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南部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拟对“南部县定水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南政采招〔2012〕51号。
2.项目名称:南部县定水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项目简介:医用诊断X射线机1台(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医疗设备制造厂家或国内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5.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5.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5.7非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核定代理经销该产品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
5.8特殊资质条件:
(1)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登记表。
5.9承认满足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2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31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在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亦不得转让)。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的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1)购买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本项目);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登记表。
7.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月17日15: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的投标文件。
9.投(开)标地点: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益民街34号3F。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1月14日16:00时前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谢绝现金缴纳)向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请注明“xxx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款单位: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
****************0916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部支行
11. 采购人:南部县定水中心卫生院
地 址:南部县定水镇 街 号
12.集中采购机构: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益民街34号3F
邮 编:637300
联 系 人:王先生 姚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报名)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