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高崎渔港消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高崎渔港消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项目名称: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高崎渔港消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因机构改革调整情况,我局对2014年发布的《厦门高崎渔港消防应急预案》(厦海渔〔2013〕5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高崎渔港消防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高崎渔港消防应急预案
为加强厦门高崎渔港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积极应对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展开火灾避险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高崎渔港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人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厦门高崎渔港港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消防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由厦门渔港监督局(以下简称渔监局)、厦门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湖里消防大队(以下简称消防大队)、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渔港公司)、厦门夏商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商水产公司)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湖里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等相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如下:
1.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
组长单位:渔监局
副组长单位:保障中心、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执法支队、中心渔港公司、夏商水产公司派出所
2.港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保障中心、中心渔港公司、夏商水产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中心应定期对于港内的消防设施展开效用检查,渔监局应不定期组织督查。
3.应急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成员例会,每年台风季节和进入冬防时,由组长单位组织召开,总结渔港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研究、部署防台及冬防期间防火事项,检查各类应急消防设施设备及相应的防火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渔港应急消防的实施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渔港消防船、志愿消防队为辅。消防船、志愿消防队应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队伍并服从领导小组指挥调度。港区内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职责分工
(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和修订。
2.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
3.检查落实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发布指令、事故报警、灭火救援、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物资疏散、道路管制、内外联络、上传下达等。
(二)渔监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渔港各相关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预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2.承担火灾救援现场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编制渔港消防救生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成员单位实施。
3.水上船舶、设施发生火灾时,组织调度在港船舶疏散、撤离、协助抢险救助。
4.协助执法支队开展水上船舶、设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发布火灾事故渔港通报。
5.负责审批船舶在港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及现场监督工作。
(三)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组建港区志愿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队伍展开灭火施救工作。
2.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渔港业主及渔港经营单位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护和更新,以保证其状态良好,随时可用。
3.负责高崎渔港安全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提高消防意识,明确渔港防火灭火的重要意义。
4.建立渔港经营单位的防火安全监督台帐,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建立火灾报警通信平台,确保报警装置、通信设备的畅通。绘制渔港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置图,设置防火、禁烟标志。负责与渔港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沟通,协助其熟悉渔港环境,做好渔港消防预警工作。
5.负责港区用电、用火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杜绝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源,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6.第一时间做好火情报警工作(报警内容:火灾发生的详细地点、火情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7.建立火灾现场人员、车辆的管制制度。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做好船舶、人员、物资的疏散、撤离、安置、善后等工作,确保必要的食品、医疗等保障。
8.参与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
9.引导、协助医疗救助部门做好落水人员及伤员的救治工作。
10.做好灾后人员、财产损失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消防大队主要职责
公安消防队伍是专业消防部门,是实施渔港应急消防工件的主要力量,其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和承担具体指挥实施工作。
2.协助做好渔港安全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
3.熟悉渔港范围内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配置及分布情况,发生火警时及时投入消防抢险工作。
4.防台风期间港内船舶密集时,应派驻消防力量执勤。
5.负责港区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并将调查情况通报给渔港安全主管机关。
(五)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1.根据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对船舶进出渔港通道进行管制,禁止无关的船舶进港。
2.维持港池内船舶秩序,保障港池内消防通道畅通。
3.协助组织在港船舶疏散、撤离、抢险救助,保障救助设备、人员运输安全等。
4.组织开展水上船舶、设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及处理决定报告渔港安全主管机关。
5.引导消防、医疗部门迅速投入港池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施救。
6.做好火灾现场的渔业执法保障,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船舶和人员。
(六)中心渔港公司主要职责
1.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和防护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之随时处于效用状态。
2.做好各种灭火器材(如消防船、消防炮、消防水带和各式灭火器等)的日常性维护保养工作,建立设备维护台帐,使之随时处于效用状态。
3.利用广播、鸣笛等各种方式第一时间通知火灾附近的人员、船舶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协助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各项指令的传达。
4.对消防泵房,配电室和港区供电系进行管制,(岸上建筑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及时启动消防泵,确保消防用水的供应。
5.渔港消防船是水上消防主要力量,渔港水域发生火灾时,应第一时间投入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七)夏商水产公司主要职责
1.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和防护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之随时处于效用状态。
2.做好各种灭火器材(如消防船、消防炮、消防水带和各式灭火器等)的日常性维护保养工作,建立设备维护台帐,使之随时处于效用状态。
3、参加港区志愿消防队,积极配合港区消防工作。
(八)派出所主要职责
1.做好岸上火灾现场的治安管制,维持现场秩序,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2.引导消防、医疗部门迅速投入岸上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施救。
3.必要时投入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
三、渔港防火重点
(一)避险中心及防台物资储备仓库;
(二)港池停泊的船舶、设施等;
(三)渔港的泵房、配电室;
(四)制冰厂、办公场所、渔港经营企业等的生活区域;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区域、专用停泊区;
(六)港区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场所。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当接到火警报告时,中心渔港公司应立即发出火灾警报,利用广播、电话等通信手段通知火场附近的人员、船舶等迅速撤离火灾现场。消防船、志愿消防队应在10分钟内(非上班时间要求为30分钟)迅速投入灭火抢险工作。保障中心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消防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各部门作好救灾准备。
(二)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应立即启动消防预案,投入火灾现场指挥、部署灭火、扑救等工作。
(三)公安消防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后承担灭火施救任务及灭火现场指挥;各相关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在5分钟内(非上班时间要求为30分钟)组织人员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准备灭火器材,并按照预先安排的岗位各就各位,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迅速投入灭火扑救工作。
(四)中心渔港公司应迅速对消防泵房、配电室、港区供电系统进行管制,(岸上建筑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立即启动消防泵,岸上、消防船上的消防泵应能在启动后3分钟内出水,确保消防用水的供应。
(五)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10分钟内(非上班时间要求为30分钟)迅速组织人员对港区秩序进行管制,禁止无关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港区,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六)派出所、执法支队应及时做好引导消防、医疗救援队进入港区的工作。
(七)保障中心应迅速组织人员做好落水人员的施救和伤员的抢救工作。发生重大火灾时,应按照“救人重于灭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迅速组织做好船舶、人员、物资的疏散、撤离、安置工作。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消防灭火期间要加强徂织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对人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入消防救援工作。
(三)救灾过程中应把确保人员与自身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四)对消防灭火期间玩忽职守、擅自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发布的《厦门高崎渔港消防应急预案》(厦海渔〔2013〕51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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