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灾后重建实验室设备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平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灾后重建实验室设备等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川宏采招[2012]067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五、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六、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项目包个数:本项目1个包
八、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新注册公司未满半年除外);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医疗器械的需提供);
8、投标人不是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九、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2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 成都市万和路90号天象大厦4FA区4-4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与投标公司名称必须一致)。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应出示: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中国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复印件)
7、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月16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地点:成都市万和路90号天象大厦4FA区4-4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万和路90号天象大厦4FA区4-4
邮 编:610031
联 系 人:蒲俊友 唐婷
联系电话:
***-******** ***-********传 真: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