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招标公告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招标公告


项目单位:北京市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12年北京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

  招标编号:G12G01-028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农业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六号院1号楼6层东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

  采购用途: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生物资源等用途

  采购内容:

  财政批复金额/单项控制金额:预算批复金额:600万元;第一包单项控制金额:490万元;第二包单项控制金额:60万元;第三包单项控制金额:50万元。

  采购编号 采购商品 规格要求 控制单价(元) 拟确定定点供货

  单位家数

  G12G01-028-1 鲢鱼(池塘) 75-100克/尾 6元/公斤 6家(含)以内

  鲢鱼(网箱) 20-25克/尾 12.5元/公斤

  鳙鱼(池塘) 75-100克/尾 8元/公斤

  鳙鱼(网箱) 20-25克/尾 16元/公斤

  草鱼 100-150克/尾 17元/公斤

  青鱼 50-100克/尾 21元/公斤

  G12G01-028-2 细鳞斜颌鲴 ≥3厘米/尾 1200元/万尾 1家

  G12G01-028-3 细鳞鱼 ≥5厘米/尾 13.5元/尾 1家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鱼种质量规格要求:鱼种规格整齐,大小均匀;体质健壮,体表光滑有黏液,无外伤,无充血,体表无寄生虫;色泽鲜艳,游动活泼;鱼种无孔雀石绿和氯霉素药物残留(试剂盒快速检测);苗种成活率(运输到指定放流地点时)不得低于95%。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第1包: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苗种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所培育的鱼种是来自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证明;

  3. 投标人须具有池塘养殖水面50亩(含)以上,或网箱2亩(含)以上;

  4. 建立了完整真实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

  5. 具有依法用药,无违法行为记录;

  6. 具有3年以上养殖水产苗种的工作人员;

  7. 具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8.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以上第3、6项须由所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以上第5项由所属地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第2包: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苗种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所培育的鱼种是来自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证明;

  3. 投标人须具有池塘养殖水面10亩(含)以上,或网箱2亩(含)以上;

  4. 建立了完整真实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

  5. 具有依法用药,无违法行为记录;

  6. 具有3年以上养殖水产苗种的工作人员;

  7. 具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8.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以上第3、6项须由所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以上第5项由所属地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第3包: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2. 投标人须具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苗种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所培育的鱼种是来自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证明;

  4. 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有效证明,或提供申报2012年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 建立了完整真实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

  6. 具有依法用药,无违法行为记录;

  7. 具有3年以上养殖水产苗种的工作人员;

  8. 具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9.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以上第7项须由所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以上第6项由所属地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 2013年1月16日,每天9:30时至11:00 时,14:00时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六号院1号楼6层东区接待室。

  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人民币300元,第二包:人民币200元,第三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17日9:30时

  开标时间:2013年1月17日9:30时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新办公楼1008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投标人硬件设施设备10分,投标人的信誉和业绩20分,产品质量及规格20分,货物售后20分,价格得分30分。

  本项目联系人:张伟、刘宇宸

  联系电话: ***-********-****

  传真: ***-********-****

  其它内容:

  1.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3)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用于放流目的鱼苗是来自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证明(2012年鱼苗购销合同或2012年意向购买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卖方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中标单位在2012年购进鱼苗后需向北京市农业局提供正式购买合同复印件,不提供者视为违约,取消供苗资格。

  *(4)细鳞鱼鱼种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5)细鳞鱼鱼种须提供“2012年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有效证明,或提供申报2012年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的《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

  *(7)养殖面积证明(须由所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8)具有3年以上养殖水产苗种工作人员的证明(由所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9)依法用药,无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由所属地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11)网箱养殖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附有效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不提供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招标文件。

  3.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

  5. 本公司办公地址在中共北京市委党校院内,为了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办公、教学工作,禁止无证车辆进院,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单位,请遵守党校相关车辆管理措施,不要将无证车辆开入校园。如有开机动车来我单位报名或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的办事人员,可把机动车停到党校东门外路边收费停车场,谢谢合作。

  采 购 人:(公章)

  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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