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埋收集站中转箱 招标公告

地埋收集站中转箱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地埋收集站中转箱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埋收集站中转箱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地埋收集站中转箱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3-00703
项目名称:地埋收集站中转箱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0
 

一、项目概述及内容:

2019年按市城建计划要求,建设了一座新型地埋式垃圾收集站,该城建计划只安排了垃圾收集站建设费用,未安排配套地埋收集站箱体费用,为了保障地埋站建成后充分发挥作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2020年区本级城建计划中例入了3台地埋站箱体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

注: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地埋收集站箱体

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整个垃圾压缩设备由压缩腔、压缩头、顶开门、压缩垃圾存储部分、后门及密封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等组成。

2、压缩腔、压缩头要求:

压缩头在压缩腔内为无导轨、小间隙、水平式运动;压缩腔后部应有排污口,采用消防接头密封。压缩头和压缩腔应采用屈服强度达到 1200MPa,硬度达到450HBW的高强度耐磨板制造。设备的压缩头除可以通过设备液压系统驱动外,还能在设备倾倒垃圾时通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液压系统驱动进行前后运动,避免垃圾倾倒不干净。系统应设计简单实用,在驾驶内即可进行操控。

3、顶开门:

机构位于压缩腔上部,采用油缸驱动,平行开启方式,与投料系统软连接,确保垃圾在下落过程中不会掉落至压缩腔以外。

4、压缩垃圾存储部分:

压缩垃圾存储部分侧边板及后门面板应为整板制作,不应有接焊和外漏加强筋。压缩整体造型应为倒锥体,倒料口大于压缩口,保证垃圾可以依靠自重完全倾倒出箱。垃圾存储箱部位应带有双层加热结构,可以与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尾气加热装置自动对接,在箱体装车后可对垃圾存储箱部位进行加热,以保证冬季使用。

5、后门及密封系统:

后门应为整板制作,无外漏加强筋。后门锁紧采用从车箱可卸式垃圾车取力的液压锁紧装置锁紧,可在驾驶室内进行开门、倾倒、锁门的所有作业。

后门密封可靠,采用可产生双道密封线的密封件。 6、液压系统要求:

液压系统中压缩油缸应确保其耐腐蚀性,以保证使用寿命;液压系统原动机应采用不大于 5.5KW 的 380V 三相交流电机。

7、控制系统要求:

控制系统应采用微处理器(PLC)控制原理。压缩头运动控制不可使用点位置传感器,以降低故障率。控制系统应实现装载量分段指示及满载警示功能;应具有紧急停机功能;应具有压缩头强制回退功能。控制系统应实现设备故障自动报警、诊断功能.采用拖迤式操控器进行设备操作。

8、其它结构要求:

垃圾集装箱的拖箱装置应符合 1570mm 的拉臂车配套标准。垃圾集装箱的底梁应符合 1070mm 的拉臂车装载标准。

9、设备的防腐处理工艺要求:设备的所有钢制部件需经过严格的防腐处理,应采用高压喷丸除锈工艺;耐磨防腐底漆、高耐候性面漆喷涂。

10、参数要求:

(1)箱体有效容积≥17m3

(2)设备垃圾处理能力:≥90m3/h

(3)压缩循环时间≤50S

(4)压缩腔有效容积≥1.8m3

(5)处理每吨垃圾耗电量≤0.35kw.h/T

(6)液压系统工作压力≥20MPa

(7)电机功率≤5.5KW

3

三、合格投标人商务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均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相关标签明晰,证票齐全,包装完好设备构造和设备功能正常,外观无划痕、裂痕、凹陷和破损。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含产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产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及服务,直到验收合格之日止,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售后服务:质保期为1年,终身维护。投标人必须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团队;接到报修电话后要求维修人员2小时内响应。免费质保期内发生的人工、备件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在质保期满以后,投标人应按其在同类产品的最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交设备时需一同交付投标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所交付设备需达到甲方使用要求,如达不到使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本项目所有指标均为“★”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57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话: ********577评分办法: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转箱 收集 地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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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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