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设备招标公告
服务设备招标公告
泰兴市公安局滨江许可分中心服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兴市公安局滨江许可分中心服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兴市滨江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中介机构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 月 26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TXS********001
2.项目名称:泰兴市公安局滨江许可分中心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5万元
5.最高限价:85万元
6.采购需求:在泰兴市公安局滨江许可分中心配备自助设备8台,分别配备二代证自助照相机、二代证发证机(1000张)、出入境自助照相机、港澳台卡式自助签注机、出入境自助申请机、出入境自助发证机(500张)、交通违法曝光处理自助服务机、车驾管业务自助受理机各一台(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15天。
8.付款方式: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组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格的95%(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合同款全额发票),余款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息付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2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地点:泰兴市滨江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中介机构办公室。
3.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现场领取。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3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1年 1 月 26日 14点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五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确认函: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17时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现场递交至泰兴市滨江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中介机构办公室或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邮箱********9@qq.com。
(3)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兴市福泰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方式:183*****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丁亚萍
电 话:****-********
项目联系人: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李亮
电 话:183*****658
附件一:投标确认函:
投标确认函
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泰兴市公安局滨江许可分中心服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日期:年月日时。
标签: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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