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贸局部加固改造工程招标
一、招标邀请
根据工程需要,青岛北方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局部加固改造工程进行邀请招标,请合格的招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单位 青岛北方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北方国贸建设项目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工程地点 青岛李村北方国贸
本工程报价分为四个标段(详见甲方资料)
招标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有效年检,具有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营业范围。
2、投标人须具备经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同时具备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投标人自 2009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办法,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始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以上问题,或发现名不符实,业主有权无条件收回合同内容,并按违约处理,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标书递交时间:2013年1月7日下午5点前,地点:崂山区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5楼总裁办公室
开标时间:2013年1月1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266000
联系电话:纪先生:
****-******** (技术标)
吴小姐:
****-******** (商务咨询)
传 真:
****-********二、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8、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一份。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须以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三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综合所有投标人的疑问,并形成书面材料,统一发送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从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四、招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简介;
4、投标报价(附件一、二);
5、根据工程现场踏勘情况,按照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①工程项目的设计计划安排;
②各分项工程的的施工周期计划;
③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④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⑤安全组织体系及措施;
⑥现场施工项目部的组织机构;
⑦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投标文件在递交前应密封,包封四周易开启处加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包封上应写明“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日期:2013年1月7日17时。
(四)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修改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三)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内容
投标书分为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部分,分别单独密封。
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按技术标书统一封面要求,在封面内侧折叠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并沿虚线涂胶水密封。
(四)标书的格式
1、投标文件一式 伍 份,其中商务标书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技术标书一式 伍 份,不分正、副本。
报价单 伍 份
2、投标文件的正文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商务标书注明“正本”、“副本”“报价单”字样。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技术标书应严格按要求制作、装订、封章。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应按要求提供。
(五)投标资料的密封及标记
1、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别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标单位的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
2、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单独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可不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标书无效
1、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理人印鉴的;
2、无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3、标书内容涂改、叙述不详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者或投标截止时间后报送标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七)标书中如有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内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而使其投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八)投标截止时间后标书再改无效。
(九)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十)错误的修正
招标人应对已被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4、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或修正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经投标人确认后,经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作为废标处理。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整(壹拾万元整),于开标前三日交至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利群集团德泰大酒店 五楼 财务部 (如需支票缴纳投标押金、请确保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日前到帐,本地厂家可缴纳现金),凭押金收据方有资格投递标书,收据应于开标时携带出示。
(3)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帐号:
收款人单位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工行台东支行
账 号:
****************292
未中标者,保证金于开标后两周内返还;中标单位于签合同后第一次付款时返还。
(十二)标书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质量与验收标准
1、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
2、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设计说明、技术交底、会审纪要、变更通知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评定为依据,由甲方、乙方、设计共同参加验收评定。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将工程移交甲方。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返工的,由乙方负责修好(费用乙方自理,不顺延工期)再进行交验。
(二)合同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一次性包死合同。
(三)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20%的定金,正式开工后自动转为工程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成70%以上时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审计决算后付至审计审定值的9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同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全部质保金。
(四)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五)转让和分包
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七、评标定标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次招标评标标准和办法。
评标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坚持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反对不正当竟争,投票人不得串通投标者,如有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
4、标书送达后,评委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人的以下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
1)最终报价;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较价格;
3)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4)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5)投标人的经营信誉和业绩、综合生产能力,企业规模、产值、市场占有率、社会信任度、已完成的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
6)标价合理,但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企业中标;
7)有执行合同能力;
8)其它条件。
评委小组采用“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并对各合格投标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向中标单位负责人电话通知。
八、附加条款
1、工程施工结束后,若因乙方供应材料或质量出现问题,则乙方应返工并整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采取好安全措施,配备安全带、帽,以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乙方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交工程进度计划表,服从施工现场工作协调安排,与其他施工队伍互相配合,如因配合不当造成其他施工工人工期延误,应赔偿损失,因此延误本合同工期,不能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
4、乙方进入工地的施工材料、设备、工具等,应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施工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1、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2、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单位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招标单位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3、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6、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7、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