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项目编号:GLZC2020-G1-990501-DWZB】C分标质疑答复函
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项目编号:GLZC2020-G1-990501-DWZB】C分标质疑答复函
项目名称: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项目编号:GLZC2020-G1-990501-DWZB】C分标质疑答复函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
采购单位 | 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1月05日16:25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64.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南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林市叠彩区四会路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丹189*****1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奥林匹克花园“左岸巴黎”11栋2单元1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南****-******* |
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
项目编号:GLZC2020-G1-990501-DW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南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叠彩区四会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丹189*****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南****-*******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奥林匹克花园“左岸巴黎”11栋2单元102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广州瑞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文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602号之二第四层404房
邮编:510000
联系人:梁振楠 联系电话:186*****079
二、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
项目编号:GLZC2020-G1-990501-DWZB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1日
质疑分包号:C分包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广州瑞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的中标结果《质疑函》,对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C分包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我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司其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产品的参数要求,且价格最低,价格分应为50分,技术分应处于一个较高的分值,加上其他项分值评估标准,总体得分不可能只有61.5分。
质疑事项1答复: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处理时,复核广州瑞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为61.5分,与原评审综合得分一致。
法律依据: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⑵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事项,并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对于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虚假应标的问题,我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中标供应商桂林市康贝莱商贸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配合质疑处理调查的函》,中标单位桂林市康贝莱商贸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回复函中,称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其所投肺功能测定仪的主机软件已进行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注册。
质疑事项2: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桂林市康贝莱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的产品为浙江优呼吸生产的PF280型肺功能测定仪,该型号产品具备的功能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C分标”的“第1.6条:同时支持 A4 报告打印或仪器自带打印功能,并能生成具有矢量流量容积”和第1.8条“▲配合智能数据移动终端,可实现患者信息多模式录入,支持手动输入模式、身份证读卡模式、二维码信息生成模式”的参数要求,该型号产品不符合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行为。
质疑事项2答复:被质疑人桂林市康贝莱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3: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桂林市康贝莱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的产品为浙江优呼吸生产的PF280型肺功能测定仪,该型号产品具备的功能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C分标”的“第1.2条:检测显示参数包含:FVC(用力肺活量):FVC、FEV1、FEV3、FEV6、 FEV1/FVC、FEV3/FVC、FEV1/VC Max、PEF、FEF25、FEF50、FEF75、 MMEF、VEXP、FET 等呼气指标,PIF、FIVC、FIF50%、FEF50%/FIF50% 等吸气指标;VC(肺活量):VC、VT、IRV、ERV、IC 等。相应核心指标(呼气、吸气、肺活量指标)需经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符合肺功能测定仪技术标准”的参数要求,该型号产品不符合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行为。
质疑事项3答复:质疑人提供的该小点证明材料模糊不清,评标委员无法识别该证明材料。被质疑人桂林市康贝莱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4: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桂林市康贝莱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的产品为浙江优呼吸生产的PF280型肺功能测定仪,该型号产品的移动端软件或电脑端软件并未与硬件产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而招标参数明确要求了要具备配套的软件系统,如中标产品提供配套了配套的软件系统,一定是未经医疗器械注册的,属于违法行为。
质疑事项4答复:被质疑人桂林市康贝莱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加盖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章的PF280肺功能测定仪注册产品技术要求,该证明材料显示肺功能测定仪PF280主机软件已经进行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事项,并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事实依据: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招标文件、广州瑞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投标文件、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设备质疑协审报告、《关于配合质疑处理调查的函》、《关于配合质疑处理调查的回复函》。
贵公司上述质疑事项陈述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充分,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1月05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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