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湘乡市金薮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湘乡市金薮乡珍珠水库整改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资格审查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金薮乡珍珠水库整改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DXXZB-
********3、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0】000454号
二、采购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数量(单位:) | 招标控制价(元) |
1 | 湘乡市金薮乡珍珠水库整改工程 | 潭乡财采计【2020】000454号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995448.30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经年审合格):
①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明。
⑤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⑦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除外)及身份证;
备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2)资质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骑缝盖章。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本工程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③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无在建项目并作出承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按本邀请公告
第三点规定提交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原件(现场查验)及每页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复印件两份)并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并请于2020年12月31日起至 2021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 ~ 12:00,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
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湘乡市东山新城区隆源铭都1栋102号门面)购买磋商文件。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概不接受报名。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企业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01月22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尚玲珑小区A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数额:¥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2.1 银行转账: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湘乡市金薮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138*****600地址:湘乡市金薮乡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江女士
电 话:
****-********分公司地址:湘乡市东山新城区隆源铭都1栋102号门面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