220kV海缆敷设条件;2021年8月15日,登陆点完工;2021年3月15日,开始35kV海缆敷设施工,要求每台风机安装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敷设、连接及测试;2021年4月1日,开始220kV海缆敷设施工。2021年10月20日,完成所有海缆敷设施工。220/35kV海缆的敷设进度应与风机基础实际施工进度相匹配,必要时增加工作面。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种资质中的一种:①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港口与海岸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近三年内(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按合同签订时间统计),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海缆敷设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工程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3.1.4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担任过海上风电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须如实提供任命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1.5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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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招标人: |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朱衢 |
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冯星淇 |
电话: | ********544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chnenergy.com.cn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附件一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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