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城市管理局视频短篇编辑制作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城市管理局视频短篇编辑制作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城市管理局视频短篇编辑制作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视频短篇编辑制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喜年中心A-211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CDCS*******
项目名称:无锡市城市管理局视频短篇编辑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450000 | 一年 | 否 | 1 |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视频短篇编辑制作 | 1 | 450000 | 批 | 视频短片编辑服务,详见采购文件“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转包); (3)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企业在职职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为其缴纳的2020年7月~2020年12月的缴费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喜年中心A-2111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带U盘。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喜年中心A-2111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喜年中心A-21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供应商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每家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建筑路301号
联系方式:(051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3-A2111
联系方式:177*****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昊、于玲
电话:17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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