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华道(北华路—十里长街)道路新建工程道路排水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旭华道(北华路—十里长街)道路新建工程道路排水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14002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静海施工[2021]01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旭华道(北华路—十里长街)道路新建工程已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静审投【2020】1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 ,建设资金为 15933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15933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114341.8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广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旭华道(北华路—十里长街)道路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114341.8平方米,旭华道北起北华路,南至十里长街,道路长1481米。用地面积114341.8平方米。,总投资额15933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旭华道(北华路—十里长街)道路新建工程道路排水,招标范围:旭华道北起北华路,南至十里长街,道路长1481米。用地面积114341.8平方米。本次标段范围:道路排水。总投资额6250.0万元。
2.4计划工期要求:2021年03月01日 至 2022年10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施工管理负责人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在有效期内。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应按照津建筑【2012】141号文件及津建筑【2018】 489 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详细审查标准;,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6.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至 2021年01月11日。
6.2本招标项目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1日17时00分。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4时00分 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北侧时代家园S13 获取文件。
7.2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8.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8.3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公章)
法定代表人:季福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北侧曙光道东侧
邮政编码:301600联系人:白金霞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周娜(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北侧时代家园S13
邮政编码:301600联系人:张泽电话:***-********
传  真:***-********

日期:2021年01月05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白金霞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北侧曙光道东侧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董景志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hjwzbz@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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