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经济开发区吉星安置基地基础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娄底经济开发区吉星安置基地基础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经济开发区吉星安置基地已经娄经开发改【200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娄底经济开发区吉星安置基地基础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娄底经济开发区吉星安置基地基础工程;

2.2 建设地点:娄底经济开发区吉星路以西;

2.3本项目分为 七 个标段:

第Ⅰ标段:1#、2#、7#、8#、13#、14#共六栋房屋基础工程;

第Ⅱ标段:19#、20#、25#、26#、31#、32#共六栋房屋基础工程;

第Ⅲ标段:35#、36#、39#、40#、43#、44#共六栋房屋基础工程;

第Ⅳ标段:47#、48#、49#、53#、54#、55#共六栋房屋基础工程;

第Ⅴ标段:3#、4#、9#、10#、15#、16#、21#、22#、27#、28#共十栋房屋基础工程;

第Ⅵ标段:5#、6#、11#、12#、17#、18#、23#、24#、29#、30#、33#、34#共十二栋房屋基础工程;

第Ⅶ标段:37#、38#、41#、42#、45#、46#、50#、51#、52#、56#、57#、58#、59#、60#、61#、62#、63#共十七栋房屋基础工程。

2.4 招标范围:吉星安置基地 63 栋基础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或独立柱基、基础梁及±0.0以下砌体工程(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投资规模:总投资约 4000 万元;

2.6 工期要求: 90天(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七个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相同)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2月30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同一投标人可参与任意多个标段或全部七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获取一次中标机会.每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参加其它标段的抽签活动。每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放弃中标机会,如有放弃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同一投标人投多个标段的拟派项目部关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可以重复,但投标人应根据标段工程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拟投入的人员数量。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第Ⅰ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第Ⅱ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第Ⅲ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第Ⅳ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第Ⅴ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第Ⅵ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第Ⅶ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5.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所投标段的两项资金的合计金额一次性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 21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开户名: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

帐号:****************722。

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 “娄底经济开发区吉星安置基地基础工程第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以上各项资金到账均以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入帐回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项目招标不设投标申请报名环节,招标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报名。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2年 12 月 31 日~2013年 1月2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ldjs.gov.cn上获取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理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招标文件每个标段一套售价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3年1月 22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中大道娄底市政府旁,开标室见四楼大屏幕)。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根据娄建发[2011]1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

联 系 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139*****967

联 系 人:闵女士 联系电话:133*****7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电 话:****-********

监管单位: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59*****805

监管单位:娄底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130*****74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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