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村路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兴华村路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路灯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人民币2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路灯建设工程图纸所有的内容,具体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节点工期: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和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具有南平市安全级别评定C级以上(含C级)或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证书;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2 年12月28日上午8:30时至2013年1月7日晚上23:59时到登录南平市招标投标网站(www.npzbtb.gov.cn)“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前到达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放弃;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的企业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缴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注明“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路灯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 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大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资料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7.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民委员会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村 邮编: 353000
电 话: 139*****212
联 系 人: 官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B701室 邮 编: 353000
电 话: ****-******* 传 真: ****-*******
联系人: 肖小姐、陈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帐 号:1910 6010 0100 0631 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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