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徐振宇188*****242,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养牛场占地面积约360亩,养牛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44255平方米(养牛场内挤奶厅封存),租赁资产以现状为准,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标的所属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所有地上构筑物及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手续。 4、本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5、本次出租牛场有原租户,原租户租赁时间到2020年8月31日,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原租户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租户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本项目成交后20个工作日退出牛场。原租户延迟退出牛场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