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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2020年PE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2020年PE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2020年PE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对2020年PE管材管件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2020年PE管材管件采购 | 47.60273 | 0.95 |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自筹资金,预算金额 47.60273 万元。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PE类管材及管件制造、销售等。
2、投标人提供的管材、管件等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以上资质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自2020年12月31日起在江津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iangjin.gov.cn/jrjj/)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本次磋商不需要报名,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直接递交文件。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内,现场提交文件,现场报名签到。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12月31日——2021年 1 月7日。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 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 按时报名签到;
3. 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津区珞璜工业园珞城大厦19楼2会议室(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园区大道99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1月 11日14:00——14:30(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1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八)质疑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17:00(以书面质疑送达采购人时间为准)
(一)保证金递交
1.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2.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珞璜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账号:1545 0101 2001 000 3009
注明格式:保证金(项目名称:? (可简写) )
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1年1月11日10: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银行往来的在途时间,未充分计算在途时间造成保证金延迟到账的,后果自负。
4. 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应向采购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同时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如因未提交银行回单复印件、备查时无法提供原件或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我司将不予受理,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向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39*****456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向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39*****456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
(五)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后果自负。
(五)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六)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老师(招标) 黄老师 (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 ***-********、 1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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