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泥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泥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名称: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泥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泥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泥处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泥处置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根据《关于要求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温经贸[2009]1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的批复》(浙经贸电力[2009]113号)以及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专题会议纪要( [2013] 34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 ([2014]1号)内容和精神,温州宏泽热电项目(即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对温州市已建成和在建的中心片、东片区、西片区、滨海园区4个片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各类企业自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焚烧处置而立项投产的。其建设必要性和目的是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厂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改变我市污泥填埋处理方式,实现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以及满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集中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108室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论证专家名单:黄伟、胡萍、赵景存、包建军、黄养(具体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654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


附件信息:

  • ********9/20211/563220fd-b0f0-4540-899a-9b1a3aacf9be">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表.pdf

    474.7 KB

  • ********9/20211/ccadeeca-a3a4-4c05-b98f-cd6a95c6a3f4">专家名单.jpg

    216.8 KB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泥处置 行政执法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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