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住房一套(重新一拍)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住房一套(重新一拍)的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住房一套(重新一拍)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关于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住房一套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4日10时至2021年2月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1221/ae41c3db4a9c1ec61c611ba27e1550f6/http%3A//sf.taobao.com/" target="_blank">http://sf.taobao.com,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住房一套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人

建成年代

结构

设计

用途

总楼层

所在楼层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元/㎡)

评估总价

(元)

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住宅房地产

朱云

2009年

混合

住宅

6

5

141.24

5,816

821,452

评估价:821452元。起拍价:698234.2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1、估价对象范围

本次估价的房地产范围: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住宅房地产。

2、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为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141.24㎡。至价值时点,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房屋已抵押、查封。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记载事项如下:

①《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事项:

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共有情况

规划用途

总层数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吴忠市房权证市区字第********

朱云

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

单独所有

成套住宅

6

141.24

125.15

②《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记载事项:

查询编号

产权人

产权证号

坐落

共有情况

CX********000429

朱云

********

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

-

房屋状况

幢号

房号

结构

总层数

所在层

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竣工年代

11号楼

2501

混合

6

5

141.24

成套住宅

2009-01-01

土地状况

使用权类型

分摊土地面积(㎡)

地类(用途)

终止日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7099.6795

住宅用地

2077-09-24 00:00:00

房屋查封状况

查封机关

查封文号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18宁0381执1101号

2019-01-16

2022-01-16

不动产限制信息

是否有产权

是否有预告

是否有抵押

是否有查封

是否有异议

是否有冻结

③《房屋他项权利证》记载事项:

证号

房屋他项权利人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他项权利种类

债权数额

登记时间

吴利房他证市区字第069680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朱云

********

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

最高额抵押登记

423720.00

2016-5-17

3、土地基本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权人为朱云,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7年09月24日。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看,估价对象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南侧滨河锦都十一号楼2501号,滨河锦都小区东至黎明北街,西至富平北街,南至大地?凯旋城,北至滨河广场。宗地地势平坦,整块地形较规则,估价对象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天然气) 的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天然气及场地平整) 的开发程度。

4、建筑物基本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等相关资料,经估价人员现场查看,估价对象所处建筑物为一幢混合结构总层数为6层的住宅楼,估价对象处于第5层,南北朝向,建筑面积为141.24m2,建成于2009年。估价对象外墙面贴瓷砖,室内地面铺瓷砖,内墙面贴壁纸,电视墙为硅藻泥,局部艺术造型,天棚刷涂料,局部石膏板作造型;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及墙面均贴瓷砖,天棚为集成吊顶,安装橱柜、灶台;阳台地面及墙面均贴瓷砖,天棚为石膏板吊顶;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安装套装木门、塑钢窗、衣柜、壁柜、榻榻米。通上、下水、电、讯、暖、天然气,现作为住宅使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月5日10时起至2021年2月3日17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2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开户联行号:********3700。)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夏博源卓越华瑞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宁)博源卓越(2020)估字第235号的评估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咨询人:丁雪飞

咨询电话:181*****230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标签: 住房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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