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普达阳光公共绿化二期工程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攀枝花普达阳光公共绿化二期工程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攀枝花普达阳光公共绿化二期工程审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攀枝花普达阳光公共绿化二期工程审计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攀仁采购〔2021〕00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普达阳光公共绿化二期工程审计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1、采购预算:RMB41万元(包含基本费用与绩效费用之和)
注:(1)基本费用:RMB7.8万元,此项报价作为综合评分明细表内价格分值的计算;
(2)绩效费用:按委托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减额的1.5%计算绩效费用。审计审减额=被审计单位送审额-受托中介机构审定额。此项不作为综合评分明细表内价格分值的计算。
(3)以上两项费用之和低于41万元,按实际结算;等于或者高于41万元,按41万元包干。
2、项目内容:
(1)攀枝花普达阳光公共绿化二期工程,含总平景观工程、游客中心、滨水餐厅、多肉展馆、骑行补给站等多个单项工程,项目送审金额:222,674,193.00元,具体组织实施结算审计,独立出具审计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和工程结算的真实、合规、合法情况;分析项目投资效益;揭露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如需要,可溯其它年度或延伸至有关单位。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提出初审结果,90天内完成审计事项。
4、委托审计目标:通过审计,摸清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掌握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核实该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竣工结算等工程量;审核项目概算执行、投资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本的真实、合规、合法性,核实项目建设总投资;检查和揭露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
5、付款方式:
(1)低于《仁和区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项目考核表》90分,不支付审计费。
(2)工程造价审计项目经复核认定的审计结论误差率超过3%的,全额扣减审计绩效费用。﹛复核误差率的计算方式:(一审审定金额-复核审定金额)/一审审定金额﹜
(3)在整个审计事项完成经采购人复核后,由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采购人按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审计费。
6、验收方式:
初审结果由乙方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及总价核对后,经甲方核实并经建施双方签章确认后,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含电子版)和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版)并报送甲方。审核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审核原则及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审核过程及方法、工程造价核实情况、核增核减项目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证、财评、工程资料等方面)、审核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限内按期完成审计事项,也未得到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延期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省外企业须持有年检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2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105室(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桥旁)领取,也可以通过邮件领取。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现场领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2)邮件领取:将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号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0@qq.com),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将报名资料原件补交至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即可。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09:30-10:00时,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地点:2021年1月15日上午10:00时,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厅(攀枝花仁和区联通街72号)。
十、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竞争性磋商。
十一、本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
地 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仁和街140号
联系人:杨老师牟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72号
邮编:617061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0@qq.com
2021年1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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