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QZ12065R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芳草嘉园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服务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热交换器、循环泵等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五、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货物全部送达、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六、交货地点:泉州市芳草嘉园指定安装地点
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投标产品应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CXQZ12065R泉州市芳草嘉园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服务招标文件(定稿).doc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100元,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缴交.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 01 月 17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3年 01 月 17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总机),传真:****-********,邮编 362000。
十三、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户 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140*****090********。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五、本项目设有预算审核价,审核价为人民币:捌拾陆万捌仟柒佰伍拾陆圆整(¥868756元整),凡超出此预算审核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十六、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采购办。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XQZ12065R项目名称:泉州市芳草嘉园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服务采 购 人:泉州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招标货物一览表4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6第一章 商务要求6第二章技术与规格要求9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1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一、概述141.适用范围142.定义14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144.废标与无效投标界定155.联合体156.投标费用及风险157.投标代表158.专利说明15二、招标文件说明169.招标文件构成16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16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611.要求16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713.投标文件的组成1714.投标文件格式1715.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7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71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1818.投标有效期19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21.递交投标文件2022.投标截止时间2023.迟交的投标文件20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五、开标2025.开标20六、评标2126.评标委员会2127.澄清有关问题2228.评标原则2229.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2630.中标原则2731.保密27七、授予合同2732.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最终审查2733.合同授予标准27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2735.中标通知书2736.签定合同27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9格式1 投 标书29格式2 开标一览表30格式4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32格式5 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偏离表33格式6资格声明函34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6格式8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37格式9 售后服务承诺38格式10 质量保证承诺38格式11 技术商务应答书39格式12中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39格式13 中小企业声明函40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4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CXQZ12065R二、项目名称:泉州市芳草嘉园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服务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热交换器、循环泵等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五、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货物全部送达、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六、交货地点:泉州市芳草嘉园指定安装地点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3、投标产品应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100元,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缴交.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01月 17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十、开标时间:2013年01月 17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
****-********、
********(总机),传真:
****-********,邮编 362000。十三、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户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
140*****090********。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十五、本项目设有预算审核价,审核价为人民币:捌拾陆万捌仟柒佰伍拾陆圆整(¥868756元整),凡超出此预算审核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十六、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采购办。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号品目号项目名称品名、数量、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a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详见《工程预算书》及《设计图纸》项1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货物全部送达、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注: 1、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合同包,投标供应商对该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3、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投标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4、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5、所投产品,必须是符合《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在省内(含各设区市)有备案的产品。泉州市芳草嘉园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设备清单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1太阳能集热器平板型2000mmx1000mm个173.0002热交换器带加热器功能功率1.5KW~4KW套150.0003集热器循环泵功率=4kW 最大流量=300L/min 最大扬程=17m 定额流量=170L/min 定额扬程=7.5m台1.0004热水循环泵功率=0.25kW 最大流量=300L/min 最大扬程=13.5m 定额流量=70L/min 定额扬程=10m台1.0005集热器循环泵功率=0.125kW 最大流量=130L/min 最大扬程=6m 定额流量=60L/min 定额扬程=3.5m台1.0006热水循环泵功率=0.125kW 最大流量=130L/min 最大扬程=6m 定额流量=45L/min 定额扬程=5m台1.0007集热器循环泵功率=0.25kW 最大流量=300L/min 最大扬程=13.5m 定额流量=110L/min 定额扬程=8m台1.0008热水循环泵功率=0.25kW 最大流量=300L/min 最大扬程=13.5m 定额流量=110L/min 定额扬程=8m台1.0009集热器循环泵功率=0.2kW 最大流量=130L/min 最大扬程=5m 定额流量=85L/min 定额扬程=3m台2.00010热水循环泵功率=0.2kW 最大流量=130L/min 最大扬程=5m 定额流量=85L/min 定额扬程=3m台2.000注:其他材料详见《工程预算书》及《设计图纸》,两者的数量要求不一致时,以《设计图纸》的数量为投标依据。所采购产品必须能通过节能项目有关专项验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第一章 商务要求一. 投标人的工作范围1.1 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泉州市芳草嘉园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一览表》中所有设备、配件、材料、工具、基础、土建等。1.2 投标人拟提供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的且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铭牌内容满足国家标准。 1.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伴随服务(或义务)。 1.3.1供货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运输及安装。交货方式: 根据甲方实际进度要求,可一次或多次、分项目、分标段供货。1.3.2安装中标供应商应派专业人员做好采购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包括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与进水管(冷水)和出水管(热水)的连接。投标人投标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勘察,确保所有货物能符合现场安装要求,满足项目使用需要。1.3.3验收要求①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的规定。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安装调试验收三个阶段。a.出厂检验:中标供应商应督促制造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b.货到初步验收: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共同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货物经初步验收后仍由中标供应商保管至安装调试完毕。c.安装调试验收:设备及供水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太阳能供水系统进行30天试运行且达到稳定运行后,由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1.3.4技术培训中标供应商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1.3.5文本资料在设备初步验收时,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制造商提供的设备出厂检验和报告(含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详细的安装手册﹑检修手册和运行手册;-----提供对设备进行验收试验的程序说明;-----产品包装和装箱设备清单的详细情况说明;-----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1.3.6保修期及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配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中标供应商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家技术人员若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应提供替代使用产品。本次采购所有设备免费质量保修期为最终正式验收合格后36个月或以上(国家或厂家有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配件和维修服务。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內发生的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终生维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售后服务措施及保修服务承诺文件。二.供货范围2.1 投标人必须能按照《泉州市芳草嘉园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全部设备、配件、材料、工具、基础、土建及安装调试等服务。2.2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并在投标时列出清单。2.3备品配件: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免费质量保修期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配件。投标时应另列出免费质量保修期满后货物常用易损件的清单,清单应详细说明常用易损件的规格型号及单价。三. 报价要求3.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投标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3.2 由于项目上存在设计变更的可能性,因此应允许采购人分批进货和数量等方面适度调整。3.3本合同价款包含设备(含配置)价格、运保费、设备的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至正常运行费、验收费、施工配合费、技术及售后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检验费(包括技术监督局检验等)、项目节能检验(检测)费用、备品备件费、施工管理费、税费、施工过程土建修复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金额中。注:因芳草嘉园房建工程进度要求,①斜屋面太阳能集热板预埋铁件4000元,②太阳能热水管道穿各层楼板预留孔洞钢套管及防水处理,按采购人财政控制价计取。以上两项已由房建施工单位先行施工,投标人报价时应于考虑,由中标人直接拨付给房建施工单位。3.4供应商应亲临现场作详细勘察,依据现场实际、项目设计图纸及采购需求制作详细的报价。投标人应以本采购文件的《设计图纸》约定的数量作为投标依据,《工程预算书》仅作参考,采购人原则上不再对本套图纸应该包含的内容进行增补签证。3.5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设备、配件、辅助材料、基础、土建和安装等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完整计算投标价格及费用,不得遗漏,否则视为已包括在投标设备价格中。在设计方案未更改的情况下,中标价格为一次性包干,投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金额。3.6预算审核价: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86.8756万元,超过审核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四.设计变更1.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或出现因与工地规划发生冲突造成作业无法继续的情况,而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确认,中标供应商方可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及施工,其安装费用按设计变更后的实际增减调整;2.安装期间,采购人提出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的补充,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采购人设计修改意见应征求中标供应商意见,并由双方磋商妥善解决,中标供应商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作量的变化为由,解除或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安装费用按设计变更后的实际数增减调整。五、货款结算1.所有货款均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2.1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单及合同的原件;2.2税务发票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和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有效复印件。3.合同货款支付(每批货款均以采购人书面分批供货通知所确定的数量和金额为准):3.1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书后12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3.2货到工地现场后经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等有关部门按投标定货清单及有关规定验收符合要求后12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3.3安装调试完毕,经组织检验合格后12个日历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5%;3.4工程30天试运行合格,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以财政部门审查出具的或批复的工程结算结论书后28天内支付至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3.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0个日历日内付清5%工程质量保修金。4.采购人支付的项目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中标供应商收取项目款前应向采购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同等金额正式完税发票。5.中标供应商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在未符合工程进度计划之前,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当期货款。6.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第二章技术与规格要求一、设计依据及标准① GB50015-(2009年版)《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② GB50364-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③ GB/T18713-200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④ DBJ13-80-2006《居住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⑤ GB/T4272-19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⑥ GB/T6424-1997《太阳能集热器技术条件》⑦ GB/T93-8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及验收规范》⑧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二、技术要求:1.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技术参数如下:项目名称技术参数外形尺寸1000*2000总面积2.0㎡采光面积≧1.80㎡最大耐压≧1.2Mpa最大工作压力≧0.6Mpa 接口尺寸1/2标准外丝+扩口铜转换接头(通用)瞬时效率截距a≥76%总热损系数;≤5.6 W(m2?℃)板芯材料铜管铝板膜层根据业主要求吸收/发射吸收率≥95%±2%,发射率≧5%±2%;支管规格/材质Φ25*0.6/T2紫铜集管直径/材质Φ18*0.8/T2紫铜保温层材料/厚度岩棉、玻璃纤维棉/20mm(侧)乙烯条、玻璃纤维棉/25mm(侧)边框喷涂铝合金压板背板0.7mm整体拉伸背板盖板钢化玻璃≥3.2mm支架∠40×40×42. 缓冲水箱2.1 容量300L2.2 材质:外皮: 304不锈钢,厚度≥0.5mm,内胆:食品级304不锈钢,厚度≥0.8mm,2.3保温:聚氨酯保温层≥60mm3.搪瓷承压水箱3.1容量:80L3.2内胆:BTC245R优质搪瓷钢板,内胆桶身厚度不低于1.8mm,内胆封头厚度不低于2.0mm,搪瓷厚度不低于0.35mm;3.3换热方式:盘管换热,换热面积≥0.55平方米;3.4电辅助器:1.5kw电加热,材质为镍铬合金或进口不锈钢;3.5保护:具且漏电保护、耐防腐蚀保护,工作压为≥0.6Mpa;3.6保温:聚氨酯整体发泡,厚度不低于40mm;3.7外壳:烤漆彩钢板,厚度不低于0.5mm;3.8控制:设定温度,时间,有预约,漏电保护等功;3.9水箱为卧式水箱,长度不得高于1.1米;4. 水泵4.1水泵采用进口名牌水泵,在满足系统流量和扬程的条件下,优先选择节能、低噪声水泵;4.2水泵工作温度符合系统最高工作温度的要求。水泵壳体承受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其所承受的静水压力和水泵扬程之和;5. 系统管道5.1. 集热系统管道采用知名国标镀锌钢管;5.2. 供热系统管道采用优质热水型PP-R(S2.5系列)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5.3. 热水管道系统的阀门和配件均采用名牌热水型阀门和配件,并满足耐高温(供热水系统60℃)的要求。5.4. 热水管设置保温层,保温材料采用B1级橡塑海绵。DN15~DN50的管道保温层厚度为30mm,DN65~DN100的管道保温层厚度为40mm,保温外保护层材料采用不小于0.3mm厚铝板。6. 控制系统要求功能齐全,智能化程度较高,具有多种功能:即温差循环、水温显示、水温设定、自动进水、高低温保护等功能。阴雨天气,系统与辅助能源配套使用,可实现全天候运行。用户在任何天气条件下,在任何时候想用热水,均可享用热水。第三章 技术与商务应答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本次采购需求,选择投标设备,以完全实现采购要求功能。除上述各章中要求投标人回答的内容外,应回答以下问题及提交有关资料。1.详细描述采购项目的太阳能热泵供水系统建设方案(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管理方案、施工安全措施)。2.根据采购需求,详细且完整列出设备配置。主要设备及配件的品牌、规格或型号、技术指标及参数、制造商及产地(应附《供货明细表》)。3.提供产品对外的宣传彩页及技术资料。4.提供投标主要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有国家太阳能检测中心出具的平板太阳能集热器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4001环境体系认证、3C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全国太阳能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文件。5.投标人对本次采购项目的质量保证、交货时间保证、资金保证等方面内容介绍。6.投标人对在保修期内所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保修期后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详细说明;投标人对满足文件要求或更高条件的售后服务的承诺或优惠措施。7.提供2009年以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成功案例证明3个(提供合同书复印件)。8.提供详细的用户名单信息(含地址、联系电话)。9.投标人应提供证明相关企业实力资格资料复印件。10.企业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11.平板太阳能集热器厂家出具的售销证明文件(如授权函等)原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2.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电话:
****-********、
********(总机)传真:
****-********;邮编:362000。2.2采购人:泉州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3.2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特定条件: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2、投标产品应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15.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经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有效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如果投标供应商虚报上述证明文件骗取中标,其中标资格无效。17.1.4本批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形式)银行帐号名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银行 帐 号:
140*****090********开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17.2.1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17.3.2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泉财采[2012]232号文件规定,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比例: 100以下 1.5% 100-500 0.88%18.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19.1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伍份;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不得出现其他与总报价有关的任何价格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2投标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应是投标代表。投标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本人写上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材料的和与本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会场。28.6评标标准和方法: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本项目合同包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分细项详见“须知”)。29.2中标候选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30.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对各合格投标供应商进行量化打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确定符合采购要求,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委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交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36.1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概述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制以及对外公开,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采购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并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买方、业主。2.3“投标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6“进口产品/货物”系指整机原厂原装进口产品/货物。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 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3.1.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3.1.2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3.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本次政府采购规定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3.3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3.4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投标代理人在用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4.废标与无效投标界定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采购应予废标: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2.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4.2.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字、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4.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2.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4.2.5提交的是可选择性报价的;4.2.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要求有不满足的;4.2.7干扰或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评标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4.2.8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4.2.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0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费用及风险6.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及风险。7.投标代表7.1投标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证明文件。8.专利说明8.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损失。8.2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所有损失,且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二、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构成9.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9.1.1目录;9.1.2投标邀请;9.1.3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9.1.4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5投标供应商须知;9.1.6投标文件格式;9.1.7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9.2除非有特殊理由,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3投标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10.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口头提出的澄清要求也应予以答复,但答复内容均不能成为依据。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于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quanzhou.chinaecai.com)、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om),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上述网站查阅澄清或修改的通知;否则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10.3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后的时间将发布于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quanzhou.chinaecai.com)、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om),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上述网站查阅变更后的时间通知,否则将视为已知晓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4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要求11.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供应商承担。11.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其中技术响应文件,包括配置表等应由制造商确认),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弄虚作假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应给予正确翻译成中文。12.2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3投标涉及到的价格、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13.1.2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3.1.3技术商务应答书;13.1.4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投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13.2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或资料清单”。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见格式)。14.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供应商对每个分项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4.3投标供应商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从国外进口的货物的报价,其货物的交货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4.3.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14.3.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14.3.3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14.3.4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14.4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要求响应的文件,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拟文件格式。15.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5.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15.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货物和服务符合性的证明应包括投标价格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6.3.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详细描述。16.3.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6.3.3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商务偏离表》中。16.4投标供应商在阐述上述本须知第16.3.3条款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规格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17.1投标保证金17.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7.1.2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7.1.3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等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17.1.4投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提交本次招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1.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1.6中标供应商应持与采购人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一份及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后,予以无息退还 (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除外)。17.1.7落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落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落标供应商应凭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7.1.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1.8.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7.1.8.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7.1.8.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1.8.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的;17.1.8.5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7.1.8.6在投标或评审过程中违法违规的。17.2履约保证金17.2.1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2.2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与泉州市政府采购资格。17.3中标服务费17.3.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7.3.2中标服务费按标准和规定收取(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3.3中标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17.3.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必须在收到中标服务费缴交通知书后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18.投标有效期18.1本次投标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1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19.2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名,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3投标文件的文字除签字及与签字相关日期外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成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9.4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字和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盖合同专用章或其他内部章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5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字迹模糊不清或改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若有修改或以补充形式说明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19.6以电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及封袋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0.2为了便于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20.3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得启封”的字样。20.4如果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20.1-20.3条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投标指定地点。20.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袋进行密封及应确保其投标文件能及时递交到项目联系人手中。20.5.1内层封袋的封装与标记同本须知第20.1-20.3条款规定。20.5.2外层封袋装入本须知第20.1条款及本须知第20.2条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20.6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0.1-20.5条款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其产生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任。21.递交投标文件21.1所有投标文件及样品(如果有)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投标供应商代表送达。21.2投标供应商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凭下列证明办理投标登记手续。21.2.1投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21.2.2若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银行单证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22.1根据本须知第23条款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投标指定地点。22.2出现本须知第10.3条款规定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3.迟交的投标文件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且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 投标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款规定编制、密封和发送,并在封面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4.3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补充和修改。24.4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1.8条款的规定处理。五、开标25.开标25.1本次招标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开标,开标结束即进行评标。25.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另外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5.3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5.4开标时,先由投标代表、授权代表或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主要公开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25.5开标时未拆封、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25.6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启。25.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7.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8开标时,设开标记录员一名,如实记录开标过程发生的事件及唱标主要内容,并存档备查。25.9开标时,由开标监督员和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监督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密封、盖章或签字,监督开标程序是否正确,唱标人是否如实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25.10澄清25.10.1唱标结束后,经开标会主持人同意,投标供应商代表可就错唱或漏唱的内容要求澄清。澄清要求以开标会现场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开标会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6.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并作出评价。26.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6.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6.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评标开始的当天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不得进行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澄清有关问题27.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27.2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澄清。27.3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答复的内容将成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评标原则28.1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的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供应商和投标货物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价、比较。28.2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8.2.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2价格修正将按本须知25.7.1条款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8.2.3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2.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非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8.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有出现本须知4.2条款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28.2.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3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因素:28.3.1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28.3.2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28.3.3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28.3.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28.3.5投标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28.3.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28.3.7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和维护费。28.3.8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它有关服务的费用。28.3.9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等。28.3.10投标货物的业绩及投标供应商经营信誉。28.4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标准。28.5若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8.6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投标供应商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统计时,采用算术平均方法计算有效投标供应商在技术、商务两个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评标总分为100分,由40分技术分、15分商务分、45分价格分和额外加分组成。本次采购设有预算审核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核审价时,为无效标。评分标准如下:(一)、 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0分一.安装施工方案(满分8分): 1.1施工机械、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含人员配备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表\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证书一览表)(1分);1.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1分);1.3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1分);1.4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1分);1.5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污染和噪音技术措施(1分);1.6与招标人及其它施工方的配合措施(1分);1.7主要施工方法和分项工程施工方案(1分);1.8项目管理组织架构(1分);根据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由评委在0~8分之间打分,未提供方案者得0分。二、主要产品资料(满分25分)必须提供产品相关的彩页资料或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的性能及参数,由此对比设备参数偏离表进行评分,达到或正偏离得分,未达到或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A.太阳能集热器(满分13分):1.1.1规格: 1000mm*2000mm*80mm;(符合得1分);蓝膜(符合得2分)(满分3分)1.1.2平板太阳集热器要求吸收率≥95%±2%,发射率≤5%±2%;(符合得1分)1.1.3最大耐压≧1.5Mpa最大工作压力≧1.0Mpa;(符合得1分)1.1.4采光面积≥1.86平方米;(符合得1分)1.1.5瞬时效率截距达到ηo,a≥76%(得1分);达到ηo,a≥78%;(得1.5分);(满分1.5分)1.1.6总热损系数达到U≤5.6 W(m2?℃)(得1分);达到U≤4 W(m2?℃)(得1.5分)。(满分1.5分)1.1.7盖板玻璃采用厚度大于3.2mm且采用低铁布纹钢化玻璃。(得1分)1.2根据平板太阳能集热器整体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材质、配置、档次及结构情况由评委在0-1分之间评定。(满分1分 )(提供技术应答及相关资料为考评依据)1.3所投太阳能平板集热器获得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B、储热水箱(满分3分) 2.1材质:外皮: 304不锈钢,厚度≥1mm的得1分2.2内胆:食品级304不锈钢,厚度≥1.2mm的得1分2.3保温:聚氨酯保温层≥80mm的得1分 C、搪瓷承压水箱(满分7分):3.1内胆:BTC340R优质搪瓷钢板,搪瓷厚度不低于0.35mm,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内胆桶身厚度不低于2.0mm,内胆封头厚度不低于3.0mm,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3.2外壳:烤漆彩钢板,厚度≥0.5mm,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3.3保温:聚氨酯整体发泡,厚度≥45mm,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3.4换热方式:盘管换热,换热面积≥0.6㎡,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3.5电辅助:1.5KW电加热材质为镍铬合金式不锈钢,符合得0.5分;3.6控制:水温、时间、加热指示显示;定时、定温、手动加热、漏电保护等功能,满足条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3.7水箱为卧式水箱,长度不得长于1.1米;满足条件得0.5分,否则不得分。D、产品彩页内容的完整性(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彩页资料完整性,能充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得1分;未能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不得分三.控制系统(满分4分):1.1根据投标人提供控制系统元气件配置品牌知名度与质量在0-1分之间打分(满分1分)。1.2控制内容:1.集热循环自动温控运行;2.电加热可自动/手动/预约/定温启停控制;3.系统智能自控超高温保护;4.系统光电互补,确保全天候热水供应。满足以上条件得0-3分(满分3分)(提供技术应答及相关资料为考评依据)四.水泵、阀门及系统辅材(满分3分):1.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水泵阀门的品牌知名度与质量在0-1分之间打分(满分1分)。1.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材、电缆、配件、辅材等的品牌知名度与质量在0-2分之间打分(满分2分)。注:当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有重大偏离时,评委有权认定为无效投标。(二)、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5分)1、投标人综合实力及产品认证情况(满分7分):1.1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在0-2分之间评分(满分2分)1.2太阳能制造商具有国家级太阳能产品实验室的,提供认可证书(CNAS认证)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复印件,盖制造商公章)1.3.投标人所选平板集热器根据获得的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IS04001环境体系认证、3C认证、金太阳认证情况、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0-1分之间打分(满分1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1.4投标人在施工技术应用中获得《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培训合格证书》得2分。1.5投标人及所投太阳能品牌取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售后服务承诺情况(满分5分):2.1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维保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期、技术培训、故障响应时间、维保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保修期满以后的维保费用等情况得(0-2分)(免费保修期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2.2 当地是否设有长期的售后服务网点,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2分)2.3.太阳能制造商获得"2011年全国售后服务十佳单位"的得1分;(提供复印件,盖制造商公章)3、业绩(满分3分)3.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09年1月至今)承担过的太阳能热水工程成功案例,其中单个合同金额150万以上的得0.5分;300万元以上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3.2.投标人近三年(2009年1月至今)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太阳能热水工程有被国家住建部评为“国家级可在生能源示范项目”的得2分(须提供政府文件复印件为依据);(三)、附加分投标货物中若有属于国家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的,除按下表所列标准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分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综合评分法)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序号评分界定①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40×4%)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45×4%)②20%-50%(含50%)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40×6%)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45×6%)③50%以上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40×8%)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45×8%)注: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以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的清单或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证书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证书或属于清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四)、投标价格---满分45分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中,以最低有效报价=A;各有效报价得分=45×A÷该有效报价;备注: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扣除标准: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必须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清单要能体现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并自行计算出经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且必须与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扣除。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价格扣除清单才能给予价格扣除。28.6.1 招标人根据评委评分,计算每一投标人的评议分的算术平均分、评议分和价格得分的合计得分。28.6.2 评议分、价格得分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28.6.3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合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高者为先。28.7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28.8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29.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29.1根据本须知第28条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9.2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的办法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29.3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可以中标。29.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宣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0.中标原则30.1 中标原则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31.保密31.1参加评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31.2投标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七、授予合同32.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最终审查32.1采购人将根据本须知第3、15、16条款列出的标准审查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32.2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32.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授予合同,并对下一个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能否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作类似审查。32.4根据投标和开标情况,采购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33.合同授予标准33.1除第35条款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4.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35.中标通知书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评审结果依法予以公告。35.2定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5.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5《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6.签定合同36.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3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接到《合同》后,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6.4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 投 标书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投标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伍份。(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等;(2) 资格证明文件;(3) 按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必要文件;(5)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文件;(6) 以 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元。 据此函,投标供应商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所附“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即大写 。2、投标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次投标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投标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逾期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格式2 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制造商数量单价小计工期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备注: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工程预算书”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如果该表格不够填写,请按同样格式增加一行或一页表格。投标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格式3 工程预算书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序号设备或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小计金额备注投标报价(合计金额)注:1.若未根据工程量清单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工程预算书”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代表签名: 格式4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数量备注注:按主要货物分别填写投标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5 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偏离表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规格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注: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供应商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格式6资格声明函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所提供的资格文件和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可靠的和准确无误的。我方对可能要求提供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附后:1、公司简介2、资格证明文件(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经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有效复印件;7)其他……3、类似业绩表(格式自拟)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概况名称: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邮编: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 最近资产平衡表(到时为止)。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债务:流动债务:净值:主要负责人姓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关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他情况:工厂名称和厂址正在生产的货物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包括:年限、项目所有人、额定能力、商业营运起始日期等)。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年 度国内出口总额所属财团(如有的话):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兹有 (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招标编号)的投标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职务: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E-mail: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8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投标供应商为非制造商时)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供应商地址)的(投标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关于 (项目名称)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于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投标供应商名称: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加盖公章):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职务和部门:注:投标供应商与制造商的经销代理协议,符合法律手续,在其有效期内可代替此授权函。格式9 售后服务承诺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10 质量保证承诺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11 技术商务应答书(投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商务要求做详细回答)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12中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做出如下承诺:1、若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方认可的方式,向贵司交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服务费。2、如违约,我方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投标保证金或采购人支付的中标款项中扣缴。特此承诺!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格式1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注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第一条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1. 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2.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3. 履约保证金;4. 《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货物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如下:采购货物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投标产品规格参数及技术参数投标产品品牌和型号投标单价(元)数量投标总价(元)备注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第三条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现货、原厂原装、全新,符合本合同及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货物提供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第四条服务1. 乙方交货后,保证对保质期内的货物质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2. 保质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予更换。3. 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4.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保证货物正常工作。5. 货物到场后,乙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技术培训及安装,详见售后服务说明。第五条合同金额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 小写元)。2. 本合同总金额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培训、税收、装卸及搬运、保险、运行维护、售后服务以及中标服务费等费用。3. 当遇到甲方需求变更等原因,使合同货物的规格、数量改变时,以实际供货的规格、数量核算总金额。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 交货时间:于 年月日之前。2. 具体货物:见采购货物清单。3. 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 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质保书。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2.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与泉州市政府采购资格。第八条验收1. 乙方到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2.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验,若发现所验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 乙方所供货货物如在使用时出现非甲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也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付款方式1.具体付款方式见招标文件。第十条违约责任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3. 合同约定货物的型号、数量有变更时,甲方至少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4.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4.1 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的;4.2 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4.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的;4.4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的。5. 乙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 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6. 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7. 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商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决。第十二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 本合同履行中若出现货物数量的增减,则以实际数量结算。3. 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4.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办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