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GZCQZ2020-15
招租公告GZCQZ2020-15
项目名称:招租公告GZCQZ2020-15
经批准,受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的委托,定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开标室,对位于高州市高顿路边(高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斜对面)的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组培厂经营权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
一、租赁标的情况:
租 赁标 的 | 证载土地 使用者 | 土地产权证 | 土地面积 (m2) | 结构 | 建筑面积(m2) | |||||
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组培实验室设施(实验室、炼苗棚面积共1216㎡)、设备及器具的经营权(详见资产清单) | 高州市果树 技术推广站 | 高府国用(20 10)第0813号 | 24715 | 混合结构锌铁瓦顶、水管支架简易结构 | 组培实验室厂房一 座:面积960㎡, 炼苗棚一个:面积 256㎡。 | |||||
租期(年) | 押金 (万元) | 起租价 (元/年) | 增价幅度 (元) | 保证金 (万元) | 保留价 (设/不设) | |||||
5 | 3个月的竞得月租金之和(不计息) | 90000 | 1000 | 1 | 设 | |||||
租金缴交及税费 | 1、租金按年度缴交,第一次租金缴交日为签订合同之日,以后每年度第一个月10号前交纳当年的租金。具体计租时间以合同签订的为准,逾期未付清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日加收租金5‰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的标的,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一切后果和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国家相关部门按规定征收出租组培实验室设施、设备及器具的所有税费,由承租负责并缴交,与出租方无关。 | |||||||||
租赁标的 设定用途 | 承租方租赁的组培实验室设施、设备及器具的主要用途为:从事香蕉、花卉等作物组培使用。承租方保证不擅自改变租赁组培实验室设施、设备及器具的主要用途,不利用租赁的组培实验室设施、设备及器具从事违法活动,不利用租赁的组培实验室设施、设备及器具经营与饮食、噪音、废气、污水污染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有关的行业,如不违反要约条件变更租赁组培实验室设施、设备及器具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出租方、监管人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 |||||||||
租赁标的的装修及维护 | 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商铺装修费用(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且应当保障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要求
符合本次公开招租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但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租申请。
委托方要求,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需安排出租方的3个工人(张旭超、李秀波及蓝永东)工作岗位,并给予合理待遇;
2、在承包期结束移交资产前,承租方确保按出租方要求(品种、数量)繁育出5代种芽3万瓶,10代以内3万瓶种苗给甲方,以作下一年实验室生产种源,出租方无需付给承租方任何费用;
3、出租方如因承担上级部门重要科研项目要占用到二级育苗棚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如有需要组培实验室配合的科研项目,承租方必须配合具体操作另签补充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竞租人和竞得人(承租人)应为同一人。竞租申请及成交后签署承租文件等手续如需代办,必须由竞租申请人和代理人在办理竞租申请时一同前来签署《授权委托书》。竞租成交后,竞得人(承租人)的身份以办理竞租申请时确认的为准,不作更名。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租采用增价竞价、设有保留价的竞租方式进行公开招租。
2、详细资料备索或登录“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dmmggzy.com/)--交易信息”中“产权交易--各县(市、区)”栏目等查看公告。有意者(含与本次招租物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也请关注本次招租活动的整个过程),请见本公告后,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16时正将上述标的的保证金汇入本中心帐户(开户名: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高州支行;帐号:****************9999;以款到账为准),并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17时前携带相关证件到本中心办理竞租登记手续。标的实地展示,即日起可联系看样,详细资料备索,联系电话:****-*******(土地矿产交易组);联系地址:高州市府前路157号(建行高州支行四楼)。
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标签: 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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