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型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枣庄市】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型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枣庄市】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型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型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项目 | 1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考场及其设施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8-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管理细则》等要求。(待建待购部份应承诺在完工期前必须兑现,交付验收、使用,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5、考场须满足考试能力的要求,位于市中区范围内且交通便利。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在20亩以上(包括20亩),投标人必须拥有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提供考场位置图、科目二考场平面图、科目三路线图、考场用地手续等相关材料证明)。且不属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验收备案的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6、考场首次使用前应当通过山东省车管所的验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40.0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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