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2013年度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2013年度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公开招标公告及标书


呼伦贝尔市2013年度五大班子
公务车辆保险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HZFCG201265

项目名称:2013年呼伦贝尔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




2012年12月 27日


招 标 公 告
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13年度呼伦贝尔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等公务车辆保险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
呼伦贝尔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等公务车辆保险。
二、采购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批准,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三、公开招标文件
1、文件编号:NHZFCG201265
2、项目名称:2013年度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
3、公开招标内容:2013年度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等公务车辆保险。本次车辆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13年1月31日至2014年1月31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呼伦贝尔市范围内有营业网点;
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搞价格联盟。
8、供应商的公开报价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呼伦贝尔市本级车辆保险不低于30%的优惠,即优惠率要在本公司执行费率基础上的优惠不低于30%。
符合以上条件,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资格审核的财产保险公司,即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
五、答疑
招标文件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起至公开招标截止三日前止。凡对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均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单位: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春林 李兰波
邮编:021008
电话:****-*******
传真:****-*******
六、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与方式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
户 名: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78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河东支行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3年1月15日下午17时30分。
七、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13年1月15日下午17时30分前。
八、投标商必须于:2013 年 1 月 16 日下午17 时30 分前到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签到确认投标,逾期按弃标处理并扣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书在开标现场递交。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九、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1月17日上午8时30分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招标大厅
地 址: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
电 话: (0470)8217850 联系人:李春林 李兰波
传 真: (0470)8252103
邮 编: 021008

2012年12月27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 目 名 称 2013年度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
2 标 的 名 称 2013年度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
3 文 件 编 号 NHZFCG201265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招 标 人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6 投 标 文 件 正本1份 副本4份
7 投标截止日期 2013年1月11日17时
8 开 标 时 间 2013年1日15日8时30分
9 开 标 地 点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招标大厅
10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1 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由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呼伦贝尔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等。(以下简称五大班子)
2.2“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财产保险公司。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呼伦贝尔市范围内有营业网点;
(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搞价格联盟。
(8)供应商的公开报价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车辆保险最大的优惠,即优惠率要在本公司执行费率的基础上优惠。
符合以上条件,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资格审核的财产保险公司,即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
3.2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自行负担有关投标的所有费用。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协议》样本
6.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
7. 要求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2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Microsoft Office系列语言、经过杀毒,确保能够打开)。
7.3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4结算使用人民币。
7.5投标文件的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
8.2投标书部分包括:
(1)投标承诺书
(2)报价书
(3)保费计算报价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政府常用车保费计算实例)
(4)法人代表授权经营书(总公司给呼伦贝尔市分公司的授权经营文件全文)
(5)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总经理给投标代表的授权书
(6)保险服务相关技术资料及说明(当前正在实施的,适用于党政机关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表)
(7)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说明
(8)投标供应商资信证明等文件
(9)承保、理赔等相关服务承诺
(10)投标供应商开展保险业务布点情况(须提供有效证明如保监局批准文件和属地工商登记文件)
(11)理赔情况的说明及案例
(12)公开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其它内容
(13)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3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3)行业准入证明资格文件★
(4)总经理授权书★
(5)呼伦贝尔市内网点布点情况(以保监局批准文件和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
(6)近2年内销售业绩一览表,可提供有代表性有效合同和用户反馈意见
(7)2011年度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资信证明★
(8) 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 2011年经审计或内审的本公司(非总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针对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的费率表,并详细说明车辆损失险的承保与免赔责任
(11)近年来,企业获奖励情况,有无受处罚纪录
(12)对政府采购还有那些优惠措施
(13)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以上文件可提供扫描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的为必须提供的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8.2款中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须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视为密封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
9.2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10.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分别填写。
11.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1.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内容包括: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文件(见8.3款规定);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应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
12.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废标。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宣布中标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第1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60个工作日。
13.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拒绝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1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使用牛皮纸或其它结实的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3年1 月15 日上午8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5.3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由招标人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拒收。
16.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16.1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开标地点。
16.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16.3 招标人修改或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撤回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7.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7.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和评标
18. 开标
18.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且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公布报价一览表。
19. 评标委员会
19.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代表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20. 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有关问题,作出综合比较与评价。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0.2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内容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评委会有权对任何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
21.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1.1 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书的总体编排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文件是否有效签署。
21.2 对于投标书中的细微偏差,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3 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
22. 评标原则和方法
2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2.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审,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
22.3 投标人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
一、价格标评标细则(满分4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报价最高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报价最高优惠率)/(1-企业投标报价的优惠率)*40分*100%
二、服务标评标细则(满分60分)
序号 项目 细目 标准(因素) 分值
1 公司软件硬件25分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保证定点保险车辆的顺利运作,且设有专门的班子和机构负责此项保险业务 1分
业务人员 以2010年度在册职工花名册为准,评委按投标企业提供的人数多少排序,第一得满分,第二得3分,第三名以后均得1分 5分
硬件配置 拥有查勘理赔车辆(提供由当地交警部门提供的行驶证或其他部门提供的证件),15台以上5分,10-14台4分,9-5台3分,3台以下1分,没有提供0分 5分
内部管理 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严谨(2分),一般1分,不完善不健全或没有提供0分,按投标人提供的条款评定 2分
在呼经营时间 10年以上2分,5年以上10年以下1分,5年以下1年以上0.5分 2分
获奖情况 近三年获得的省部级以上机构和组织的表彰、奖励、信誉证明,一个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2分
公司经营业绩 2011年保费收入5000万元以上8分,4999-4000万元7分,3999-3000万元得6分,2999-2000万元得5分,2000万元以下得4分 8分
2 商业信誉8分 用户反馈 银行资信2分,评委按三A2分、二A1.5分,一A1分;用户反馈意见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 5分
纳税信用 纳税情况:按纳税排序第一3分,第二2分,第三1分 3分
3 理赔服务10分 理赔服务热线 有全国统一专业服务热线电话1分,无0分 1分
报案、查勘、定损、理赔服务 报案、查勘、定损、理赔的整个实施过程的设置是否合理、简便、周到、快捷、完备、响应时间快速等,优2分,良1分,差0分 2分
理赔范围 全国范围内实现通理通赔(当地能提供现金等支付)2分(提供总公司文件原件),无此条款0分 2分
理赔权限 投标人车辆在呼伦贝尔市理赔自主权:50万元以上4分,30-50万元3分,10-30万元2分,10万元以下1分 4分
医疗救助 有定点协作医院且免费提供伤亡人员医疗救助(提供文件原件,无证明文件0分) 1分
4 承保服务5分 投保服务情况 投标人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是否能满足公务车辆投保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服务承诺的内容是否详尽、可靠、是否有可靠的保障措施,对公务车辆投保提供服务的水平等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 5分
5 分支机构设置10分 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在12旗市内设置分公司的(凭当地工商部门的有效证明)得10分,11个9分,10个8分,9个7分,8个6分,7个以下5分 10分
6 标书评价2分 标书制作情况 标书的制作、顺序、内容、响应、规范等认真程度,评委根据标书制作情况评分:优:2分;良:1.5分;一般:1分; 2分

23.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
23.2 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23.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4. 定标
24.1 严格按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
24.2评委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但有投标人提出质疑时,评委应配合作好答复。不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如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 中标通知
25.1 评标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十四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保险协议。
2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协议的组成部份。
27. 履约保证金
27.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支付。
收款单位: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银行帐号:****************788
27.2 中标人如无违反合同的情况,招标人将履约保证金于协议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投保车辆范围
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所有公务车辆。
二、车险险种
供应商所提供的公开报价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6〕34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呼伦贝尔市五大斑公务车辆保险最大的优惠,即优惠率要在本公司执行费率的基础上优惠,这将作为能否进入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市场的必要条件,否则,即为不响应本谈判文件。投保的商业险种主要包括(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车上人员责任险(4)不计免赔特约险(5)玻璃破碎险(6)交强险(7)盗抢险(8)指定专修厂。具体投保险种由各投保单位自行选择,请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内容包括:
(一)机动车辆保险所有险种的基准保费费率、费率系数;
(二)对本次政府采购提供的优惠费率;
(三)机动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四)费率系数取值的详细说明。
执行国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优惠规定。
三、承保单位协议期
根据呼伦贝尔市范围内营业财产保险公司基本情况和上年度呼伦贝尔车辆保险执行情况,确定2012年度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期限为一年。
四、服务要求
(一)承保服务
1.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3.承诺在  小时内出具正式保险单、提供保险卡;
4.有客户回访安排;
5.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6.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
(二)理赔服务
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有充足的现场勘查人员和车辆(附勘查车辆照片和行驶证复印件);
3.服务网点齐全,分布广泛。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单位的出险报案后,海拉尔市区范围内理赔人员应于1小时以内、郊县及周边旗县2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呼伦贝尔市内其他旗县市最晚应于24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超过该时限,视为保险公司已到现场,事故车可自行移位;被保险车辆在呼伦贝尔市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
4.有专人指导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5.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对配件价格实行现场报价,并保证配件为正厂配件,且在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指投保单位、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或由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厂配件;修理工时费用以市场价格、物价部门、交通部门的价格为依据;
6.订有机动车辆简易赔案赔付的相关处理办法,为不堵塞交通,责任明确的小案件允许移位;
7.承诺设立小额赔付基金,用于小额赔案的快速处理;承诺对责任明确的1000元以下的赔案以现场查勘定损人员出具的单证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8.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经车属单位申请,保险责任相对明确,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相对明确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能确定的车辆损失金额50%的预付赔款。
(三)培训和防灾防损服务
1.培训内容、日程计划安排;
2.承诺与投保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配合投保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表彰活动,合理支付防灾安全宣传费用。
以上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以前定点的保险公司需提供安全教育表彰活动的记录。
(四)业务管理
1.每月向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报送《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统计表》,承诺统计填报的承保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
2.承诺对承保的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3.实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微机处理,呼伦贝尔市内各地联网;
4.承诺对于承保的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的机动车辆,在保单正副本上和录入机动车辆保险微机处理系统时,建立单独数据库,加注特别代码,以与其承保的其他车辆相区别,便于对有关数据的调阅。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格式

1、投标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问题或信息都必须予以实质性响应。
3、招标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对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招标人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独立判断和决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5、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会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份数提交。
一、 承 诺 书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务车辆集中保险项目(编号:NHZFCG201265),公开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
一、我们遵守本公开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三、提供了公开招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公开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四、我方承接公务车辆集中保险项目,并按成交价格执行。
五、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六、保证遵守公开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七、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招标文件,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八、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结果。
九、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十、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公开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确认无误。
十一、我公司对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还有如下优惠承诺:
                       
十二、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供应商(盖章):
总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要求填报的招标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招标文件被拒绝。
二、报 价 书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收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NZFCG201265),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公开报价。
1.愿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公开报价文件,并参加公开招标,按照规定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明细见《保费计算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报价和服务被接受,我们将履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保质完成车辆保险任务。
3.我们同意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公开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承认并遵守投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的全部内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三、法人代表授权经营书
(总公司给呼伦贝尔市分公司的授权经营文件全文,电脑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四、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总经理给授权代表的授权书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供应商全称) 总经理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文件编号:NZFCG201265)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承诺均合法有效。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总经理(签字):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主管部门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单位简历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 位 概 况 职工总人数 人 承保服务人员 人
理赔服务人员 人 网点数量 人
2012年度总准备金
2011年度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1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
经济指标 年 份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2010年
2011年
2012年1月至11月30日

注:1.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
2.此表系指参加公开招标的公司的情况,而非总公司。
3.如系新公司只需提供成立后的经济指标。
六、资格、资信证明等文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3.行业准入证明资格文件★
4.总经理授权书★
5.自治区内网点布点情况(以保监局批准文件和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
6.近2年内销售业绩一览表,可提供有代表性有效合同和用户反馈意见
7.2011年度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资信证明★
8. 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 2011年经审计或内审的本公司(非总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针对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的费率表,并详细说明车辆损失险的承保与免赔责任
11.近年来,企业获奖励情况,有无受处罚纪录
12.对政府采购还有那些优惠措施
13.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以上文件可提供扫描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的为必须提供的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四部分 合同基本条款

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协议(样本)


采购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公务车辆保险承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承保采购文件及其结果,经政府采购中心与公务车辆保险承保单位共同协商,就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承保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所列内容。
一、政府采购车辆集中保险范围
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的公务车辆均纳入保险范围(所有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均为非营业),并享受本协议确定的车辆集中保险优惠价格和各项保险服务。
二、政府采购集中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采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了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承保单位为:呼伦贝尔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等。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采购方要求,严格按照公务车辆集中保险承保单位《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本次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优惠费率承办政府采购车辆集中保险业务。
(二)适用保险条款和费率:本《协议》执行      最新费率。
(三)投保险种: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根据对本地机动车辆主要风险的评估,投保的基本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责任限额为20万元)、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责任最高限额10万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余附加险种有: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等,投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保险种及附加。单车保险价值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
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险种优惠执行国家规定。
(四)保险价格
保险价格在供应商最新费率基础上执行优惠。
(附车辆保险费率价格表)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采购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本地区机动车辆存在的主要风险,核定公务车辆保险的承保项目范围,提供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单位名录。
(二)代表呼伦贝尔市大五班子与公务车辆保险承保公司签订《协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协议》,全过程参与监督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合同的履行。
(三)在年度检查中发现供应商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采购方有权终止与其的保险单位资格。
(四)采购方负责受理投保单位就公务车辆保险对供应商的投诉,经调查属实则记录为有效投诉。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三次,采购方有权取消其的保险单位资格。
(五)督促投保单位按《协议》要求履行《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车辆保险合同》)。
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一)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确定具体承保和服务的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优先办理公务车辆保险。应根据各投保单位的要求,主动上门与各投保单位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签订《车辆保险合同》。
(二)向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投保单位及时提供准确反映各险种的费率、金额等有关方面的资料。
(三)公务车辆保险期满前一周,保险公司有义务提醒到期保险车辆及时续保。
(四)24小时接待报案受理服务。理赔中心设立接待服务报案受理专线电话,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受理报案、救援,节假日照常进行定损、查勘工作。
(五)无偿救援服务。理赔中心设有现场查勘车,理赔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安排就近网点在最短的时间内与车主联系,提供紧急抢修服务,保户只需支付故障抢修所涉零件更换成本费。
(六)上门提供理赔服务。保户出险后,因工作忙等原因,一时不能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时,理赔中心人员可上门提供理赔服务,使保户尽快获得赔偿。
(七)在索赔手续齐全后,10万元以内的赔案在10日内结案;10万元以上的赔案在15日内结案;单方事故,损失在三千元以内的,经查勘定损后,手续齐全的在当天结案。
(八)赔偿完结后,保险公司将回执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各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协议》和保单承诺的各项服务及优惠条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公务车辆保险实施程序
(一)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可根据资金情况和车辆状况,在险种范围内确定本单位车辆的投保险种,填写《呼伦贝尔市五大班子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车辆保险登记表》),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具体投保事宜。《车辆保险登记表》一式3份,分别由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和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留存。其中,政府采购中心一份由定点保险公司报送。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单位自行选择: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指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由投保单位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但确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价值按使用年限折旧,折旧后投保的保险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相同品牌、型号的车辆,其保险价值一致。
(二)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车辆保险合同》。
(三)保险期内若有车辆出险,由投保单位按照《车辆保险合同》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定损赔偿事宜。
五、保险费结算
供应商与投保单位直接结算,预算内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本协议签定后五日内,向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壹拾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户名: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银行帐号:****************788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3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
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负担。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退还给供应商,不计利息。
六、本《协议》的履行期限
2012年度呼伦贝尔市五大班政府采购车辆集中保险定点期限为1年,即自2013年1月31日零时起至2014年1月31日24时止。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声明成立后,按照合同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如期履行,无违约行为,中途不得解除。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扣缴履约保证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为投保单位取得补偿,严重违约的可取消政府采购资格。
八、争议的解决方法
(一)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采购方和供应商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仲裁。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仲裁和诉讼期间,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四)本协议签定后所发生的具体保险方面的合同纠纷,采购方全权委托投保单位与供应商直接进行处理。
十、其它
本协议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扩大协议范围,不得将协议向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五份,由双方协定,共同遵守,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将协议副本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备案。

采购方代表: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

保险供应商:(公务车辆集中保险承保单位)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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