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经北部新区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 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业主单位)、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鸳鸯街道。

工程规模:平基挖方外运量约200000 m3。

工程范围: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

工程总造价:约1200万元。

工程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类似工程业绩:近 5 年有20万立方米以上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的平基工程1个。(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二者取其一)和工程竣工验收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二者取其一),原件备查)。

3.3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 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2 月 31 日 09 时00分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和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单位,开标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 月 21 日10时00分, 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财富中心1号C栋8F

邮编: 400039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传真: ***-********

技术答疑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编号:【建筑工程部】JXZX-TS(2012)-03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 (单位公章)代理 业 主: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公章)编制: 审核: 合同监察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目  录第 一 卷第一章招标公告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6. 发布公告的媒介37. 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41.1项目概况14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费用承担15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52.招标文件152.1招标文件的组成152.2招标文件的澄清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163.投标文件163.1投标文件的组成163.2投标报价163.3投标有效期173.4投标保证金163.5资格审查资料173.6备选投标方案173.7投标文件的编制184.投标18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4.2投标文件的递交18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5.开标185.1时间和地点185.2开标程序196.评标196.1评标委员会196.2评标原则196.3评标197.合同授予197.1定标方式197.2中标通知197.3履约担保197.4签订合同2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8.1重新招标208.2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9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9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9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9.5投诉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评标办法22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评标方法272.评审标准272.1初步评审标准272.2详细评审标准273.评标程序273.1初步评审273.2详细评审28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83.4评标结果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施工合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81. 工程量清单说明582. 投标报价说明603. 工程量清单6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目录64一、投标函部分65(一) 投标函6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9(三)投标保证金71二、商务部分72工程投标报价书73三、资格审查资料74(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5(二)项目经理简历表76(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77(四)专职安全员情况78(五)其他专业人员情况79(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0(七)投标保证金81(八)原件资料82 第 一 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经北部新区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 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业主单位)、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鸳鸯街道。工程规模:平基挖方外运量约200000 m3。工程范围: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工程总造价:约1200万元。工程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类似工程业绩:近 5 年有20万立方米以上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的平基工程1个。(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二者取其一)和工程竣工验收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二者取其一),原件备查)。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4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2 月 31 日 09 时00分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和相关资料。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单位,开标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4.3本工程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 月 21 日10时00分, 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和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财富中心1号C栋8F 邮编: 400039联系人: 张先生电话:***-********传真:***-********技术答疑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网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业主单位)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业主)地址:重庆北部新区财富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1.2项目名称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二次招标)1.1.3建设地点重庆北部新区鸳鸯街道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 重庆北部新区发改委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资金性质为: ∕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 1月30日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2011 年度年审合格)。如是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还需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原件备查2.业绩要求近 5 年有20万立方米以上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的平基工程1个。(须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二者取其一)和工程竣工验收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二者取其一),原件备查)。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房屋建筑类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注: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 类似工程业绩:近 5 年有20万立方米以上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的平基工程1个。(须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二者取其一)和工程竣工验收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二者取其一),原件备查)。(3)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项目经理应具有 中 级其以上职称。(5)项目经理应具有系本公司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二者取其一)和工程竣工验收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二者取其一),原件备查)。4、技术负责人:(1)应具有 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应具有系本公司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5、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应具有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本公司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6、其他人员要求 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 1 人,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7、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不得存在被有关行政部门取消、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情况。不论任何地方的行政部门行使“暂定投标资格”的处罚均视为该约定范围。8、投标保证金(1)已按招标人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提供的两个银行帐户中其中的一个帐户。(3) 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三个小时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当场退回。市交易中心现场展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在市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表”上没有显示或没有足额缴纳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当场退回。9、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以上所报人员必须是已入渝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入渝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10.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质疑的截止时间2013年1月 4 日12时30 分前,各投标人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投标人“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1.11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招标人澄清、答疑及补遗的时间2013 年 1 月5 日17时00分起,投标人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补遗区”或“答疑区”,自主下载招标人的补遗或答疑文件。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21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执行。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招标人提出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人直接纳入投标总报价中,不得修改,且不得计算税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金额为万元(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招标人提供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141*****6666-4308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308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3)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渝北支行花园新村分理处投标保证金账号:****************083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 项目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本须知第3.5.2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 5年,2008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1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 ∕份。3.7.5装订要求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可使用建委原规定文件袋,也可由投标单位自行准备各文件袋,但须密封并注明各文件袋名称: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 “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部分”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一同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当场退还。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投标文件在2013年 1 月 21 日 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口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招标人主持会议并宣布会场纪律;(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3)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4)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没有显示出单位名称的投标单位或没有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当场退还其投标单位的所有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其它方面的有效性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5)按招标文件要求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如为市外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6)公布最高限价。(7)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盖章,如发现投标文件没密封、盖章,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8)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并打开投标文件大袋中的各小袋。同时按照开标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投标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会议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转帐支票。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提交。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低价风险担保金为了推行合同管理和工程质量保险,最大程度地控制最低价中标带来的巨大风险。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招标人将根据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的规定收取中标人一定数额低价风险担保金,若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提出因中标价太低为由,要求增加工程造价或停工或终止合同,该低价风险担保金将不予退还。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1)当(A-B)/A≤10%时,中标人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2)当10%<(A-B)/A≤20%时,中标人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加中标价的10%的低价担保金;(3)当20%<(A-B)/A时,中标人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加中标价的15%及以上的低价担保金其中A为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10.2报建手续费乙方承担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报建手续费(综合服务费、工程保险等),该报建费用按合同总造价计算。本工程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2.8‰(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其为准);交易服务费分为招标人交纳部分和中标人交纳部分。现特别说明如下:属招标人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由中标人一并交纳。相关费用进入投标总价中进行报价(在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缴至市交易中心)。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保证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有关行政部门取消、暂停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不论任何地方的行政部门行使“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均视为该约定范围;(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http://www.cpcb.com.cn)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式质疑。不管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在重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文件补遗书内容不一致时,以各文件的发送时间靠后者为准;电话或口头的咨询及答复,其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口头咨询保持缄默。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2)商务部分(3)资格审查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没有显示出、没有足额缴纳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当场退回。涉及到投标保证金其他方面的有效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认定。3.4.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3.4.4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按第六章中第四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一份,不分正副本。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投标人须知5.2条。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而被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本次为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招标人监督部门(合同监察部********)投诉。招标人监督投诉电话(传真):********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条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本标段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抽签数字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抽到数字“1”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2.1.1 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011年度年审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入渝备案证如为市外施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证和入渝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附加合格条件[提示:不选或者选择一项或者多项]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1、具有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银行转帐进帐单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在市交易中心登记的资料(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提供的两个银行帐户中其中的一个帐户。3、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总报价: 90 分;2.诚信综合评价得分:10分2.2详细评审标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2.2详细评审标准低价判定标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10%以上的。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2.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对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 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和诚信综合评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详细评审方法投标总报价得分(A)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0 %(按照本附表2.2确定的低价判定标准)以上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2、、对排名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 90 分。3、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3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 *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3.2.2 投标人得分1.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人报价得分=A+B。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抽签数字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抽到数字“1”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修正单价。3.2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提出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人直接纳入投标总报价中,不得修改,且不得计算税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包括投标总造价及清单综合单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金额为万元(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招标人提供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6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原件资料部分投标人应带至开标会现场,开、评标过程中以备查验,如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提供,将导致资格评审作废。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建筑工程部】JXZX-TS(2012)-03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 (盖章)地址:财富中心1号C栋电话:********传真:********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地址:财富中心1号C栋电话:********传真:********乙方: (盖章)地址:电话:传真:签约地点: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公司签订时期:二O一二年月目录一、工程概况二、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和配合工程内容三、各方职责四、各方驻现场代表五、工程工期六、工程质量与检验七、安全文明施工八、合同价款及支付九、材料供应与检查十、设计变更与签证十一、竣工移交与结算十二、保修、违约与履约保证十三、其它十四、附件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甲方: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工程业主)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代理业主)乙方: (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内容进行了充分了解。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的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1.2工程地点:北部新区礼嘉街道;1.3工程规模:平基挖方外运土石方量约200000 m3。 二、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和配合工程内容1、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及施工要求1.1乙方承包工程内容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以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施工图说”为依据,包括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标前交底纪要”、“招标答疑”、“施工图交底纪要”、“招标补遗”和“技术核定”的工程内容,以及甲方根据工程需要而变更的工程内容。1.1.1“施工图说”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图及其说明(包括补充图及说明)。1.1.2“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和“标前交底纪要”以本合同附件为准。1.1.3“招标答疑纪要”和“招标补遗”包括开标前的所有答疑内容及招标人补充说明的内容(包括在报价书中补充的内容)。1.1.4“技术核定”是指根据本施工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技术核定内容(包括开工前的施工图交底纪要)。1. 1.5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所变更的工程内容是根据本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工程需要而变更的工程内容。2、乙方配合的工程内容2.1与总承包方配合的工程内容;2.2其它相互交叉作业或同时施工的配合工程内容;三、各方职责本施工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其各方职责如下:1、甲方职责:1.1、甲方为工程业主,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本合同的解释权。1.2、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的约定义务;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按本合同及监理合同规定,代表甲方行使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对本合同无解释权。1.3、向乙方临时设施场地,但不提供水、电接口(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1.4、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1.5、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工程内容的施工图纸 贰 套。2、乙方职责 2.1、乙方为本合同工程内容的施工单位,承担本施工合同明确的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任务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担的责任,以及与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责任。2.2、自行协调施工用水用电,自行承担相应费用。2.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规定,承担其承包工程内容的安全、质量和保修责任。2.4、加强文明安全施工,作好自身产品和其它单位产品的成品保护。2.5、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环境保护规定,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6配合甲方完成该工程的各项验收工作。四、各方驻现场代表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舒 强;职权: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万旭东 ;职权:负责本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驻现场代表: ;职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2、甲方委托“”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委托的职权: 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具体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解决施工图的技术问题,签发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详见《监理合同》。3、乙方代表姓名: ;职务:驻现场的项目经理。4、甲方派驻的工程师(或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工程师统称工程师。五、工程工期1、本工程的合同工期1.1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是指本合同工程内容的开工日期到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全部竣工的时间。1.2本合同工程内容的合同工期为: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120 天。1.2.1开工日期:2013年月日,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1.2.2竣工日期:2013年月日。2、工期延误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但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因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1.1不可抗力的战争、地震、国家公布的大规模流行病;2.1.2因施工场地内有天然气管线和高压电塔未及时迁移,使乙方施工工程全面或主导工序停工而影响的工期;2.1.3在施工期间,因重大设计变更因素或甲方指定弃渣场地调整而造成乙方承包工程全面或主导工序停工而影响的工期;2.2、乙方在2.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2.3、除上述原因外,其它任何原因(如工程量增加)均不得要求甲方顺延和增加工期。2.4、上述规定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时间均由甲方确定,并凭甲方的有效签证单所确定的时间顺延工期。3、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时间3.1、工程竣工验收3.1.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1.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3.2、工程竣工验收时间3.2.1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竣工时间的确认条件:(1)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2)由甲方汇同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经质监部门到场验收合格。(4)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各种档案资料齐备,并经监理及质监部门验收合格。3.2.2 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的确认甲方以现场验收“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以此考核乙方工期履约情况。3.2.3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发现工程仍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3.3、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在竣工验收后,必须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本工程的综合验收和备案验收,直至备案工作完成。六、工程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1.2、质量标准执行现行国家(地区)或行业的质量规范、标准等。1.3、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且乙方还应接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处罚。1.4、本文件(合同)已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如与施工图设计不一致时,以本文件(合同)为准。1.5、乙方必须对施工图中表示不清楚、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包括与现行规范或强制性标准相矛盾的工程内容),在实施前向甲方和工程师提出,并由甲方进行核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6、如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各方均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检查与返工2.1、工程师有权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抽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标准(工程师认定)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乙方应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与要求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3、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一般不会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如确有影响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风险和措施包干费中,甲方不再支付其任何费用。七、安全文明施工1、安全施工、检查与防护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承担其监督责任,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1.4、乙方在从事高空、临边等作业时,必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2、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标准以渝建发[2008]169号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的附件“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为准,其主要内容如下:2.1、文明施工管理,有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2.2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2.3 、材料堆放按平面布置点分区分类堆放。2.4 、每道工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5 、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有分工标志的胸卡。2.6 、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7、文明施工除按《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执行外,乙方还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文明施工管理除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容貌管理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2)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3)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不得超过《重庆市环境管理保护条例》的规定标准,并严格按渝建发[2003]34号文《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八、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内容的合同价款由“合同总造价”(已包含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风险和措施包干费”)1、合同总造价1.1、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其分项单价如下(或见附件):1.2、“合同总造价”包括的工程内容:(1)“合同总造价”均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其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检验试验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保险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和措施包干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费用,以及完成其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2)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报建手续和向有关城市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3)本《施工合同》规定所要求达到的工程质量要求、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4)施工图中设计的配套构件等不完善,而施工和质量验收必须加设的所有配套构件费用。(5)包括超出本《施工合同》规定的风险和措施包干费用和其它费用的包干费以外,不足部分的费用和未涉及的费用。(6)特别强调,上述条款所确定的内容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包括建筑市场风险)已计入“合同总造价”。1.3、综合包干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 (1)根据乙方中标的投标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项目综合单价为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所包括的费用内容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发生补偿及相关费用、管理费和利润和税金以及缴纳给建设管理部门的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所有费用,即包括了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工作内容,含规费、项目措施费和税金在内的所有费用内容。2、安全文明施工费2.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为乙方在投标时中标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0.5元/m3计算,即总额为元。2.2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为暂定费用,以土石方开挖量按实计算。 2.3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造价”中。2.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已经包括在“风险和措施的包干费”中。2.5乙方除按上述条款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其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工程的“风险和措施包干费”中。2.6乙方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本施工合同明确的费用为准。3、风险和措施的包干费3.1、本合同“风险和措施包干费”为元,作为本合同工程内容的风险和措施及其它费用的包干费,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的费用(该费用已计入合同总造价中)。其包括的内容如下:3.2、政府部门所要求缴纳的环卫环保费用,本工程环卫环保补贴费用不足部分。3.3保证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3.4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程实施时需发生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用。3.5因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施工措施及各种保证措施(包括安全保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3.6因地质情况、地下水及场外水流入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各种排水措施及施工降效等所发生的费用。3.7土石方施工发生垮塌及挡护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清除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8施工条件的改变(包括乙方对施工现场的了解不够等)、地质资料的不准确和错误施工方法的改变所增加的各种费用。3.9施工中如遇各种地下管线的临时保护措施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施工增加费。3.10工程排污和噪音排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及建筑垃圾(包括泥浆)的清理、外运和弃渣等所发生的费用。3.11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乙方所建临设、施工道路需移迁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12本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平基工程量调减,造成乙方利润比预计减少而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3.13本工程施工场地内的天然气管道和高压电塔因迁移不及时,造成乙方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窝工,甚至产生二次或多次进出场而发生的费用。3.14超出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所增加的费用。3.15国家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3.16“合同总造价”内的“技术核定”和工程材料的涨价所带来的风险。3.17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3.18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乙方对施工现场保护所发生的费用。3.19按合同约定顺延工期而对乙方所造成费用损失的风险,以及工程发生缓建时,因市场因素变化所带来的所有风险。3.20为保证工程质量,对施工区域内(无论挖方区或填方区)的建筑垃圾、淤泥、软土等进行换填或采取其它施工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甲方特别申明,乙方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甲方和乙方均严格按以下付款条款执行,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资金为由影响、拖延和停止施工,由此产生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4.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4.1.1、本工程无预付款4.1.2、工程形象进度完成4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风险和措施的包干费” 20%的工程款。即 元。4.1.3、工程形象进度完成8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风险和措施的包干费” 20%的工程款。即 元。4.1.4、工程形象进度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造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风险和措施的包干费” 70%的工程款。4.1.5、如遇到渣场调整或渣场费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补充说明),对付款额度另行约定,按补充协议条款执行。4.2、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后,撤出现场,交清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甲方办理竣工程结算(一审)后,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5%。4.3、工程结算北部新区审计局完成最终审定,支付至工程审计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4.4、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满时支付,不计利息。4.5、新增工程内容费用的支付:新增工程内容费用在一审后支付至70%,二审后支付完毕4.6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根据《重庆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实施监管的通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北部新区安监站代建设单位分三次支付给施工单位,支付时间、支付额度和付款条件如下:(1)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通过,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总额的30%。(2)本工程在完成工程进度约30%时的阶段核评通过,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总额的30%。(3)本工程在完成工程进度约70%时的阶段核评通过,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总额的40%。4.7风险和措施包干费的支付(1)在工程竣工后,支付风险和措施的70%;(2)其余均并入工程结算中支付。4.8双方责任(1)乙方自备合同金额30%以上的流动资金,以保证项目周转使用。(2)乙方保证按本项资金支付条款收取工程进度款,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并不得以工程资金为由影响和拖延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和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保证按国家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因工人工资造成的责任和影响,均由乙方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应派专人负责民工工资的发放问题,并保证将每个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上。(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支付收取其费用后,必须认真做好工程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否则,将由乙方承担其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达到其支付条件后,方可支付;反之,则按其延误时间的2倍时间缓付工程进度款。(6)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办清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和“合同结算价款”,其工程资金支付的延缓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提前支付其工程余款。(7)因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办清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和“合同结算价款”,其资金支付的延缓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其相应款项的50%支付给乙方。(8)乙方按以上条款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若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4.9 渣场弃渣(1)本工程的弃渣场地由甲方指定,具体位置在距离工程施工地点3.5公里以内的西政回填场,乙方不得另行联系弃渣地点。(2)本工程乙方投标报价包含的弃渣外运运距为3.5公里。若甲方指定渣场(西政回填场)没有发生变化,弃渣场外运运费不作任何调整。若甲方指定的渣场发生变化,,甲方按照每增减100米按0.22元/立方米进行运费的调增或调减;(3)甲方指定渣场渣场费按200元/车收取(渣车容量12m3/车)。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弃渣工程量误差的情况(如松散系数),并计入“土石方外运”投标报价。如果甲方指定渣场调整,渣场收费标准均按200元/车(渣车容量12m3/车)收取。(4)渣场弃渣工程量以平基施工图计算挖填平衡后的工程量为准,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弃渣工程量误差情况,并进入投标报价。(5)渣场弃渣费结算方式,根据甲方指定渣场具体管理办法确定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6)乙方渣车不得装运非本工程的外运弃渣进入甲方指定弃渣场地。如甲方发现乙方装运非本工程的外运弃渣进入甲方指定弃渣场地,则处罚50000元/次的现金惩罚。九、新增工程内容费用的计价方式1.在合同附件“投标报价书”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乙方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包干单价计算。2.在合同附件“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的项目,该“综合包干单价”的确定,由乙方在签证资料中向甲方进行报价,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合同相关条款和市场询价进行确定。十、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工程需达到以下条件,甲乙双方才予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否则不支付工程款,不予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1.1合同范围的工程内容已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1.2开挖质量已满足合同要求。1.3工程施工所遗留的危岩、垮塌土石方已清除。2、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1由甲乙双方组织共同参加验收。2.2开挖标高、开挖边坡、开挖范围必须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本合同质量规定才予以验收,未达到以上要求必须整改合格后才予以验收。(1)开挖平面尺寸按平基后的底口尺寸进行验收。(2)开挖坡度按平基图要求验收(其坡脚为平基底口线,坡顶为平基后确定坡顶的地貌标高值)。(3)开挖底面标高按10m×10m方格网验收,每个地块不少于4个标高验收点。十一、设计变更与签证1.1“设计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因设计需要、方案变更而修改、更正或增加的工程内容;(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以及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交底或答疑纪要不相符时,以“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及交底或答疑纪要为准,造成工程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发生改变或增加工程内容;(3)甲方如果改变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和标准造成工程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发生改变;(4) 甲方组织施工图的深化设计造成工程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发生改变或增加工程内容。1.3“设计变更”的工程内容计价按合同第八项执行。 “技术核定”,是指乙方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和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调整,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交底,均为工程技术核定范畴,此部分工程内容不属计价范围。1.3、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1.4、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包括返工恢复)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若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在工程签证资料中予以明确。2、工程签证2.1、工程签证资料2.1.1本工程的签证资料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签证、“工程量收方”签证、“工期顺延”签证和“其它签证”等五个部分的签证资料。2.1.2“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定义详本合同规定。2.1.3“工程量收方”指施工图设计的施工尺寸为变数的工程和合同价为暂定量的工程,施工后需确认实际施工尺寸的工程。2.1.4“工期顺延”是指按本合同规定的可顺延工期情况,由甲方确定后对工程工期的顺延时间签证。2.1.5“其它签证”指工程发生签证记工和借用工及需甲方确定材料价格等事宜的签证。2.2、签证资料的内容要求2.2.1“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签证内容(1)原施工图设计内容;(2)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原因;(3)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内容;(4)是否应调整费用和调整费用的计算办法,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综合包干单价等;(5)材料供应关系。2.2.2“工程量收方”签证内容(1)工程量收方项目的名称和收方部位;(2)实际收方的各种详细尺寸;(3)收方的依据和实际收方时间;(4)费用的计算办法、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综合包干单价。2.2.3“工期顺延”签证内容(1)签证的依据(工期顺延原因);(2)顺延时间的计算及顺延原因对总工期的影响时间;(3)最终确定的工期顺延时间。2.2.4“其它签证”的签证内容(1)签证的依据;(2)应计算费用包括的内容;(3)费用的计算。2.3、签证资料的办理2.3.1签证资料的办理程序(1)“设计变更”签证资料①由甲方或设计单位出据资料并签字后,送监理单位和乙方签字确认;②乙方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档案室归档,同时送相关单位和人员。(2)“技术核定”、“工程量收方”“工期顺延”和“其它签证”的签证资料①由乙方出据资料,送甲方或设计单位审核确认签字后,再送乙方确认签字;②乙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档案室归档后,再送相关单位和人员。2.3.2签证资料的签证人员(1)甲方签字人员为签证资料经办人、合同确定的现场代表、甲方负责人(不计取费用或不顺延工期的资料除外);(2)监理单位的签证人员为签证资料经办人和项目总监;(3)乙方签证人员为签证资料的经办人和项目经理;(4)“其它签证”的签证,仅由甲方和乙方以上人员签证,不由监理单位签证。2.3.3签证资料办理的时间规定(1)甲方和乙方办理签证的时间为签证事由发生14个工作日。其中,资料签收方应在收到送达的签证资料后5个工程日内办理完其应完成的工作,归档时间为3个工作日。(2)若乙方使签证资料拖延到工程竣工或竣工后才办理,甲方将拒绝办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3.4签证资料的份数签证资料的份数为一式伍份,其中一份由甲方归档,一份由乙方归档,一份由监理单位归档,其余两份分别送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2.4、有效的签证资料2.4.1各种签证资料必须按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的人员签字完毕,且签证内容完整、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档,否则,视为无效的签证资料。十二、竣工移交与结算1、竣工移交1.1、项目整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之前7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各陆份,并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1.2 、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在竣工后,甲方要求提前使用,不视为竣工验收通过,只有项目整体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经各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之后,才是竣工验收通过。1.3、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全部费用。1.4、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交清工程竣工资料,由乙方列出项目移交清单,在甲方的协调下,逐项向甲方指定单位进行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整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5、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在向甲方指定单位移交前,乙方应作好其承包工程内容的成品保管与维护工作,并承担其相应费用。2、竣工结算2.1、结算总造价2.1.1本工程的合同竣工结算总价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项结算工程量+“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和措施的包干费” +“新增工程内容费用” -本工程所确定的违约处理金分项结算工程量的确定:以平基施工图+变更图为依据,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共同确认后绘制竣工图作为结算依据。其中:①平基施工图按中标单位进场时发布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标前交底纪要和招标答疑等所有标前发布的资料确定执行。②变更图按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涉及范围确定执行。③分项结算工程量最终以北部新区审计局审定的工程量为准。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确定按合同第八条“合同价款”中规定的执行⑤风险和措施的包干费按合同第八条“合同价款”中规定的执行⑥新增工程内容费用按合同第九条“新增工程内容费用的计价方式”中规定的执行⑦本工程所确定的违约处理金按合同第十二条“保修、违约与履约保证”中规定的执行2.1.2本工程的最终价款以审计后的工程审计总造价为准,工程审计总造价即为甲方与乙方办理竣工程结算后,移交审计部门审计所确定的最终合同结算总价款。2.2、竣工结算的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2.2.1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签证资料、工程竣工图、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数量清单。2.2.2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1)“设计变更”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进行确定;(2)“其他签证资料”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进行确定;(3)“工程竣工图”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有效;2.2.3有效工程结算资料的确认时间乙方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以上所有的有效工程结算资料,并派专人与甲方进行核对和确认。2.2.4甲方与乙方在核对完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期间,乙方应派专门的结算人员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2.2.5竣工结算办理的责任(1)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甲方对不真实、不完整、无效的工程结算资料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结算办理延误和工程余款支付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竣工结算”的办理延误,甲方按其延误时间的2倍时间延缓办理,并缓付工程余款。(3)双方必须指派工程结算事宜的联系人,乙方的联系人为项目经理,甲方的联系人为预决算部经理或者相关人员。(4)双方结算事宜的联系,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以此确认结算办理的延误原因明确责任。2.3、竣工结算的办理,由工程代理业主负责审核,甲方负责审计:(1)审核:即一审,由甲方组织完成。(2)审计:即二审,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事务所组织审计。十三、保修、违约与履约保证1、质量保修1.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附件1)。1.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1.4、质量保修期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即甲方签发“工程竣工日确认书”)起算(质量保修期1年),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1.5、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质量保修金为乙方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保修期满后30天内结算,甲方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不计息),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1.6、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付,由甲方承担。2、违约2.1、乙方违约。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1.1工程质量(1)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在竣工验收时,乙方承包工程内容整体质量达不到合格工程要求,甲方按乙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处以乙方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金,同时乙方还必须无条件全部返工达到合格要求。(2)甲方和监理单位随时对乙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工程材料进行抽检,若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及合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施工现场,更换符合上述要求的工程材料,甲方按已使用材料的不合格材料价值的5%处以乙方违约处罚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全部返工在内)。(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检查,或在进行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时,若发现有三处或三处以上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处以乙方不少于5000元的违约处罚金,且工程质量还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要求。(4)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或者乙方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甲方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乙方每次或每处不少于5000元的违约处罚金。2.1.2工程工期在工程工期方面,延误的工期除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包括如下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按时竣工验收,每延误一天,甲方按5000元/天处以乙方违约处罚金,处罚金按工期延误天数累计计算。(2)“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合同约定工期,加本合同可顺延工期后,仍有延误时,按上述条款执行违约处罚;2.1.3安全文明施工(1)若不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作好各项安全防护,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甲方或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则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处罚金3000元/次(发现一次处罚一次)。2.1.4工程管理:(1)乙方在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乙方履约保证金的20%处罚。(2)乙方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如经发现,甲方将没收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3)不服从甲方施工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班子,经多次沟通仍然无效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直到满意为止,否则,甲方将处以乙方10万元以上的违约处罚金。(4)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的工作天数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6个工作小时),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2.2、若乙方违约,则不经法院或仲裁单位裁决,直接由甲方对乙方出具违约通知书,并以此为依据处罚乙方。违约处罚金由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乙方直接向甲方的财务部缴纳处罚金。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4、除非各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履约保证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为合同履约保证金。3.1、在中标通知书发放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造价”的10%,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整)。此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3.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人中标资格。3.3、履约保证金返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将全部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方存在违约责任时,甲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直至扣足为止。十四、其它1、工程停建或缓建工程若发生停建或缓建,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已建工程的造价结算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一项计算已建工程总造价,资金的支付按合同规定办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风险和措施包干费”等费用按已竣工程造价比例结算。2、不可抗力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事件结束。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2.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另签定补充协议约定;(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保险(如有时)3.1、各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3.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所有工程材料(含甲供材),由乙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3、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4、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税金缴纳按国家税法规定属隶纳税原则,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纳税,并由甲方每次支付款时一并代扣。如果乙方在异地纳税均无效,甲方仍在每次支付款时代扣税金。5、本工程竣工,乙方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撤场,与工程其它任何纠纷事宜无关,如乙方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甲方拒付全部工程余款或按乙方拖延时间的10倍延期支付全部余款,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6、补充条款6.1、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甲方和乙方签定补充协议。6.2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合同生效与终止7.1、各方在签字、盖章后生效。7.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7.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8、合同份数本合同共捌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保存陆份,,乙方保存贰份。十五、合同附件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同具法律效力,除以下附件外,本合同附件还包括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二:廉政协议合同附件三: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合同附件四:投标函合同附件五:投标报价书合同附件六: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七:最高限价通知合同附件八:开标记录表合同附件九:评标结果汇总表甲 方: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重庆渝高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 经办: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 二0一二年 月 日合同附件一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甲方: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工程业主)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业主)乙方:(承 包 人)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各方约定承担工程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承包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项目竣工之日算起。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主动回访(每季度回访一次),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其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时不予支付。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如工程保修金不足以抵扣发生的维修费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差额维修费用。2、保修期间,如发现边坡垮塌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四、质量保修金的金额本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 。质量保修金不计息。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质量保修期满,乙方完成质量保修任务,无质量问题,甲方将退还乙方结算总造价5%的质量保修金和结清保修期间的费用。六、其他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各方共同签署。甲 方: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 经办: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二0一二年月日合同附件二廉政协议条款(简称: 廉政协议)甲方: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协议。一、总则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建设管理行为有影响的其他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4、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亲戚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三、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4、乙方不得与工程监理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联合作假,如收方、验收,提供虚假资料,接收好处或提成。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接受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6、乙方不准参加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8、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四、违约责任及相关处罚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将自觉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具体内容如下:2.1 发现乙方接受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宴请或娱乐活动,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参与宴请或娱乐活动的监理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1000元/人的经济处罚,项目总监接受2000元的经济处罚;发现第三次,参与宴请或娱乐活动的监理人员清退出场,监理公司接受5000元的经济处罚;以后监理人员每参与一次,均按50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2.2 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接受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一次。第一次发现,对监理公司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监理公司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以后每发现一次,对监理公司处以5000元的罚款,清退相关监理人员。2.3 乙方不得索要或接受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若情况属实,监理公司除了退还所收物品外,还要接受甲方的处罚,即:第一次发现,对监理公司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对监理公司处以5000元的罚款,清退相关监理人员;以后每发现一次,均按50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清退相关监理人员。3、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接受以上第2条处罚外,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六、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七、本合同补充协议条款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 住 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中心1号C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经办: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经办: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施工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指招标图工程量,即是按招标时发布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标前交底纪要和招标答疑等所有标前发布资料确定的工程量。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相关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土石方工程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简称: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一、编制依据1、“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图”;2、“方格网成果图”;3、“围墙施工图”;4、地勘报告;5、工程“招标文件”。二、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1、“重庆北部新区金溪初级中学校平基图”、“方格网成果图”、“地勘资料”、“围墙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容均属于本次投标报价范围。2、平基挖方施工内容的土石成分比例根据地勘报告综合计算,不做调整。3、清除场内杂物、植物等及其外运,场内清表(清除树墩及主根、坑穴、沟渠、池塘,疏干积水、清除淤泥、清除残余建筑物、构筑物和杂物等)及施工场地出入口硬化的工作。4、设计图示施工围墙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内。5、安全文明施工的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费用全部包含在此次报价内。6、各种市政管线、检查井等由施工方进行有效防护的安全措施及其费用全部包含在此次报价内。7、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8、本工程需要施工单位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 4.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 “工程投标报价书”。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三)项目经理简历表(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五)专职安全员情况(六)其他专业人员情况(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 标 函致招标人:一、根据你方的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详细踏勘现场和认真研究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文件,在充分理解后,我方的投标报价如下:1、本工程 “投标总造价A”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为),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为)。2、我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3、本工程投标工期为 天。4、质量目标为:。二、“工程投标总造价A”包括的费用内容和编制原则,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及“招标答疑”等执行。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单位地址:电话:传真: 日期:年 月日(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共两份,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中递交;另一份手持,开标现场查验。(三)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银行进帐单回单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在市交易中心登记的资料(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附工程“投标报价书”本工程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采用投标报价书(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不再提交电子光盘。投标报价书格式由按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组成格式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三)项目经理简历表(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五)专职安全员情况(六)其他专业人员情况(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如为市外施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证)材料的复印件;(二)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如为市外施工企业则所报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入渝备案登记人员材料复印件)。(三)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五)专职安全员情况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六)其他专业人员情况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审查原件资料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原件、银行进帐单回单、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在市交易中心登记的资料(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为市外施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证和入渝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5、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岗位证书。6、业绩资料: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注:1、原件资料部分投标人应带至开标会现场,开、评标过程中以备查验,如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作废。2、资格审查原件不装入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随身携带备查。资格审查部分提交内容只包含(一)至(七)部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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