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

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


项目概况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试剂耗材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AC*******五次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8.7553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1

H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7170瓶型)直接法、L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7170瓶型)直接法、DBIL-直接胆红素(7170瓶型)氧化法、

TBIL-总胆红素(7170瓶型)氧化法、ALB-白蛋白(7170瓶型)BCG法等

1批

283321.00

需与采购人现有设备配套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中性树胶、U型板、酒精75%

、95%酒精、无水乙醇、甲醛

甲醇等

1批

233926.7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利器盒、十二导心电图纸、肺呼吸管、棉球、抽式乳胶手套、无纺布枕巾等

1批

310305.5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磁珠法)

1批

660000.00

需与采购人现有设备配套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具体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至 2021年1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时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报名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售价:¥5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118中星国际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根据所投试剂耗材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
  4. 供应商近一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供应商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为准);
  5.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68号

联系方式:丁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118号中星国际7楼

联系方式:焦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静

电 话:  ****-*******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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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试剂耗材 门诊部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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