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隔离酒店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0-59J)的质疑答复函质疑供应商: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1栋3楼301联系人:廖俊 联系电话:135*****963 质疑人于2020年12月28日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南宁高新区隔离酒店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0-59J)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经我中心调查核实,并根据采购人提交的南宁高新区隔离酒店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0-59J)质疑答复函》,现将具体事项答复如下:
一、具体事项质疑事项1:在谈判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从第3页到4页,
有多个项目分别要求除满足现有的国家标准外,还需满足EN166、EN14126 Type6-B等欧盟标准,并要求竞标时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在谈判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从第3页到4页,
有多处要求欧盟的标准,作为实质性响应的条件。
谈判文件第2页:
3、医用护目镜(医用高分子材料) ★ 1、需符合GB/T 14866及EN166标准要求,竞标时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4、医用防护面罩(医用高分子材料) ★1、需符合GB/T 14866及EN166标准要求,竞标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谈判文件第4页
8、医用隔离靴套(高筒) ★1、产品需符合EN14126 Type6-B标准要求和企业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竞标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谈判文件第12页:
12、一次性使用无菌口腔采样器(病毒采样试剂盒) ……3.生产厂家通过ISO91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
这些都是以一些欧盟的国家标准,并非中国的国家强制性的认证,在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是否还有通过这些认证,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采购文件将这些要求,全部标注★,列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另外在谈判文件第12页:
8、医用隔离靴套(高筒)……★4、材质质量≥65g/?O。横向和纵向断裂强力大于80N,横向和纵向断裂伸长率大于35%,材料表面抗湿性3级以上,材料抗合成血液穿透性4级以上,抗渗水性大于7kpa,材料过滤效率大于80%。
高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21年2月1号实施的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鞋套YY/T 1633-2019 的标准。
第4点技术要求中4.3 性能
4.3.1 抗渗水性
防护鞋套材料的静水压应不低于1.67kPa(17cmH2O)。
4.3.2 抗合成血液穿透性
防护鞋套材料抗合成血液穿透性应不低于表1中2级的要求
4.3.3 表面抗湿性
防护鞋套材料的外表面沾水等级应≥2级。
4.3.4 断裂强力
防护鞋套材料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40N。
4.3.5 断裂伸长率
防护鞋套材料的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15%。
4.3.6 过滤效率
防护鞋套材料及成品接缝处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均应不小于70%。
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性能和国家颂布的行业标准(尚末实行)对比图
性能 | 谈判文件的要求 | 国家颂布的行业标准(YY/T 1633-2019尚末实行) |
抗渗水性 | 大于7kpa | 不低于1.67kPa |
抗合成血液穿透性 | 4级以上 | 不低于2级 |
表面抗湿性 | 3级以上 | ≥2级 |
断裂强力 | 大于80N | 不小于40N |
断裂伸长率 | 不小于35% | 不小于15% |
过滤效率 | 大于80% | 大于70% |
谈判文件的3页,
4、医用防护帽子(无纺布) ★2、竞标时按照企业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在国家还没有实施相应的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一次性医用鞋套和一次性医用帽暂时还没有国家强制性的标准,谈判文件提标了相应的标准要求,且将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而且,从上图可以看出,其要求也大大高于即将实行的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鞋套YY/T 1633-2019 的标准。
另外在谈判文件的4页,
12、一次性使用无菌口腔采样器(病毒采样试剂盒)3.生产厂家通过ISO91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这两项认证也并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和履行合同没在关系,是否还有通过这些认证,与能否完成项目及产品质量也并无因果关系,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
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发改价监〔2017〕1849号文中:
第十四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一)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
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另外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这里也有明确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发改价监〔2017〕1849号文:
第十四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一)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
限于:
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实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的部分相关标准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该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2:谈判文件中的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3页,第5项、医用防护帽子(无纺布) 里面有三种型号的帽子,没有确定要求是需求哪一种帽子;其二是在采购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但在谈判文件中的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4页商务条款中的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二处有冲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谈判文件中的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3页,第5项、医用防护帽子(无纺布) 1、型号:I型:条形帽(折叠帽)、II型:平顶帽、III:系带帽; 规格:大、中、小,这里面有三种帽子,成本和销售价格都不一样。文件在后面有要求:平顶帽,一次性使用,阻菌、疏水、透气、无毛屑……,并不能完全理解这里的采购需求:是三种型号都要还是只需要平顶帽?如果要三种混和提供的话,各种型号的配比是多少。如果只需要平顶帽的话,为何又要写上条形帽和系带帽?采购需要不够明确。
其二是在采购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但在谈判文件中的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4页商务条款中的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二处的时间不一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实,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三页,第五项、未明确需求。以及采购公告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交货期”二处有冲突,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3:在谈判文件中的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总共有六处要求竞标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违反了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在谈判文件中的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
第2页,1、医用外科口罩,数量2000个,……★15、竞标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第3页,
2、N95口罩,数量5000个,……★11、竞标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3、医用护目镜(医用高分子材料),数量1000副 ,★1、需符合GB/T 14866及EN166标准要求,竞标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4、防护防护面罩(医用高分子材料),数量10000个,★1、需符合GB/T 14866及EN166标准要求,竞标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5、医用防护帽子(无纺布)3000个,……★2、竞标时按照企业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8、医用隔离靴套(高筒)数量、5000双,★1、产品需符合EN14126 Type6-B标准要求和企业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竞标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总共有六处,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的原件核查。
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检测全面的,在各地费用不一,但口罩类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费用是九千左右,在河南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费用则在二万上下。现在,谈判文件中,二千个医用外科口罩,货值不过几百块钱,其他五处有要求检测报告原件的,货值有几处也是低于检测报告的费用或与检测报告费用相当。所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比要求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更加不容易实现。换位思考,你的供应商(而且可能是尚末合作过的),在你这里买个三五百块钱东西,却要借用你花了一二万块钱的检测报告原件,你会借不?原件只有一份,因此损坏或丢失了怎么办?供应商借了长期不还,或是干脆不还了怎么办?
所以,要求检测报告原件,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如果实在有需要,建议在货物验收时要求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查在招标文件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总共6处要求竞标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核查。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4:在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问题通知后在
2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是地域歧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在谈判文件中的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十三页,★五、售后服务要求:……4、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问题通知后在 5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广西以外的供应商,且在广西没有驻地或办事外的,无法做到接到采购人问题通知后在5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
比如我司所在地为广东深圳,距离南宁七八百公里。在提前购好高铁票的情况下,从公司出发到高铁站南要一个小时十分左右,高铁深圳北到到南宁东的时间最快为3小时35分钟,南宁东站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1小时,所以我司在收到采购人电话,最理想最快能到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时间为6个小时。但深圳北到南宁东的直达列车一天一般只有三趟,如果不是凑巧的时间,比如接到采购人电话时,刚好有票,且刚好能赶上直达高铁,其他时候,加上购票、候车、转车的时间,6小时也根本不可能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有票源充足的情况下,我司一般到达采购人处的时间为10小时左右。如果没有当天的车票或主要负责人在外面出差,其他员工又不合适处理时,就可能需要48小时以上才能到采购人处理。如果是其他北方省份的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电话,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所以说, 在接到采购人问题通知后在5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只有供应商所驻地在广西境内才能做到。采购文件如此要求,明显排斥了广西以外的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现在属于网络化的时间,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处理问题的电话后,只要能及时作出反应,在能以电话,微信,照片,或视频沟通和处理问题的情况下,并不一定需要供应商到现场处理问题。所以,在谈判文件中,把处理问题响应时间和方式直接设定为: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问题通知后在5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与履行合同的实际需求和情况不相符合,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为南宁市区或变相要求供应商在南宁市区要有驻地。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3、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发改价监〔2017〕1849号文中:
第十四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一)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质疑事项4答复:经核查。此次采购防疫物资用于防疫一线,如有突发情况,采购人需要就近解决困难能力的供应商。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此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废标后,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去除非强制性的检测报告及欧盟标准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处理问题响应时间变更为: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问题通知后在,2小时内作出反应,在电话,微信、视频等都不能处理问题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到达指定现场。并重新开展竞争性谈判招标活动。
二、处理情况根据采购人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人的质疑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本项目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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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