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50KVA欧式组合箱型变压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六合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250KVA欧式组合箱型变压器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LHZC-2012J27
2、项目名称:250KVA欧式组合箱型变压器
3、数量:额定容量250KVA(1台)
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5、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保证金形式一律为转帐支票、汇票或本票,不收现金支票或现金。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谈判地点。)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成交总额的30%,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通电后支付到成交总额的90%,余款10%在质保期(壹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7、交货并安装完毕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
8、勘察现场:拟参加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前往,并自带U盘免费拷贝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勘察现场联系人:陈武权,联系电话:159*****577。
9、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13 年1 月 11 日下午2:10 至2:20 ,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
10、谈判时间、地点:2013 年1 月 11 日下午2:20 ,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159*****577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六合区龙津路141号)
联系人:陈朝兰 沈筱波 汪菊花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编 211500
保证金收款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
保证金收款银行:六合工行
保证金收款帐号:****************623
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元月
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50KVA欧式组合箱型变压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六合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250KVA欧式组合箱型变压器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1、项目编号:LHZC-2012J272、项目名称:250KVA欧式组合箱型变压器3、数量:额定容量250KVA(1台)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5、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保证金形式一律为转帐支票、汇票或本票,不收现金支票或现金。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谈判地点。)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成交总额的30%,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通电后支付到成交总额的90%,余款10%在质保期(壹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7、交货并安装完毕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8、勘察现场:拟参加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前往,并自带U盘免费拷贝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勘察现场联系人:陈武权,联系电话:
159*****577。9、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13 年 1 月 11 日下午2:10 至2:20 ,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10、谈判时间、地点:2013 年 1 月 11 日下午2:20 ,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159*****577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六合区龙津路141号)联系人:陈朝兰沈筱波 汪菊花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编 211500保证金收款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保证金收款银行:六合工行保证金收款帐号:
****************623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元月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LHZC-2012J27项目名称:250KVA欧式组合箱型变压器采购单位:南京六合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三年元月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六合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250KVA欧式组合箱型变压器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3、项目编号:LHZC-2012J274、项目名称:250KVA欧式组合箱型变压器3、数量:额定容量250KVA(1台)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5、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保证金形式一律为转帐支票、汇票或本票,不收现金支票或现金。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谈判地点。)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成交总额的30%,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通电后支付到成交总额的90%,余款10%在质保期(壹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7、交货并安装完毕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8、勘察现场:拟参加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前往,并自带U盘免费拷贝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勘察现场联系人:陈武权,联系电话:
159*****577。9、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13 年 1 月 11 日下午2:10 至2:20 ,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10、谈判时间、地点:2013 年 1 月 11 日下午2:20 ,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159*****577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六合区龙津路141号)联系人:陈朝兰沈筱波 汪菊花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编 211500保证金收款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保证金收款银行:六合工行保证金收款帐号:
****************623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和谈判。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2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3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2、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谈判并且符合本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独立法人。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采购文件所属货物的本国供应商。3、供应商资格条件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1)所投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相关认证证书、权威部门出具的与采购同类产品的检测报告。实行强制认证的,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2)如果不是货物制造厂家的话,需提供制造商专项产品授权书或者销售商代理产品资格原件;(3)获得GB/T19001-1994~GB/T19004.1-1994或ISO9004:1994~ISO9004:199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AAA资信等级证书;(4)须提供2011年以来销售同类规格或高于本项目产品5台套的合同复印件。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牌价以资格审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低压柜和电容器补偿柜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 CCC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需提供原件)。(6) 必须对本次投标产品做出能通过南京地区供电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及南京地区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且正式通电的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及相关有效证明原件)。(7)投标人在南京地区有完整售后服务体系,能确保1小时内到场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提供承诺书)(8)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9)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谈判人公章,原件备查)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4.1 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成交方法、成交标准、无效报价条款、无成交供应商原因、附件等。4.2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报价;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报价。4.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5.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或在谈判过程中向谈判小组提出。5.2 对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如果组织供应商勘察现场或者召开答疑会,采购中心对在答疑会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集中回答。5.3 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供应商人。5.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5.5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供应商。6、谈判费用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二、响应性文件编制7、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7.4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7.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6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8.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认可。8.2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9.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谈判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代表参与采购时);(3)* 谈判保证金;(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服务承诺;(7)*根据3.2要求提供相关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详细的交货清单;(4)*详细的配置及技术参数表(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及技术资料;(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7) 相关强制认证证书;(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10.2 采购文件中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11、谈判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1.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11.3 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11.4 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11.5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11.6 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2、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2.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谈判保证金13.1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2 谈判证金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3.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4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14、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4.1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叁份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5.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16.1 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16.2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7、诚实信用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7.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17.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中心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四、谈判18、谈判组织18.1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18.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19、谈判程序19.1 谈判小组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19.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19.3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9.4 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20、成交办法。20.1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0.2 所有指标必须满足,不接受负偏离。20.3 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 经评审后,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并有权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1.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无效谈判响应文件。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4)负偏离项超过规定数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竞争性谈判文件本身原因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需求等。五、签订合同24、签订合同2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4.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质疑和投诉25、质疑和投诉2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2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5.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5.5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科投诉。第三章 旭光路、商城路变压器采购需求(本章节的内容,提供的图纸有说明的,均以图纸为准。详见相关图纸附件)第四章 欧式组合箱型变电站技术需求 1 总则1.1 本技术协议提出了欧式组合箱型变电站的功能设计、结构、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要求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应获得GB/T19001-1994~GB/T19004.1-1994或ISO9004:1994~ISO9004:199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制造过与本技术条件相似额定值和电压的设备,这些设备已在规范规定的相等或更严格的工作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或更长一些时间。1.4本技术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及时协商解决。2 技术文件和图纸2.1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星期内,卖方应提交制造厂的图纸和资料给买方以便确认。2.1.1 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主要型号、一般技术参数等。2.1.2 图纸包括总装图、外形尺寸图、二次接线图等。2.2 交货时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最终设计、安装图纸和说明书、试验报告等其他适用的说明及资料。3 技术要求3.1应遵守的标准3.1.1本协议中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设备(包括卖方从别处购来的设备和附件),都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和准则的最新版本或修订本。3.1.2 产品制造应满足下列规范和标准GB1094.1-1996 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GB1094.2-1996 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GB1094.3-1985 电力变压器 第三部分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GB1094.5-1985 电力变压器 第五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GB/T10228-2008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JB/T10217-2000组合式变压器GB17467-1998高低压预装式变电站JB/T10217-2000组合式变压器IEC76 电力变压器DL/T537-2002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GB/T17211-1998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GB/T7328-1987 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声级测量JB/T5347-1999 变压器用片式散热器GB/T7595-2000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GB3804-1990 3-63kV交流高压负荷开关GB3906-1991 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T15166.2-1994交流高压熔断器限流熔断器GB311.1-1983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2~6-1983 高电压试验技术GB763-1990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GB3309-198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GB/T11022-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共同技术要求GB7251-19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4048.1-199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T16935-1997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DL/T621-1997交流电器装置的接地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GB11604 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10228-1988 三相空气自冷干式电力变压器 技术条件IEC1180-1:1992 低压设备的高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 定义、试验和程序要求变压器损耗达江苏省控标准。3.2 使用环境条件3.2.1 海拔高度 ≤2000m3.2.2 环境温度 -30~+50℃3.2.3 最大日温差 25K3.2.4 日照强度 0.1W/cm2 (风速0.5m/s) 3.2.5 相对湿度 ≤90%3.2.6最大风速 35m/s (风速是指离地面高度为10m、时间为10min的平均风速) 3.2.7 耐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2g ,垂直加速度0.1g 3.2.8 污秽等级 Ⅳ级3.3 技术参数3.3.1 型式:三相、双绕组、非晶合金、自冷、低损耗、低噪音户外型欧式组合箱型配电变压器。3.3.2变压器技术参数序号项目单位技术参数1额定电压高压侧kV10低压侧kV0.42接线方式D,yn113额定频率Hz504损耗kW满足11型标准5无载调压kV10±2×2.5%6噪音水平dB≤507温升K≤658工频耐受电压(1min)高压侧kV35低压侧kV29雷电冲击耐压(峰值)全波kV75截波kV853.4.1 变压器3.4.1.1 变压器容量按订货图纸要求。3.4.1.2 变压器的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故障负责,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电器元件。3.4.2 高压室3.4.2.1主要电气参数1) 型式: RM610kV户外环网开关设备2) 额定电压:12kV3) 额定频率:50Hz4)额定电流: 630A(仅限断路器单元)5)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有效值):20kA(仅限断路器单元)6) 额定关合电流(峰值): 25kA7) 额定热稳定电流(4s,有效值):20kA8)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50kA9) 绝缘水平:a) 工频耐压(1分钟,有效值)对地42kV 断口间49kVb) 雷电冲击耐压(1.2/50μs,峰值) 对地75kV断口间85kVc) 外绝缘爬电比距≥20 mm/ kVd)空气净距 相对地≥ 180mm(不满足时采用复合绝缘) 相间≥ 180mm(不满足时采用复合绝缘)10) 额定有功负载开断电流:630A11)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10A12) 投切空载变压器电感电流:0~15A13) 组合电器转移电流:1500A14) 熔断器额定开断电流:20kA15) 额定负荷电流开断次数:≥200次(仅限负荷开关单元)16) 额定短路电流开断次数:≥20次(仅限断路器单元)17) 机械稳定性次数: 负荷开关和接地刀闸:>2000次18) 分、合闸不同期:<5ms19) 主回路电阻:<140μΩ3.4.2.2 控制要求1) 负荷开关应采用三共位SF6负荷开关,负荷开关的电气寿命应达到E3级。2) 工箱式SF6环网柜应具备完善的五防连锁功能。3.4.2.3密封SF6压力系统要求1) 开关的每个SF6封闭气室应有标志,其中包括制造厂厂名及商标、产品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2) 负荷开关灭弧介质应为SF6,负荷开关连接件等均应全充气装于SF6气体中。3) 每个独立的SF6气室应装设能显示内部气压的装置,该装置应能够明确显示设备安全运行的气压范围。4) SF6年漏气率:≤1%5) 密封压力系统的预期工作寿命不低于20年。3.4.2.4 壳体要求1)开关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GB4208规定的IP23。2) 供起吊用的吊环位置,应使悬吊中的开关设备保持水平,吊链与任何部件之间不得有摩擦接触,避免在吊装过程中划伤箱体表面喷涂层。3) 环网柜的箱体必须采用进口敷铝锌钢板,钢板厚度大于2mm,有足够的机械和耐火强度。4) 户外型环网柜配电箱体采用不锈钢外壳,壳体厚度不小于3mm。5) 环网柜内所有间隔均配置具有核对相位功能的带电指示器,出线间隔配置故障指示器。6) 气体绝缘全密封环网柜面板上装有可示SF6气体压力的气压表或密度计。7) 壳体接地点的接触面积应满足要求,接地螺钉的直径不得小于12mm,接地点应标有“接地”字样或其他接地符号。8) 沿所有充气式环网柜的整个长度延伸方向,应设有专用的接地汇流母线,如果是铜质的,其电流密度在规定的接地故障时,不应超过200A/mm2,但最小截面不得小于30mm2,该接地导体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固定连接端子,并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如果接地导体不是铜质的,也应满足铭牌规定的峰值耐受电流和短时耐受电流的要求。9) 主回路中凡能与其他部分隔离的每一个部件应能按需要接地。10) 对于内部故障,各功能单元应做燃弧试验并满足下列要求:a)环网柜应能防止因本身缺陷、异常或误操作导致的内电弧伤及工作人员,并能限制电弧的燃烧时间和延烧范围,保证不将故障扩展到相邻柜体。b)应采取防止人为造成内部故障的措施,还应考虑到由于内部组件的故障引起隔室内过压及压力释放装置喷出气体的影响,柜体的设计应确保压力释放喷出的气体不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c)如果怀疑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防止内电弧,制造厂应提供补充说明和进行必要的试验,以验证防护措施符合已商定的要求。3.4.2.5 机构及连锁装置要求1) 机构应能够进行手动储能合闸、分闸操作。2) 操动机构用操作工具运动方向应有明显标志。3) 机构应装置在防潮、防尘、防锈的密封壳体中,使用长效润滑材料,达到维护周期内免维护。如采用非密封机构,则机件应妥善解决防锈和润滑问题。4) 联锁装置应具有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合接地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以及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等。5) 装有位置指示装置时,指示装置应能正确地指出负荷开关的分闸或合闸位置。在就地操作时,应该能容易地校核位置指示器的状态。3.4.2.6 配套装置及辅助设备要求1)控制装置应具有防锈、防尘、防霉和抗老化性能,在使用期内保证性能的稳定、可靠。2)开关设备及其控制装置配装后应能有效地抗电磁干扰。3)连接件应能承受短路器施加的应力,尤其是那些由于操作时的机械力而产生的应力。4) 互感器的准确度级及额定负载,应能满足继电保护及仪表测量装置的要求。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应分别采用GB1207和GB1208标准。5) 采用的控制设备的专用元件,诸如压力指示器、加热器和闭锁的触点,应能在辅助和控制回路电源电压的规定范围内及/或在灭弧和操作介质的使用范围内操作。6) 操动机构的控制、联动及信号电路各元件的绝缘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规定。如未加注明,应能承受2kV,1min的工频耐压。7)可按回路配置故障指示器,故障指示器须具有远方传输接点和远方复位控制接点,在未接到复位指令时故障指示器闪光指示须大于24小时。8) 开关及操作机构的安装尺寸应统一,相同部件、易损件和备品、备件应具互换性。9) 环网柜全部连接线、套管、端子牌、隔板、活门、绝缘件等所有附件应为耐火阻燃。10) 半充气式环网柜前部应设有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近的耐火透明材料制成,并应与高压导电体保持有足够绝缘强度的净空距离。11)铭牌能保证使用过程中清晰可见,铭牌内容符合GB相关标准要求。3.4.2.7试验标准及要求根据最新版的IEC标准和国家标准(GB)进行试验。试验中,要遵循并执行下列附加要求和IEC的补充说明。型式试验1) 绝缘试验:按GB标准,在SF6气体允许的最低密度下进行。a)雷电冲击耐压试验b) 工频耐压试验2) 温升试验温升试验须按GB/T 11022标准进行。3)主回路电阻测量4)主回路和接地回路的动、热稳定试验5)开关的开断和关合能力试验6)机械操作试验7)断路器型式试验(与柜体一起做)8) 防护等级检查9) SF6气室压力试验10) SF6气室密封试验11) 内部燃弧试验。12) 地震试验3.4.2.7 出厂试验1) 断路器应根据GB3804、GB16926规定项目进行试验,提供工厂出厂标准。2) 每一台开关都应在制造厂内进行出厂试验,试验项目:a)结构检查b)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c)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d)控制回路和辅助回路的耐压试验e)主回路电阻测量3.4.2.8现场试验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项目和标准执行。3.4.3 低压室3.4.3.1 低压开关选用合资厂(施耐德产品或不低于该档次的产品)框架和塑壳开关,定值可调,带故障脱扣功能。3.4.3.2 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母线、元件及电缆接线端子均绝缘封闭。3.4.3.2 采用三相四线制。低压母线、分支排采用铜导体镀锡,零线与相线同规格。当母线或接头采用热缩材料封包时,应以黄(L1)、绿(L2)、红(L3)、黄绿(N相)分色。3.4.3.3仪表板上装设断相保护器(若低压配总开关)、配电监测仪(带显示窗和远传接口)和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3.4.3.4 元器件布置要便于操作和有足够的检修维护空间。3.4.3.5 进出线回路数、设备参数及自动无功补偿装置按订货图纸要求配置。3.4.4 箱体3.4.4.1 独立的高、低压室。高、低室门联锁,当低压室打开后方可打开高压室门。箱门按抗风雨设计,不锈钢铰链,门锁采用三点联锁,并配备明锁鼻子。箱外无裸露可拆卸螺栓。3.4.4.2 高、低压间隔内配有固定电缆的支架。高、低压室底部均有拼装结构的可拆卸阻燃环氧树脂(板厚≥4mm)或金属底板,便于电缆安装后封堵,以隔绝潮气。3.4.4.3 箱体设有一条可与每个元件相连接的铜接地导体,导体截面不小于30mm2。接地导体上应设有不少于2个与接地网相连接的铜质接地端子,其电气接触面积应不小于160mm2。 3.4.4.4 箱体具有自然通风和顶层隔热措施,确保所有电气设备运行温度不超过其最高允许值。通风口应设防尘、防小动物、防渗雨水措施。3.4.4.5 箱变外壳及门用3.5mm钢板,箱体具有良好的防腐处理,表面光滑平整。外壳采用丙烯酸聚氨酯磁漆,颜色为军品绿,漆层附着良好,可适用于各种恶劣环境范围,保证10年不退色,不脱落。3.4.4.6 箱体具有足够的强度,起吊、安装不变形。3.4.5 其他技术要求3.4.5.1 提供专用操作把手。3.4.5.2 箱变外壳装有不锈钢质铭牌。3.4.5.3 高、低压室门内侧均装有对应的模拟一次接线图。4 附件及产品出厂包装4.1 产品出厂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国际标准。4.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附件应单独包装同时发运,各包装件均应有包装清单。5 产品报价4.1 不论国产或进口产品均应在报价单中详细列出供货范围、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分项价格。4.2所报价格应为货物运抵工地的最终价格,含设备本体及附件价、运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进口产品含关税)、现场技术服务费、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产品验收及其它费用。 6 售后服务产品到施工现场安装过程中,卖方应派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7 供货数量及接线方案详见订货图纸。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谈判响应文件。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15日内交付使用。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2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承诺执行。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条 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成交总额的30%,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通电后支付到成交总额的90%,余款10%在质保期(壹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日期: 年月日第六章附件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谈判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二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2、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5、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6、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 帐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章): 日期: 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公司(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LHZC-2012J27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报 价交货时间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LHZC-2012J27序号名称技术规格或参数单价合计:(人民币)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五、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果供应商不是制造商,且本次采购要求制造商出具授权的话必须提供此件)致: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我们(制造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商地址)。兹指派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办理贵方号竞争性谈判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品牌货物名称 (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共同和分别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格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贸易公司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LHZC-2012J27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要求规格谈判响应偏离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LHZC-2012J27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谈判响应偏离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八、供货一览表供货一览表(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LHZC-2012J27 货物1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生产商名称序号名称数量技术参数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