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科园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环科园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名称:环科园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环科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环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环科园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动态考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考评管理是指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和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发布、考核评价及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和招标造价编审的人员。
第四条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对环科园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环科园招标代理动态考评标准;
2、负责组织对从事环科园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日常考评,并收集、核实、汇总动态考评信息,建立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库;
3、负责环科园招标代理动态考评信息的发布,并根据考评状况实行管理。
第五条 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的原则。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网站(http://www.yixing.gov.cn/hky/index.shtml)为环科园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
第二章 动态考评信息库的建立
第六条 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库由基本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和考核评价信息三部分组成。从事环科园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至环科园招投标中心办理登记,并建立动态考评信息库。
第七条 基本信息是指反映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代理活动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一)企业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区、办公场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信息。(二)从业人员信息:包括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经济负责人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和造价编审专职人员。(三)企业社会保障信息:包括代理机构与其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信息。
第八条 社会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
(一)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获得的表彰或者奖励方面的信息。(二)失信行为信息是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失信行为信息。(三)社会评价信息是指向社会征集的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意见。
第九条 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良好行为信息由代理机构自行填报,经招投标中心审核后入库。
(二)失信行为信息由招投标中心根据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统一填报。
(三)社会评价信息由招投标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采集后统一填报。
第十条 考核评价信息包括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详见第三章。
第三章 考评与管理
第十一条 对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标准按照本办法及《环科园代理机构动态考评评分标准》(附件一)、《环科园代理机构失信行为扣分标准》(附件二)、《环科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扣分标准》(附件三)和《环科园政府投资类工程招标造价编制考核扣分标准》(附件四)实施。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动态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两部分,由招投标中心负责组建考评小组,明确考评时间和任务。考评小组对代理机构进行日常考评及年度综合考评。
日常考评实行一标一考核的办法。日常考评小组按附件三、附件四的要求进行填写扣分并实施以下管理。
年度考评小组根据日常考评结果进行综合汇总打分。年度评价结果在环科园网站公示。
日常考评小组成员构成:项目方和项目主管单位、招投标中心、纪律监督单位
年度考核小组成员构成:招投标中心、项目方和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局主管单位、纪律监督单位
第十三条 扣分累计周期为一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周期满后所有扣分累计清零。周期届满时,代理业务处在受到暂停处理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暂停应延续至暂停期满;本期“动态考评扣分”的5%,计入下一周期动态考评内容,所有扣分项目与加分项目均互不抵消。
受到暂停处理时,若有项目已进市招投标中心但未完成招标的,仍由原代理机构完成该项目余下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四条 失信行为考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生失信行为的,按附件二的要求进行扣分并实施以下管理:
(一)对一般失信行为每次记2分。
(二)对较重失信行为除每次记10分外,在环科园网站公示1个月,并在公示期间暂停参与环科园招标代理业务的投标资格。
(三)对严重失信行为除每次记20分外,在环科园网站公示3个月,并在公示期间暂停参与环科园招标代理业务的投标资格。
第十五条 业务工作考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错误的,按附件三、附件四的要求进行扣分并实施以下管理:
考核周期内,代理机构的扣分累计达10分以上的,应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代理机构的扣分累计达15分以上的,暂停该机构3个月暂停参与环科园招标代理业务的投标资格;代理机构的扣分累计达25分以上的,暂停该机构6个月参与环科园招标代理业务的投标资格;代理机构的扣分累计达35分以上的,暂停该机构12个月参与环科园招标代理业务的投标资格。
当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最终得分最低的1家招标代理机构暂停参与环科园招标代理业务的投标,暂停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期结束后,经该代理机构申请,环科园招投标中心审核通过,可参与环科园招标代理业务的投标。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对考核扣分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扣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环科园招投标中心书面申诉。招投标中心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由环科园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62*****872396.xlsx" target="_blank" title="《环科园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附件.xlsx">《环科园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附件.xlsx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招投标中心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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