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保范围
1、从九龙坡供电戒火9#杆采购人电缆头起至配电室低压配电屏出线桩头止,包括但不限于一次线路、二次线路、指示显示装置、监测保护装置、开关装置、电容器、配电屏等,不含计量装置。
2、从沙坪坝供电台火采购人电缆头起至配电室低压配电屏出线桩头止,包括但不限于一次线路、二次线路、指示显示装置、监测保护装置、开关装置、电容器、配电屏等,不含计量装置。
3、主要设备设施有:10KV高压电缆5根,高压配电屏8块,变压器3台,低压配电屏17块,发电机应急配电屏4块。
二、承包类型
承包类型:清包,供应商提供服务。供应商工作人员保养维修所使用的工具、器材、设备、劳动保护用品、辅材耗材等,由供应商免费足额提供。
三、维保履行方式
1、日常工作:乙方派工作人员来采购人设备、线缆等现场开展日常工作。
2、电话咨询:提供2个7*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和应急值班电话,确保通讯全天后畅通可靠,以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应急处置:供应商应当备齐所需工具和零配件,在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接通知后,应当在4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处理,确保设备、供电正常;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6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四、维保要求
1、每月对维保范围内设备设施等进行3次全面巡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变压器、温控、风机、母排、绝缘件、电缆、开关、指示灯监测仪表、电容器、配电屏内各电器、端子排、操控装置、连接件、避雷器、接地网、保护装置等,并有详细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按相关规范标准,对维保范围内设备设施进行专业检测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接地装置、避雷器、互感器、开关柜、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开关等,每年一次;维保范围内设备参数整定校验,每年一次;配电室配套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器、高压接地线等绝缘工具检测试验每六个月1次;以上内容均由具有承装(修、试)许可证的单位实施,并由其出具专业检验试验报告和标签。本条内容实施时间由采购人根据情况通知,供应商应当在接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任务。
3、供应商维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检查、测试、巡视、消缺、参数设置、更换零部件及耗材等。
4、供应商每次进行巡检、保养、维修、应急处置等工作时,其工作人员均得不少于2人,且均需出示本人在有效期内的高压电工作业证书和身份证。
5、供应商对维保、维修工作的全过程、全部人员、全部设备的安全负全责。供应商应当保障维保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正常供电,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6、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施工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和特殊安全措施,设置专职监护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供应商还应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设立标志标牌、围挡,做到事结场清。
7、维保标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预试规范、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并按其要求进行保养、维修和质量监测控制;供应商保养维修后,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规则规定和厂家额定指标要求。
8、供应商应当理解并接受殡葬行业特殊性,确保能在晚上、春节、清明节、地下车库等情况下,提供优质服务;春节、清明节、重大治丧活动等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当派人在采购人配电室值守值班(从开始到结束)。
9、供应商应当在每个合同年度的第7月对维保范围设备设施开展1次深度自检,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
10、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需求,就电力问题与供电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11、供应商应当自觉遵守采购人的业务生产规律和时间,合理确定维修、保养、应急施工等方案,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配合采购人的业务生产生活活动,最大限度减小其影响。
五、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采购人若在供应商购买产品,其产品质保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终身上门维护维修服务。
2、质保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产品质保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优惠价格提供终身零配件供给。
六、甲方权利
1、采购人自购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零配件、耗材辅材等,供应商不得拒绝保养、维修、使用。
2、供应商应当固定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如需变更维保人员,应当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
3、对有越出职责范围、影响采购人用电和安全的供应商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
4、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完善变配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演练。
5、供应商应当在每个合同年度的前3月内,对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技术、安全培训。供应商应当积极协助、参与采购人举行的应急演练。
七、维保期限
1、维保期限: 2021.02.01-2023.01.31
2、在第二个合同年度开始前(即2022.1.31日前),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作出解除合同或继续执行合同的决定,供应商应当接受,并在承诺书中明确声明承诺。
八、费用
1、成交价除以24,为每个月的维保费用。
2、完成维保服务,验收合格,维保费用分季度支付。
3、供应商为采购人更换零配件、保养维修等事务,除合同约定金额和物资购买制作费用(若有)外,以及除变压器、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铜排、高压电缆外,不再收取任何修理费 、运输及杂费、费、拆装费、人工费、综合费、食宿费、办公及场所费、乙炔氧气等能源燃料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辅材耗材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该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九、履约担保金、质保金
1、履约担保金金额:履约担保金为成交价款的10%(取整到元)。
2、履约担保金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10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担保金通过现金转账、电汇的方式缴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对采购成交的弃权,作自动弃权处理。
3、履约担保金退还:待合同到期,验收合格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
4、质保金:采购人若在供应商处购买设备、材料等产品,合同期内,履约担保金亦为产品质保金;合同到期后,履约担保金自动转为所购设备、材料等产品的质保金。所购设备、材料等产品的质保期均不低于一年(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均分别从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待所有购买的设备、材料等产品的质保期全部到期后,复验合格,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十、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保职责,工作不到位,造成采购人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供应商未保养维修或因保养维修原因导致设备、零部件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供应商的维修、保养工作不符合本采购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免费返工整改,直至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的维保费用。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合同解除的全部责任。
5、如果供应商未满足本采购项目规定的任意内容,每发生一次,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立即免费整改直至合格,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如果供应商未立即满足本采购项目规定的任意内容,采购人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实施,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并在完工后立即支付;成交供应商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如果供应商不立即满足本采购项目规定的任意内容,采购人有权向财政部门投诉,并要求记录供应商的违法失信行为。如果供应商不立即满足本采购项目规定的任意内容,采购人有权采取扣完质保金、解除合同等措施,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