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焦炉1#及附属权益交易公告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焦炉1#及附属权益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焦炉1#及附属权益交易公告
一、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焦炉1#及附属权益 | ||
项目编号 | 21QT******** | ||
标的详情 | 其他 | 数量 | 焦炉1#及8万吨焦化产能 |
项目及价值介绍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标的所在地 | 古交市桃园街道办土地沟村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 1、本次挂牌项目标的包含焦炉1#及8万吨焦化产能。 2、项目设置有保留价。若成交价格达到或超过转让方设置的保留价,则项目成交;否则项目流拍。 3、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时,需签署承诺函。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已全面细致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并知悉山西省及标的所在地与转入地的相关主管部门关于产能置换的政策和要求。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 人 |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西巷四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庆恒 | ||||
注册资本 | 肆拾亿圆整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自 然 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经理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邮编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处置太原华润第二焦化厂部分产能及资产的批复(国源字[2020]18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主要内容 | 同意按政府要求处置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除土地、洗煤厂外的焦化生产性资产。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 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活动安排 | 1、自由报价期为15分钟 2、限时报价周期为2 分钟(即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万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转让底价 | 158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 |
是 | ||
受让方资格 条 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保 证 金 设 定 | 1、交纳金额:45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点前交纳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901********83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等后续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否 | |
报名手续 | ****************2.docx">承诺书.docx ********184*****0001.doc">1资产受让申请书-资产.doc | |
服务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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