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68.307%股权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SX1000085)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68.307%股权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SX1000085)
项目名称: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68.307%股权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SX1000085)
标的名称 |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68.307%股权 | 项目编号 | 21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1/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2/1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长治市长治县东和乡辛呈村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常代有 | ||||||||||||||||||||||||||||||||||||||||||||||||||||||||||||
成立时间 | 2005/11/29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X9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电力项目前期开发、电力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为电力行业服务的燃料、粉煤灰综合利用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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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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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西昊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晋昊运评报字(2020)第00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1/30 | 核准(备案)号 | ********026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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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042.2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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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为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电力)转让其所持长治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欣隆公司)68.307%股权。 一、债权债务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截至2019年11月30日,晋能电力对标的公司享受的债权为88,198,756.07元。2019年12月1日起至受让方支付了交易价款之日起,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在产权交易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详见晋智渊清审(2020)0001号、晋昊运评报字(2020)第001号; (二)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期间内,标的企业发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和所有。 三、受让方承诺 (一)变更后的标的公司应继续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已经签署的各项协议;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晋智渊清审(2020)0001号、晋昊运评报字(2020)第001号、《法律意见书》”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四、交易价款支付要求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20%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暂停项目交易,则视作受让方违约。 五、特殊事项 标的企业其他披露事项详见 晋智渊清审(2020)0001号、晋昊运评报字(2020)第001号《法律意见书》等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7042.24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即最终受让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条件要求的。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5、受让方在受让68.307%股权的同时,需在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88,198,756.07元债务及2019年12月1日至最终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1/19 至 2020/12/16 | |||
报名手续 | ****************5.doc">1产权受让申请书-股权.doc****************2.doc">网络竞价须知.doc 1.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联系项目负责人索取项目报名材料,并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xpre.com)或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检索项目名称进行项目线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2.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 0067 9018 1700 78783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2000万元
(7)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最后一期价款后无息原途径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违背上述“保证内容”部分中相关条款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以交易机构通知为准 | |
自由竞价时间 | 以交易机构通知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 | 以交易机构通知为准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请联系项目负责人索取《产权受让申请书》等报名资料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经理 |
技术支持 | 158*****91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有效期工作时间内 | |
单位地址 | 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15层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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