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受云南省移民开发局的委托,对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电话机 | 3 | 台 |
2 | 打印机A3 | 11 | 台 |
3 | 笔记本 | 61 | 台 |
4 | 打印机A4 | 11 | 台 |
5 | 数码摄像机 | 2 | 台 |
6 | 数码复印机 | 1 | 台 |
7 | U盘(8G) | 71 | 个 |
8 | 数码相机 | 10 | 台 |
9 | UPS电源 | 4 | 支 |
10 | 多功能一体机 | 4 | 台 |
11 | 投影仪 | 1 | 台 |
12 | 台式机 | 36 | 台 |
13 | 碎纸机 | 4 | 台 |
14 | 扫描仪 | 8 | 台 |
15 | 便携式电脑 | 10 | 台 |
16 | 移动硬盘 | 66 | 个 |
17 | 激光打印机 | 6 | 台 |
18 | 录音笔 | 32 | 支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须保证本项目中所投设备配套及预装的所有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2.3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十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6★上表序号第2项“打印机A3”、第3项“笔记本”、第4项“打印机A4”、第12项“台式机”、第15项“便携式电脑”及第17项“激光打印机”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00时,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6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合同处(624室)持单位介绍信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4.2外地获取招标文件的,应发送单位介绍信传真件至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合同处,并注明该项目编号、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 1 月25 日9时00分,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2 。
5.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 2楼开标厅2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联系人:陈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联系人:骆海燕 胡建昆
地 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6501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云南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
2013 年 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