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虹中学新风系统 招标公告
上虹中学新风系统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虹中学新风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虹中学新风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虹中学新风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20-z6897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空调以及新风系统招标内容为安装在上虹中学新建大楼变频多联中央空调系统的选型、制造、运输、吊装就位、风管制作安装、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开通、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满足本规格书的要求。招标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内。 5、交付地址:虹桥镇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优惠政策。 9、最高限价:*******.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11、项目联系人:盛慢慢 12、电话:138*****448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2-3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1-0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彩色扫描);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31 17:00:00至2021-01-08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0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携带网上报名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验证通过的投标人方可领取及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1-25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1-25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蒲汇塘路123号2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蒲汇塘路123号2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2)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现场踏勘:自行踏勘。3、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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