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用高值耗材采购比选项目的公告

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用高值耗材采购比选项目的公告


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用高值耗材采购比选项目的公告

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发件邮箱********5@qq.com)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14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Y-SBK-********

2.项目名称: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医用高值耗材采购比选项目

3.预算金额:无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5个包,各包招标内容如下:医用试剂耗材采购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每包按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选定一家,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每个包分别进行投标,各包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投标人须具有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完整的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投标人须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甘肃)(http://credit.gan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截屏为准);

(3)投标人必须是阳光采购平台供货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在列的经营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完整的相应商品和售后服务;
(2)供应商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产品属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文件要求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须装订到正本内;若原件不能装订到正本中的,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确保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投标人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本项目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须将所有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进行核查(如需)。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在线获取。

3.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人除提供上述要求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外,可提供投标人认为能体现自身能力的其他资料。

以上需提供的资料扫描成电子件发送至邮箱:********5@qq.com进行审核,凡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我公司将发送招标文件获取表确认投标人信息。信息完整、正确的,我公司将发送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

4.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1年01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763号)五楼小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4)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清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5)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节能清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www.chinabidding.cn/)、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或甘肃经济信息网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3、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或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者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76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704号

联系方式:188*****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冬梅

电话:188*****83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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