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张家界高新区五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张家界市]张家界高新区五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张家界高新区五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张家界高新区五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高新区五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审批【2020】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张家界高新区五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区;
2.3项目概况: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115772.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519平方米,同时完成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概算工程总投资约********9.48元人民币(其中建安费为********2.61元,设计费为********.03元,预备费为********.84元)。
2.4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暂定17个月,其中从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正常投产运营和结算审核完成,缺陷责任期12个月后结束;
2.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上限值)为*******.45元(不含检测费)(其中监理费招标控制价*******.21元;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控制价*******.24元;检测服务费按《湘质安协字〔2017〕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费率报价,总报价费率设上限值,上限值为55%(含55%))。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2.6.1、监理服务:
2.6.1.1、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2.6.1.2、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2.6.1.3、按规定将监理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6.2、造价咨询服务:
2.6.2.1、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2.6.2.2、施工管理造价咨询服务。
2.6.2.3、协助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6.2.4、按规定将造价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6.3、检测服务:
2.6.3.1、检测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园区道路检测、设备安装检测、沉降监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必须含盖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同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需处于有效期内,并满足招标范围内容。
3.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5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可由监理负责人兼任),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不得有在监项目;
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拟任检测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拟任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6财务要求:提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7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不少于 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资格性条件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建筑面积8万㎡或工程总投资2.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和检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监理业绩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含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以提供造价咨询合同为准;检测服务以提供检测服务合同为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止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3@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作出投标承诺,投标保证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 月21 日 9 时00 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监督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133*****321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军民路48号五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59*****288
邮 箱:********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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