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一批交易公告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一批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一批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一批
项目编号********1373转让底价646.4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0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1-01-15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资产类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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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详见附件4:资产明细表
标的所在位置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转让底价(万元)646.48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谛威资产评报字(2020)第446号
评估基准日2020-09-30
标的踏勘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标的系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一批(不含构建筑物、钢平台、钢制桥架、地下管网和电缆等),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129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该批报废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与协议。

七、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说明显示:本次处置标的内残留物含有多种有毒有害、腐蚀、易燃易爆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电石、甲苯、二甲苯、乙炔、氯丁二烯、二氯丁、乙烯基乙炔、液氨、液碱、盐酸、硫酸、废旧变压器设备中含有废矿物油等)。转让方已对处置标的进行除毒处理,但不排除设备、管道等设施中仍然残留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物品的可能。受让方须承诺:其受让后,在对标的拆解装运前,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行聘请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受让方自身具备下列条件的除外),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办理报监手续;(3)具备回收废矿物油类资质的机构组织(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HW08”) 开展变压器设备废矿物油的回收。标的拆解、搬迁、运输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29万元)和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金额为65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处置完成后,由转让方按合同与协议约定退还。

十、本次处置的报废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进场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拆除、搬迁工作及现场清洁,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拆除、搬迁工作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交纳逾期违约金。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底价部分按1.26%收取,增值部分按5%收取。

十二、标的拆除、搬迁及运输过程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开具发票涉及的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

十四、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本项目最终成交量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作调整。

十六、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处置的标的涉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29.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长寿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附属设施 报废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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