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用服装及装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警用服装及装备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西昌市公安局警用服装及装备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西昌市公安局警用服装及装备采购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西市政采招[2012] 63号
公告日期:
2013年1月2日16时43分
行政区划:
凉山州-西昌市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类别:货物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警用服装及装备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法人地位的警用器材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如非四川省内注册的必须在四川省内注册有分支机构并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轻质防弹头盔)产品必须是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休系认证,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投标(轻质防弹衣)产品其它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A141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8、投标人必须通过ISO 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书发售方式:
有偿销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3年1月2日至2013年1月23日9:00- 17:00
元旦放假期间购买询价文件请邮件联系,将介绍信和购买标书银行回单发送QQ邮箱********1@qq.com。
标书售价:
200元/份
标书发售地点:
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3年1月24日9时30分
投标地点:
西昌市政府采购办招投标室
开标日期:
2013年1月2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西昌市政府采购办招投标室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它内容:
备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投标邀请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受西昌市公安局委托,拟对西昌市公安局警用服装及装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西市政采招[2012] 63号二、招标项目:西昌市公安局警用服装及装备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法人地位的警用器材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2、投标人如非四川省内注册的必须在四川省内注册有分支机构并提供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投标(轻质防弹头盔)产品必须是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休系认证,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7、投标(轻质防弹衣)产品其它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A141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8、投标人必须通过ISO 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3年1月2日至2013年1月23日9:00- 17:00(节假日除外)在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可现场购买,也可异地购买。异地购买者请先将介绍信传真至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以下帐号:(收款人: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西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帐款帐号:****************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胜利路支行)。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后通过QQ邮箱发售招标文件。注:元旦放假期间购买询价文件请邮件联系,将介绍信和购买标书银行回单发送QQ邮箱********1@qq.com。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月24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西昌市政府采购办招投标室。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昌市公安局联 系 人:李朝福 联系电话: 139*****745招标代理机构: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通讯地址:凉山州民族体育广场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 系 人:甘女士 汪先生电话:****-******* ******* 传真:****-******* 电子邮件:********79@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西昌市公安局联系人:李朝福联系电话:139*****745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名称: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凉山民族体育场联系人:汪先生、甘女士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79@qq.com3最高限价金额:¥430850.00元、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9投标保证金金额:¥4300.00元。交款方式:转帐或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1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交款方式:本地采用转帐方式、异地采用电汇方式收款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西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胜利路支行银行帐号:****************01交款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12采购文件编制及咨询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13质疑开标前质疑受理单位: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西昌市公安局联系人:甘女士 汪先生联系电话:0834-2175095*******地址:凉山州民族体育广场 邮编:615000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警用器材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2、投标人如非四川省内注册的必须在四川省内注册有分支机构并提供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投标(轻质防弹头盔)产品必须是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休系认证,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6、投标(轻质防弹衣)产品其它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A141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7、投标人必须通过ISO 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企业近半年纳税证明(复印件);3、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半年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4、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5、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6、投标人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7、投标(轻质防弹头盔、轻质防弹衣)产品必须是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休系认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8、投标(轻质防弹衣)产品其它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A141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8、投标人必须通过ISO 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2、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1、项目概述:警用服装及装备2、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装备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价(元)夏特警服作战服采用专利技术的防静电纤维(含碳有机导电纤维[CLACAR-BO]),可有效排除人体及服装中的静电,增强安全性。采用德国巴斯夫(BASF Group)提供的印染新技术染色,安全环保、面料色牢度较高,耐洗涤。防静电:<0.6μC(温度在20℃±2℃,温度≤40%)接缝断裂强度:≥118N(温度在20℃±2℃,温度≤65%±5%)断绝裂强力:1515N、纬向≥934N(温度在20℃±2℃,温度≤65%±5%)结构设计:符合GB1204-1989第4.1.4要求100轻质防弹头盔1.结构式样1.1头盔由盔壳、盔罩、下颏带、盔顶悬挂系统构成。1.2头盔及盔罩颜色均为深蓝色。2.技术要求2.1防弹头盔防护级别应符合GA293-2001《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规定的2级防弹要求,能有效防护54式手枪发射的51式7.62mm手枪弹铅芯弹。2.2头盔重量不大于1500g。2.3防弹头盔规格尺寸应符合GA293-2001《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规定。悬挂件头围可调节尺寸为适合大部份人佩戴的尺寸。2.4加工工艺:盔体采用PE高强高模聚乙烯材料模压成型工艺制造。2.5头盔盔体与悬挂件的联接采用三点固定方式,通过三组金属螺钉、螺帽与盔体联结固定,形成舒适牢固稳定的防护结构,盔体前部无装配孔。2.6下颏带、头盔悬挂件系统组件完整,紧急脱扣应脱解方便,下颏带和帽口可调。头盔悬挂系统中接触皮肤的部位,均采用天然皮革制作,且前额和后颈部接触的部位设有缓冲垫和后颈托。本产品必须是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休系认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企业如非四川省内注册的必须在四川省内注册有分支机构并提供证明材料。20轻质防弹衣外套采用黑色防水、耐磨、涤帆布。防弹层由防弹芯片和保护套。防弹芯片由66层芳纶无纬布(4层纤维正交+1层0.5mm厚PC板+1层6.0mm厚海棉组成。保护套由黑色PVC涂层涤纶平纹布。规格型号分为M、L、S,防弹层防护面积≥0.32m2、3.防弹性能:在常温、低温、高温环境下使用79式7.62mm微冲,51式7.62mm微冲弹(铅芯)分别在5m、7m、10m距离对防弹衣进行射击试验,防弹衣不穿透;在背衬材料上形成的凹陷深度不大于25mm。4.防弹衣其它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A141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20警用防暴盾牌1)规格:900×500×3.5/mm,2)材料:PC板材由德国生产的聚碳酸脂(PC)材料,挤压、热成型而成,3)结构式样:它由缓冲护垫、臂带、把手组成,板型有藏青色底色,印有警察及POLICE字样,盾体韧性好、耐冲击、耐穿刺、阻燃性能佳,轻便,抗撞击能量强,能有效防止棍棒、砖头等物体的冲击,臂带及握把与盾体间的连接不超过4个铆钉。100巡逻头盔91型,规格:296*241*155mm,材料:ABS90长警棍材质:改性聚材料,粗细一致,光滑均匀,具有弹性强,韧性好,使用寿命长。长度:1600mm平均直径:32mm质量:小于1500g外观:黑色,表面均匀光滑无毛刺,无毒无味对人体皮肤无伤害,永不褪色,棍体两端套有橡胶套,且不易脱落50T型警棍采用ABS工程塑料制成,具有攻、防、卡等功能。100伸缩警棍可重复伸缩一万次,抗击打次数大于1000次,刚性拉伸强度1000N;收起长度20cm;展开共三节。符合GA/T429-2003《伸缩警棍》标准。具有防腐性高、抗拉性能强、抗击打性能高等特点,方便警员佩带使用、保证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产品重量轻。产品接连部位结构可靠,使用方便,经过长期试验,保证伸展时的锁紧力在产品的技术要求范围内,满足使用时的阻击、打击、对抗等要求,使用时,当警棍处于收缩状态时握住受柄用力向外甩动,警棍会在惯性力的作用下自动展开锁定;收缩时将警辊头部朝下撞击地面,完全磕回警辊,尾盖内的弹簧卡锁会将整支警辊完全锁定。50金属手铐符合《GA/T172-2005金属手铐》标准,可循环工作1万次以上。在齿条与卡齿结合部增设了防拨片,没有专用钥匙手铐无法打开。质量:480g±10g、左右中心孔距:220±5mm、最大尺寸:80mm最小尺寸:50mm50警用电筒符合GA/T 64-93《手持式警用强光器通用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标准,前端有攻击头,具有攻击致痛、制服作用;航空铝合金材质,防水抗压抗摔,亮度:≥100流明。外壳材料:6061T6铝合金 、强光照明距离:≥120m 、弱光照明距离:≥100m 、爆闪频率:8-10HZ、连续高亮照明时间>3小时、连续工作时间>5小时 、锂电池,容量:≥1800mAh 、使用寿命:重复充电≥1000次、灯管采用大功率LED灯 、寿命:10万小时以上 ;防水性能强:暴雨中能正常工作;功能:强光、弱光、爆闪 .电池带有过充过放电路设计;专用的锂电池智能充电器,并带有过充指示。印有"警徽"、"警察"、"POLICE"图案及文字,字体为黑体,警徽符合《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100手持催泪瓦斯喷射速率≥8.5g/s ;喷射距离≥3m;有效喷射时间≥4s总重:≤100g,且≥75g;喷射剂装量:大于45克使用环境温度:-30~45摄氏度储存期:大于3年重量:小于100克颜色:罐体为黑色,印有警徽、警察、POLICE、“催泪喷射器” 警徽符合《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 功能:喷射剂喷淋射在人体面部、皮肤、服饰上,将会对人体眼睛、鼻腔、口腔、皮肤和呼吸道感官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迅速出现流泪、流鼻涕、咳嗽、皮肤和眼睛灼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并暂时失去反抗能力。符合《GA575-2005催泪喷射器》标准。100特警作战腰带用于固定腰带组件,与内腰带配合使用,腰带扣头设计双重保险,整条腰带合成可承受200公斤的拉力。100冬特警服作战服由特种防静电布制成,主要适用于日常作训、执行任务时使用。具有穿着方便、款式新颖、抗静电、色牢度强、耐磨性强等特点。隐形兜、臂章、双层护肘垫、衣长增加以满足上臂最大限度伸展、腿兜位置经过特殊设计,携带物品时不影响腿部正常活动、双层耐磨设计、裤长增加以满足腿部最大限度伸展100特警战术背心背心式、网布、塑料扣件等材料制成,具有防水、防腐蚀和耐磨等特点,可放置多种弹夹,配备对讲机、手枪等各种装备,分为高领和低领两种,100长袖衬衣制式,斜纹高织绵(公安部警用制式服装标准)100特警作战靴适合交通巡警、防暴警察、特警等执勤使用,高度22mm。100警用皮鞋制式,2010新款,牛皮100冬季手套制式,针织纯绵100特警作战手套警察专用、全皮半指手套。100警用内腰带制式,尼龙。100警用外腰带制式,牛皮。100领带制式,针织。100领带夹制式,钢质。100夏执勤服制式,斜纹高织绵(公安部警用制式服装标准)100警用单裤制式,天丝麻(公安部警用制式服装标准)100冬执勤服制式,毛料斜纹毕基尼(公安部警用制式服装标准,70%毛,30%涤)1003、技术要求:4、其他要求项目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5、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使用最新技术生产的、投标产品经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2)警用设备质保期限至少须为5年,在质保期内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3)货物的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买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4)供货商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买方人员都能及时找到供应方的工程师。6、交货时间及安装地点(1)交货(验收)时间:乙方中标后, 自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在签定合同后急时将货物运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西昌市公安局指定地点。7、履约验收货物安装完毕试用一周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中标人依据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品牌不符、资料不全、有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由中标人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不予验收合格,将被拒绝付款,中止合同。8、资金结算(1)、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西昌市政府采购付款确认书》,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后,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支付货款。(2)、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5%余款作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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