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代理机构入围服务招标公告
师范大学代理机构入围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入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的长春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入围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师范大学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公布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18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入围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比选入围采购代理机构8家,按要求参与学校采购项目代理采购服务等工作。
2.3服务范围:长春师范大学采购项目代理采购业务包含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及家具、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的代理采购及项目前期论证、申报咨询等业务,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三、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3.1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且属于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目录内,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2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17-2019)财务审计报告;
3.3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3.4具备国际招标代理资格(需提供“必联网”相关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3.5承诺负责完成进口货物论证及报批手续;
3.6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代理本科院校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业绩共计不少于5个(其中货物服务类、工程类各不少于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及进口机电产品的采购以委托代理协议为准”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7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证明(查询时间须在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有办事机构和固定评审场所及相应设施、设备,针对长春师范大学须配备固定的、有经验的业务人员,且项目经理(负责人)至少代理过5个项目的代理业绩(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经验介绍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3.10外埠企业须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本公司入吉企业相关页面截图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备注:已入围学校设计、造价、审计、监理和决算等项目代理服务且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入围服务项目。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因新冠肺炎防疫防控工作需要,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本邀请书中“代理机构资格要求”3.1/3.2/3.3/3.4/3.5/3.6/3.7/3.8/3.9/3.10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形成一个以公司名称命名的压缩文件,发送至********1@qq.com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
注: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供应商发送资料后须致电135*****640确认是否收到,学校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供应商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至各供应商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2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
4.3磋商邀请书发放后,无需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9时30分整,地点: 长春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长吉北路677号教学综合楼929室)。
5.2递交响应文件时需以现金形式向学校交纳5000元保证金(对不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投标商务部分不合格。综合评审后,对没有入围的供应商当场返还,对入围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返还,如入围供应商放弃合同签订手续,则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五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邮编:130032
联系人:鲍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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