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0〕21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23号),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未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挂网的药品,且属于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均可申请挂网。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内的药品;
2.《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内的进口原研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一致性评价的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
3.2015年6月以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批准上市的药品;
4.属于《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内的药品。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投标主体,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和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视同生产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申领用户名及密码。
1.已挂网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报名,无需重复申领。
2.新挂网的生产企业需先领取用户名密码后登录系统报名。
(二)药品目录申报。
生产企业填报药品时需对应到系统内药品目录下,目录中没有的药品,需先通过资审系统提交新增药品目录申请,审核通过后再填报信息。
(三)资质信息填报。
按照要求填写企业信息、药品信息和各省市(区)交易价格信息,标识“*”为必填项,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证照规范填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提交,信息一旦提交将不能修改,逾期未提交的申报无效,信息提交成功后进入待审核状态。
(四)材料编制及报送。
1.领取用户名密码。新挂网的生产企业领取用户名密码,需通过【资审系统】-【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见附件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资质材料报送。药品和企业信息审核表、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价格证明材料,取得CA证书的用户以PDF的形式上传资审系统供审核,领取用户名密码的用户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按照要求上传(见附件2)。
四、划分药品采购方式
(一)报名药品属于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基础输液和自治区短缺药品的,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
(二)其他挂网药品采购方式为限价挂网。
五、制定限价
采购方式为限价挂网的药品,在全国各省市(区)现行采购价格信息达到5个及以上省市(区)的,将最低交易价格作为采购限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采购范围;全国各省市(区)交易价格不足5个省市(区)的,由自治区药采中心组织专家参照同类药品价格进行议价确定合理限价,原则上不高于全国最低交易价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采购范围。其中属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挂网限价须低于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且不高于全国各省市(区)现行交易最低价格。
六、公示公布
审核结果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资审系统分批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生产企业申(投)诉时应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申(投)诉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并纳入采购范围。
七、时间安排
集中挂网工作按季度常态化开展,首次时间安排如下。
(一)用户名密码申领:2021年1月11日-1月18日。
(二)药品目录新增:2021年1月6日-19日。
(三)企业及药品信息填报:2021年1月6日-20日。
八、联系方式
张老师 ****-******* (业务咨询) 格老师 ****-*******(技术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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