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新增业务用房及地下公共车库建设 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新增业务用房及地下公共车库建设 招标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新增业务用房及地下公共车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新增业务用房及地下公共车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峨边发改审【2020】1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峨边发改审【2020】18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古今寺街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房屋建筑(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及业务用房)、场地(道路、绿化、停车用房)、建筑设备(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暖通系统、弱电系统等)。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 6260㎡,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 1980㎡;新增业务用房 2980㎡;地下公共车库 1300㎡。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54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2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09日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lsggzy.com.cn/)"交易平台入口"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地点为 乐山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3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顺河路34号
邮编: /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515
传真: /
电子邮件:/
网址: /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03号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邓先生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2020年12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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