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校区部分旧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长宁校区部分旧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部分旧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2012.12.30
1. 招标背景
为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决定将长宁校区部分旧房进行结构检测鉴定。鉴于旧房普遍出现不同程度的耐久性老化迹象,墙体等部位建筑材料出现影响安全或使用的风化、劣化、老化迹象,其结构功能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并且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缺少原有建筑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需要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全面的现状测绘及结构质量可靠性安全性检测评估。为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服务质量,招标人华东政法大学拟对上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拟择优选定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从事房屋现状测绘及结构检测鉴定服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文物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及其它相关旧房建筑现状测绘及结构质量可靠性检测鉴定评估服务
2.2、项目建设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2.3、招标采购类别:服务采购
2.4、招标采购范围和内容
(1)范围:建筑现状测绘及结构质量可靠性检测鉴定评估服务
(2)内容:房屋整体结构、使用状况的调查;已建结构构件损伤及缺陷情况(如裂缝、露筋等)普查;建筑物外观及围护结构检查;整体结构检测、可靠性安全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在现场检测和结构分析验算的基础上提出大楼结构的安全性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果对工程处理提出建议,为后期的结构改造设计提供依据;实测建筑高度、立面图、分层面积图、室内外地坪绝对标高,地下管线探查。此外,该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可能进行过局部拆改处理,相关部位需进行结构检测,然后补充包括相关改造部位在内的整栋楼房建筑结构图纸。本项目的房屋鉴定、评估过程和成果、报告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鉴定、评估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在房屋鉴定、评估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相关工作。以上服务成果均需向招标人同时提交纸质文档8份和电子文档1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③应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检测资质,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员资格,所有人员均必须具有丰富的现场专业经验、优良的服务态度、快捷的服务效率,并且能够加班服务。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3 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应具备不低于 3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下同):自2007年以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的旧房建筑结构检测与安全鉴定项目;(投标人和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可以重复)。
3.4、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具有较高的水平及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三年工作中无重大失误。
3.6、具有相关配套的专业技术装备。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 公告日期和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日期: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月7日
报名时间:2013年1月8日9:00—16:00
报名地点: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上海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励勤楼三楼314室
联系人:王玉强
电话:(021)******** 传真:(021)******** 邮编:201620
5. 报名时递交时请提供下列材料(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1、投标申请书(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意向、单位所拥有的各个种类资质名称和等级情况,以及申请单位法定注册地址、法人单位总部办公地址、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地址、联系人姓名身份职务、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手机号、单位固定电话等信息,请提供下列投标人信息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投标人资格预审信息表
投标单位全称 | 总部注册地址及 注册资本金 | 本单位拥有的各类资质名称、等级 | 最类似的3个典型业绩名称、地址、业主联系人员、联系电话 | 投标联系人员姓名、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住所: (2) 企业法人总部办公详细地址: (3) 企业法人上海分公司/办事处详细办公地址: (4) 注册资本金: 万元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QQ: |
5.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3、通过度年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简历、个人代表业绩等相关资料;
5.5、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6、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业绩);
5.7、近三年无重大工作失误承诺函;
5.8、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注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印章后派授权代表报送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地点,并同时将包括投标人资格预审信息表在内的报名资料的word或excel电子版发送至下列电子邮箱:hzjijian@126.com
采购人将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预审,并通过电话将预审结果告知报名单位,未入围单位的预审材料恕不退还。
华东政法大学基建处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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