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中南院半岛北6#电(光)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物资类】中国电建中南院半岛北6#电(光)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物资类】中国电建中南院半岛北6#电(光)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
海上风电项目
35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 、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
公开询价文件
招标编号:BDB6-WZ-01/02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中国 ● 长沙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其附件、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目录
第Ⅰ卷商务部分...........................................................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Ⅱ卷 ?技术部分...........................................................
1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其附件、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第Ⅰ卷商务部分
1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其附件、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第一章询价公告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名称“三峡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采购本项目所需的35kV 和220kV海缆及其附件等物资。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烟台牟平北部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45km,水深33m~43m。风电场场址范围东西向长约9.6km,南北向宽约5km,场址面积48km2。风电场总装机规模为300MW,同时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本次采购范围为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采购及其技术服务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人应提供连接本工程220kV海上升压站至登陆引上架空铁塔的220kV海底光电复合缆(3×1000 127/220kV,1根)及其附件。
2、报价人应提供本询价文件范围内的光缆及其附件。
3、报价人应提供220kV海底光电复合缆在线综合监测系统设备,并负责安装。
4、报价人应根据使用环境进行本次询价所有供货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试验、包装、交货等工作。
5、报价人应提供安装、检修电缆所需的其他必要附件、耗材和专用工具(含牵引网套,海缆投放于海底的铅封等)。报价人应提供本工程海缆敷设后、风电场寿命周期内剩余缆的存放场地,并负责相关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提供余缆存储点的码头停靠设施。
6、报价人负责进行220kV海缆终端、硬接头及锚固装置的制作安装、光纤熔接,同时还需提供工厂监造配合及现场安装敷设指导、海缆其它附件的制作安装指导、现场试验和测试的指导和配合。
7、报价人应参加试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
8、报价人应负责培训和在保证期内的维修。
9、报价人应提供项目所需的技术说明书和详细安装方案,包括海底敷设段和登陆段至架空铁塔上塔处的海缆敷设和安装,不限于电缆沟(廊道)的设计,电缆固定方案,电缆接地设计,电缆支架设计,电缆上塔的设计等。
10、合同内的其他工作要求。
具体供货范围及界面详见220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第Ⅱ卷技术部分。
2.335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采购及其技术服务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人应提供风电机组升压变高压侧连接、进海上升压站用的3×95~ 3×500 26/35kV海底光电复合缆及附件。
2、报价人应提供本询价文件范围内的光缆及其附件。
3、报价人应根据使用环境进行本次询价所有供货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试验、包装、交货等工作。
4、报价人应提供安装、检修电缆所需的其他必要附件、耗材和专用工具。
5、报价人负责进行35kV海缆终端及锚固装置的制作安装、光纤熔接,同时还需提供工厂监造配合及现场安装敷设指导、海缆其它附件的制作安装指导、现场试验和测试的指导和配合。
6、报价人应参加试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
7、报价人应负责培训和在保证期内的维修。
8、报价人应提供项目所需的图纸资料和技术说明书。
9、合同内的其他工作要求。
具体供货范围及界面详见35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第Ⅱ卷技术部分。
3.1220kV海缆及其附件计划交货时间
(1)220kV海缆:2021年7月30日完成交货。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确定,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3.235kV海缆及其附件计划交货时间
(1)35kV海缆:首根35kV海缆到货时间2021年5月10日,其余回路35kV海缆2021年5月10日开始交货,2021年11月15日完成交货。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确定,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3.3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卖方码头船板交货。
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交货地点,报价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企业或代理商(需取得厂家书面授权),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投标产品近三年来(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不少于1项 220kV电压等级海缆及附件的订单业绩(订单或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等证明资料)。
(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35kV海缆及其附件报价人资格要求5.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企业或代理商(需取得厂家书面授权),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投标产品近三年来(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不少于1项 35kV电压等级海缆及附件的订单业绩(订单或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等证明资料)。
(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3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在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9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期间,登陆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3.powerchina.cn)报名参与并在线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报名表,包括单位名称、报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6.2 已报名且通过审核的,请自行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7.1潜在报价人请在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上午10时00分之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3.powerchina.cn)进行电子报价(报价单即可,报35kV海缆标段和220kV海缆标段的总价)。未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电子报价的其他报价方式无效。
7.2纸质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10:00时,递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9号中南院西区5号楼218室,联系人:丁京亚,联系电话:137*****177。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
8联系方式招标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博远大厦1101室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
澄清文件接收邮箱:********18@qq.com
邮政编码:410014
9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监督电话:****-********
2021年1月6日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框名称 | 编录内容 |
1.1.1 | 采购人 | 详见报价邀请书 |
1.1.2 | 采购机构 | 详见报价邀请书 |
1.1.3 | 采购名称 | 详见报价邀请书 |
1.1.4 | 项目地点 | 详见报价邀请书 |
1.2.1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报价邀请书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报价邀请书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报价邀请书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且满足技术文件要求 |
1.4.1 | 报价人资格要求 | 详见报价邀请书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报价预备会 | 不组织 |
2.2.1 | 报价人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11日17时 00 分前 |
2.2.2 | 报价截止时间 | 详见询价公告。 |
3.2.3 | 报价 | 投标报价为到达采购人指定位置的交货价(含交货之前的临时存储及二次转运)。②本采购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不含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变动而调整。③报价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采购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并在合同执行中不予支付。④对进口元器件(若有),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中的“出厂价格”栏内填报到岸价加上关税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采购人不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
3.3.1 | 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3.4.1 | 报价保证金 | 报价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报价保证金肆拾万元(¥: 400,000元整),未提交保证金投标文件无效。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报价有效期。 报价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方式。在中国电建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或“投标管家”的保证金信息中查看保证金账号信息。报价人必须确保汇款从报价人账户转出并在开标前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应将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复印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
3.5.2 | 财务状况表 | 近三年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近三年 |
3.6 | 是否允许提交报价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报价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报价文件内容按询价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3.7.5 | 报价文件份数 | 35kV海缆标段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220kV海缆标段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3.7.6 | 装订要求 | 报价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第二章第4节”要求装订; 报价人应将35kV海缆标段报价文件分成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成册(其中报价部分单独密封包装),在报价文件封面上应增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报价部分”字样。报价人应将220kV海缆标段报价文件分成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成册(其中报价部分单独密封包装),在报价文件封面上应增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报价部分”字样。 报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3.7.7 | 报价文件电子版 | 文字采用微软Office word系列软件编制,工程量报价表采用微软Office excel系列软件编制并不得取消计算公式及相关链接,图纸采用Autocad系列软件绘制。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存储在一个U盘,报价部分存储在另一个U盘。 |
4.1.3 | 报价文件封面上应载明的信息 | ①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② 询价项目名称; ③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④ 报价人的名称、地址。 |
4.2.1 | 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价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不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自行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实行内部监督程序。 |
7.3.1 | 中标服务费 | ① 报价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220kV海缆标段中标服务费为壹拾万元整(¥: 100,000元整),35kV海缆标段中标服务费为壹拾万元整(¥: 100,000元整。 ② 中标服务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 ③ 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788 1610 5000 0118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开具)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2采购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采购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资质、财务、信誉、业绩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2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报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 被责令停业的。
(4) 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7)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报价费用
报价人为准备和进行报价所需支付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6保密
参与采购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报价人若需要,可自行踏勘。
报价人为现场踏勘需进入采购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与采购人联系。
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报价预备会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召开报价预备会。
1.11报价文件的唯一性
(1) 不允许一个报价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
(2) 不允许任一报价人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报价人对同一合同报价。
(3) 对本采购项目提交多个报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2承诺书
报价人应对设备供货的总目标、设备质量、工艺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服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等做出承诺。
2 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的组成见表2.1-1。
表2.1-1询价文件组成表
章号 | 名 称 |
一 | 报价邀请书 |
二 | 报价人须知 |
三 | 评标办法 |
四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五 | 报价文件格式 |
六 | 技术文件 |
附件 | 辅助资料(如果有) |
2.1.2根据本章第2.2和第2.3条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若询价文件中不同章节对同一内容叙述有差异的,性能、参数以技术要求为准;报价人资格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以报价邀请书为准。
2.2询价文件的澄清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采购人指定的方式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询价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正式通知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询价文件的修改
2.3.1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修改。
2.4对询价文件的异议
报价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1天前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做出答复。
3报价文件
3.1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的组成见表3.1-1。
表3.1-1报价文件组成表
卷号 | 章号 | 名 称 |
I | 商务部分 | |
一 | 授权委托书 | |
二 | 报价人承诺函 | |
三 | 廉洁报价保证书 | |
四 | 商务偏差表 | |
五 |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及分包商清单(如有) | |
六 | 报价人资格文件 | |
II | 技术部分 | |
七 | 供货范围 | |
八 | 技术规范 | |
九 | 报价技术文件 | |
十 | 技术偏差表 | |
Ⅲ | 报价文件 | |
十一 | 报价函 | |
十二 | 报价书 |
3.1.2报价文件必须使用询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3.2报价
3.2.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报价组成表。
3.2.2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组成表”中的相应价格。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规定。
3.2.3报价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2.4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3.3报价有效期
3.3.1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的,应承担询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且应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
3.4报价保证金
3.4.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报价人和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报价保证金(无息)。
3.4.4退还报价保证金时请报价人将本单位全称、地址、邮编、单位账号、开户行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连同报价保证金退款收据原件(预开收据,盖财务专用章)邮寄至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办理退付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报价人应按照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填写在业绩汇总表和单项业绩表中,单项业绩表每张表格填写一项业绩,该业绩的证明材料附在表格后面。
3.5.4“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设备制造商资格证明资料”、“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主要就制造商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等进行描述,如有相关证明资料请附后。
3.5.6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6备选报价方案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不得提交备选报价方案。
3.7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7.2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按照本询价文件第五章相应要求填写偏差。采购人将不考虑报价人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任何偏差。
3.7.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7.4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7.5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7本次报价须提供报价文件电子版,数量及形式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报价文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doc”或Excel“*.xls”。
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封条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价文件包装在报价文件正本封包内。
4.1.2报价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原件应单独递交,复印件装入报价文件。
4.1.3纸质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3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分成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成册,所有报价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及递交。
4.1.5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2.2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由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开标。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公开开标。
6.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定标方式
采购人将依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择优选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中标服务费
为保证询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于询价及评标工作。
7.3.1中标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7.3.2如果到期不缴纳,该费用由招标代理人在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7.3.3中标服务费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单独列出。报价人不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以及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7.4履约担保
7.4.1中标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询价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7.5签订合同
7.5.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由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5.2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时,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时间提出修改。
8.1重新询价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8.2不再询价
由于采购人原因终止采购的。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价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报价或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报价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电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电话:****-********。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发自: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题:澄清 共*页 日期:20**年**月**日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香樟东路16号 邮编:410014 网址:http://www.msdi.cn |
|
关于****的澄清
编号:**
(报价人名称):
标段的采购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3.
4.
(采购人名称)
20**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的回复
问题澄清的回复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其附件、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1.1评标方法
1.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1.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本章第2.1条初步评审合格的报价人,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结合评分结果、预谈判和最终澄清报价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1.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形式、企业资信、响应性、报价成本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标准情况确定是否进入详细评审。
2.1.1形式评审标准(1) 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信名称一致。
(2) 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报价是唯一的。
(4) 报价及评标价均不高于招标控制价(若设招标控制价)。
(5) 经澄清后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若有)。
(2) 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3) 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4)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情况。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 报价范围、内容、工期、工程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
(2) 报价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
(3) 报价保证金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无瑕疵、无实质性偏差。
(4)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
(5) 技术要求和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文件”的规定,并无实质性偏差。
(6) 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或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的)达到采购文件要求。
(7) 货物运输包装、检验标准等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
2.1.4低于成本评审标准(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人报价不可行的。
(2) 设有标底时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报价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
(3) 报价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低于成本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报价。
2.2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形式、企业资信、响应性、投标成本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初步评审标准情况及以下规则确定是否进入详细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包括的内容及权重如下:
(1) 商务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
(2) 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
(3) 报价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50%。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报价人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和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1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将以报价人提供的澄清答复文件为基础,根据商务部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报价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2.2.2商务部分评分细则--商务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1。
表2.2-1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响应性 | 20 | 报价文件完整规范、响应性较好、无报价计算错误得16~20分,报价文件基本完整、响应性较好得7~15分;报价文件缺失、响应性较差、有报价计算错误得1~6分。 |
2 | 报价人的财务状况 | 20 | 财务状况良好得13~20分;财务状况一般得7~12分;财务状况较差得1~6分。 |
3 | 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 | 10 | 报价人的注册资金满足要求,银行资信AAA得10分,AA级得8分,A级得6分,无等级银行资信得5分,行业信誉得3分。 |
4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用户反馈情况 | 35 | 同类型号物资业绩较多用户反馈最好的得30~35分;同类型号物资业绩较多用户反馈较好的得25~29分;有订单业绩的得20分。 |
5 | 商务部分偏差 | 15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满分,最低得0分。 |
合计 | 100 |
2.2.3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2。
表2.2-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人的综合履约能力 | 20 | 履约能力包括报价人的企业生产经验、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及生产工艺先进性及相关问题组织协调配合能力等满足采购要求且最优得20分,最低得10分。 |
2 | 海缆的设计、生产及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 20 | 根据厂房条件及环境,工厂主要加工、检测设备先进性,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具体,检测手段、探伤检测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良好得18~20分,一般得14~17分,较差得10~13分。 |
3 | 试验报告 | 10 | 投标阶段应提供的试验报告完整的得10分,不完整得0-6分。 |
4 | 技术参数 | 10 | 主要技术参数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最优的得10分,最低得6分。 |
5 | 供货保障 | 20 | 有供应保障手段和交货保障措施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者,最优得20分,最低得5分。 |
6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10 | 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对产品质量有承诺,最优得10分,最低得5分。 |
7 | 附件选择合理性 | 10 | 最优得10分,最低得3分 |
合计 | 100 |
2.2.4报价部分评分细则
(1) 评标价计算:评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2) 遗漏重复修正: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 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依据。
(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
(5) 报价部分评分计算标准详见表2.2-3。
表2.2-3报价部分评分细则表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计算标准 | 评标价Ai:以报价为基础,按本章第3.1.3款“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明确的方法进行修正。 | 100 |
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ave=评标价Ai之和÷有效报价人数量N | ||
评标基价B=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ave×0.95 | ||
评标价偏离率Ci=(评标价Ai-评标基价B)/评标基价B×100% | ||
当0<Ci≤5%时,每高1%扣1分;当5%<Ci时,超过5%部分,每高1%扣2分;当 -5%≤Ci≤0时,不扣分;当Ci<-5%,超过-5%部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总报价评分Ei=100-扣分值 | ||
总分值 | 100 |
备注: 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0%的、投标报价低于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0%的不纳入“评标基价”的计算。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作废标处理:
(1)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报价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废标处理。
(1) 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3) 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采购人与报价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4) 若报价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报价总报价。
(5) 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应以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为准,更正报价报价中的工程量,并调整该项目的合价、相应分组工程报价及报价总报价。
(6) 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按所有参与详评的报价人的该项工程子目的最高价格进行修正。
(7) 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从报价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的部分报价。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报价人得分=A×商务部分权重+B×技术部分权重+C×报价部分权重。
3.2.4如果商务、技术及报价评审的合格报价人仅1家,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谈判或者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3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报价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3.3.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3.3.3报价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报价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报价人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合同专用条款”系指本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7) “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 “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9)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10) “日”指日历日。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
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应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的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1.1如果是CIF/CIP合同:
(1) 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2)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 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
(5)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EXW合同:
(1) 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如果是FOB/FCA合同:
(1) 卖方可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 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
(5)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
(6) 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1.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1如果是CIF/ P合同:
(1) 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量、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量、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EXW合同:
(1) 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21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 在EXW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2.3如果是FOB/FCA合同:
(1) 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 在FOB/FCA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9、10、11、12条规定。
13.2EXW、FOB、FCA、CIF、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责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解释。
13.3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预计到港日期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1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选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CIF或CIP价格条件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则保险由买方负责。
14.3如果是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OB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以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使用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如果合同要求的话),代表买方并由买方负担费用来安排国际运输,如果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安排别的承运人或船只运输货物。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发现的缺陷。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接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价格在本合同中给出。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30日内提出。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日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如果本合同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中文和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
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 “货物”修订为:指卖方根据合同应提供的设备、零部件、装置、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所有各种物品的总称。
(4) “伴随服务”修订为: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设备设计(含工艺设计)、外协考察、出厂检验、试验、验收、安装/安装督导、单机(单系统)调试、联调配合、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以及货物至合同指定地点的有关的包装、运输、和相关保险等,其间包含向政府有关机构报验(如果有)、质量保证期服务、优惠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提供技术文件及图纸和售后服务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等。
(7) “买方”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买方。
(8) “卖方”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卖方。
(9) “项目现场”修订为:系指买方指定的地点;如买方未指定,则为本合同项下货物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运行的现场。
新增以下内容:
(11) “设计单位”系指为本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和服务的企业法人,即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单位,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单位。
(12) “安装单位”系指受买方委托负责设备安装和服务的企业法人,根据图纸将设备、备件和材料的每个部分在运行现场的装配、安装和就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 “安装”系指根据图纸将设备、备件和材料的每个部分在运行现场的装配、安装和就位。
(14) “调试”系是指设备安装完成,试运行前,卖方在现场对合同设备根据调试内容清单进行的调整和测试。
(15) “试运行”系指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在正式全面运行之前,为检验其运行稳定性而进行的运行考核。试运行阶段合同设备需安全、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规定时间,以验证合同设备能够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的相关要求。
(16) “预验收”系指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安装和安装过程中的全部测试完毕,通过规定时间试运行,进入质量保证期的验收。预验收证书是表明买方接受预验收结果的证明,证书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字。
(17) “最终验收”系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验收,由买方向卖方签发了最终验收证明书。
(18) 风电项目“完工验收”、“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按照《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规定执行。
(19) “质量保证期”系指预验收合格之日至最终验收前的时间段。
(20) “设备缺陷”系是指合同设备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1) “设备监造方”系指项目业主派出的具有设备监造资质的公司,包括该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2) “设备监造”系指在供货合同中设备的招标文件评审、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设备监造方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以及必要的设备监检。此种设备监造不解除卖方在供货合同中的任何应担负的责任。
(23) “监理工程师”系指项目业主委托的完成本项目工程监理和设备监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24) “业主”系指本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即三峡新能源(烟台牟平区)有限公司。
新增以下内容:
3.4若卖方提供的货物的主要部件来自于国外,则卖方自行解决进口批文、外汇及关税等所有相关手续、费用和问题。
新增以下内容:
5.4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使用。
5.5买方对文件的确认不减轻和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
7.1修订为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4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修订为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其形式为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方式为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出具有效的银行保函,或买方认可的大型商业银行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出具有效的银行保函。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管理企业、单位可以采用内部信用鉴证替代银行保函。
7.4修订为履约保函将在买方代表签署预验收证书后28日内,买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删除第8.6、8.7条,本标不适用。
8.8修订为设备/物资的制造质量责任、按期交货责任、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指导责任由卖方全面负责,合同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增加以下内容:
8.9设备监造
8.9.1项目业主将委托有设备/物资监造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物资监造、监检工作。在监造工作实施前,为便于设备监造工作的实施,卖方必须与买方和设备监造方签订三方设备监造工作协议。设备监造工作的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原则确定,但不限于此。在买方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质量、包装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8.9.2监造检验的标准在合同签订时确定。卖方须配合设备/物资监造的相关工作,在设备/物资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8.9.3设备/物资监造的范围及具体设备/物资监造检验/见证项目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8.9.4卖方必须为买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项目业主委托的监造代表的设备/物资监造检验提供如下资料和标准:
(1) 本合同设备/物资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2) 提前7日提供设备/物资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3) 与本合同设备/物资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4) 向上述人员免费提供工作、食宿条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9.5设备/物资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若设备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设备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设备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8.9.6设备/物资监造代表或者买方代表在设备/物资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设备/物资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物资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设备/物资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9.7不论设备/物资监造代表是否参与设备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设备/物资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设备/物资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物资质量应负的责任。
8.10工厂试验
8.10.1由卖方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物资,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试验。所有试验项目应尽量模拟正常使用条件。卖方应提出工厂试验计划(包括在工厂车间的试验项目、工艺及检验大纲和时间安排),由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经监造代表审查认可后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邮寄给买方和工程师存档。
8.10.2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厂内组装、试验和检验前35天,通知买方和工程师其日程安排。买方和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1天内,将以书面委派代表的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提供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及方便条件。
8.10.3对于必须有买方和工程师参加的试验项目,买方和工程师参加试验有关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和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将在设备制造和工厂试验期间到制造厂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工艺进行检查、检验和参加试验,这种检验出于买方和工程师自己的目的,并不减轻卖方的责任。卖方应提供为有效地进行检验所需要的劳务、材料、电、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试验的日期、地址,应协商确定。当设备通过规定的试验,应会同卖方共同签署书面证书。
8.10.4经试验,买方和工程师认定设备材料有缺陷,不符合规定时,卖方应予以修复或更换,并再进行试验,否则买方和工程师有权拒收。重复试验费由卖方负担。
8.10.5买方和工程师可要求进行非规定项目的试验,若试验结果表明设备、工艺、材料不合格,则试验费用由卖方负担,否则,由买方负担。
8.10.6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卖方按合同应负的质量保证和其它责任。
8.11 到货检验
8.11.1 合同设备到达工地指定地点时,双方应对数量进行清点,并检查外观、办理相应接货手续。
8.11.2 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将组织开箱检验,检查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将预计的开箱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设备开箱时,卖方代表必须在场,由各方在场签字确认开箱情况。
8.11.3 卖方未能派遣代表参加开箱检验,则买方应将开箱检验结果通知卖方。
8.12 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及试运行
8.12.1买方将根据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及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组织安装单位对合同设备进行现场安装和现场试验,卖方应对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预验收的设备质量负责,使其符合合同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清单由卖方提供。卖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投入商业运行。
8.12.2 卖方人员应负责对下述工作进行指导:安装的准备工作,合同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装配、接地及防雷系统的安装工作,指导买方人员或安装人员按要求的精度和质量完成安装工作。卖方提供的重要指导应当以中文书面提交。安装过程中,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合同货物安装和试运行期间如果卖方的技术人员指导有误或卖方提供的图纸有误造成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损坏等,卖方应立即予以修补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为完整的合同设备、组件或部件,不需再在工地进行加工、制造和修整,否则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8.12.3 预验收试验目的是检测合同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及保证值。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预验收试验即被认为是成功的:
(1)所有现场试验全部完成;
(2)所有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及保证值均能满足;
(3)合同设备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电网中连续安全无故障试运行240小时;
(4)卖方向买方提交了以下技术资料和文件一式三份:
①设计变更部分(如果有)的实际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工厂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及安装图纸等技术资料。
如果预验收是成功的,买卖双方应在7天内签署预验收证书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8.12.4 如果预验收试验由于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故障和/或其它原因而中断,预验收试验须重新进行。因卖方责任致使验收试验失败,则从验收试验开始至再次验收试验开始之间的时间间隔应被视同为工期延迟,卖方应按合同27款规定的计算方式向买方支付相应的约定违约金。
8.12.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验、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安排好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有关设备及人员,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8.12.6 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买方将对合同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如果按照合同规定认为是满意的,买方将为合同设备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8.12.7 卖方人员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调试、试运行指导。预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预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和短期运行过程中被发现,但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卖方应按照上述安装调试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对纠正潜在缺陷负责。
9.1修订为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新增以下内容:
9.2包装箱应牢固、防潮,具体分装方法由卖方确定。
9.3包装箱外应有制造者、产品名称、标砖编号、批号、规格、数量及毛重等标记。
9.4包装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具体方法由卖方确定。
10.1修订为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10.2修订为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1.1卖方应根据合同要求的装运批次和交货时间交货,合同设备方式为卖方码头船板交货(卖方将合同标的物交至买方派出的海缆敷设船甲板上),交货地点为卖方码头。若买方因实际情况改变用于本项目的交货地点,卖方不因此要求增加运输费用。
11.2到达现场后验收交付完成日期为交货日期。设备交货应保证及时性和部件的完整性,全部设备及附件必须在约定时间之前运到现场,且配套专用工具、吊具等同时或先到现场。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或运输荷载规定的数量或重量。若因卖方运输造成任何桥梁、道路等损害而引起纠纷和索赔,须由卖方自行解决。否则,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和一切后果。
11.4 卖方应在合同货物待运30天前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报买方审批。卖方负责通行证件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1.5 卖方货物运输期间不允许与非本合同项下的国家标准规定的危险物品混装。
11.6 卖方应将货物牢固包装,并依据运输过程和储存地点的气候条件以及货物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货物在不受任何损伤或侵蚀的条件下运抵交货地点。
11.7 如果有任何货物由于卖方包装不当或保护措施不够而被损坏或遗失,卖方应负责维修、更换或者补偿。
11.8 卖方应自行处理和回收自身用于运输装运过程的相关工器具,买方不承担在此过程中的任何损失及赔偿责任。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2.1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7日内以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12.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合同货物的净重、货物提单号、车次、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3在国内供货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2.4卖方应严格根据买方现场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进行装运,如因卖方未按买方要求将设备运抵现场,买方有权不进行卸货,且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及责任由卖方负责。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3.1交货时间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6个月向卖方发出220kV海缆及其附件的排产通知。买方应在如下计划交货时间前1个月向卖方发出对应批次海缆及其附件的交货通知。交货时间计划如下:
220kV海缆及其附件:2021年7月30日完成交货。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交货时间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3个月向卖方发出35kV海缆及其附件的排产通知。买方应在如下计划交货时间前1个月向卖方发出对应批次海缆及其附件的交货通知。交货时间计划如下:
35kV海缆及其附件:首根35kV海缆到货时间2021年5月10日,其余回路35kV海缆2021年5月10日开始交货,2021年11月15日完成交货。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13.3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的进度提交上述文件给买方审查。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同一批次设备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厂家宜一致,并应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到货日期的初步到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13.4卖方应按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中应注明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重量、合同号等。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免费向项目现场补充提供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如卖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技术资料,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规定处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向项目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13.5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30日运到买方仓库。
13.6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地点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货情况。卖方应提前14日通知买方装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买方或设备监造单位有权检查合同范围内与货物相关的任何部分的相关文件。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13.7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将本批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原件提供给买方。直接运到项目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卖方的现场代表还应提供给买方进口配套设备的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两份。买卖双方根据运输单据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并在“收货凭证”相应栏内据实签收。
13.8卖方在货物交付前,应做到充分保护、标识清晰,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不同包装形状和特点采取防湿、防雨、防锈、防腐措施,确保以完好的状态交付。在每批设备到货后,买方将通知卖方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
13.9卖方应严格按合同交货进度交货。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提前交货,卖方应尽力予以合作,但买方必须提前28日通知。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后交货,卖方应全力予以合作,但买方必须提前28日通知卖方,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提出书面的推后供货时间和计划供货,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
13.10为实现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后向买方发送一份装箱清单的电子邮件,在每批货物交运时随货提供一张装箱清单的计算机光盘(文档应采用Microsoft Office软件编制);卖方应提供合同设备的可编辑三维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Rvt,设备模型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中的LOD4.0精度,设备模型几何尺寸应与实际一致,并标明设备名称、类别、尺寸、参数、材质、说明及检验信息等。
13.11卖方所选择的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这种同意,不能免除卖方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经买方同意的承运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运输货物至交货地点,买方有权委托其他承运人完成剩余货物的运输,相关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扣除。买方的上述行为不代表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13.12卖方应在合同货物发运后24小时内,将运货提单、保险单、装箱单、产品质量检验证书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供给买方。
13.13 任何属卖方的用于货物装卸的物件,卖方应在交货前说明,并在物件上注明。这些物件在使用完后由卖方负责回收。上述到货检验不应解除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所承担的责任。检验货物所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在本合同技术文件中列明,对于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检验标准或规范,买方可根据现行标准或规范对货物验收。
13.14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技术文件要求提交文件及图纸,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管理文件、原材料管理控制程序、货物制造文件、产品质量鉴定文件(包括产品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检查和出厂试验程序或规范、出厂试验报告、施工技术文件、包装与运输文件、包装与运输及现场储存规范、质量保证大纲、项目管理程序清单、监查和管理评审报告、质量趋势分析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工程控制文件等。
13.15卖方应在合同货物装运后(运货提单之日后)7日内将运货提单副本一份,保险单副本一份,装箱单一份,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一份寄给收货人。若卖方晚于本条规定之日交单,即此交单将可能导致迟交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或后果将由卖方完全承担。
13.16买方负责合同货物收货的现场管理机构名称、收货地址、邮编、收货人联系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由买方现场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确定。
13.17 上述文件与合同应相互补充,因此在文件中提到的任何事情,如在合同中没有提及,将被作为两者同样提及,反之亦然。文件与合同的任何分歧都应在原材料采购前、货物生产前提交买方。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卖方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合同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运输保险应由卖方办理,投保金额以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14.3卖方应对在现场为系统或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和试运行等提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他有关的险别。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5.1卖方负责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运输和交货前的现场保管,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部套的及时和完整性。相关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应随主设备一起发运。
15.2卖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现场指定交货地点。设备/物资应可采用公路、铁路和海运方式进行运输。产品的运输要求如下:
(1) 产品包装在运输时应可靠地固定在运输工具上;
(2) 运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产品外部覆盖防雨雪、防尘等遮盖物。
15.3卖方必须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运输、保管事项及费用(包括运抵指定地点前的现场保管、可能的二次转运及辅助牵引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5.4卖方按合同要求及买方现场管理机构指示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承运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运输,买方有权委托其他承运人完成剩余货物的运输,相关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扣除。买方的上述行为不代表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15.5卖方必须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及费用,相关费用必须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5.6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到货日期的初步到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以便于买方掌握设备到货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15.7卖方委托的承运单位驾驶人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进入买方现场的运输车辆合格证明、年检报告按要求向监理报验。车辆正式进场前,卖方保证运输车辆司机熟悉场区道路状况,办理进场安全检查确认单,知晓买方安全管理要求,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
15.8技术资料邮寄地点:技术资料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指定的地点交付,卖方应负担所有包装费、运费及保险费。
15.9卖方应按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中应注明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重量、合同号等。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免费向项目现场补充提供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如卖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技术资料,将按合同条款第27款规定处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向项目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15.10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30日运到买方仓库,否则买方按照货值的日5‰的费用收费。
15.11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地点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货情况。卖方应提前14日通知买方装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15.12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将本批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原件提供给买方。直接运到项目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卖方的现场代表还应提供给买方进口配套设备的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两份。买卖双方根据运输单据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并在“收货凭证”相应栏内据实签收。
15.13在每批设备到货后,买方将通知卖方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具体检验方法见合同条款第8条有关规定。
15.14卖方应严格按合同交货进度交货。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提前交货,卖方应予以合作,但买方必须提前28日通知卖方。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后交货,卖方应予以合作,但买方必须提前28日通知卖方。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提出书面的提前或推后供货时间和计划供货,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
15.15为实现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后向买方发送一份装箱清单的电子邮件;并应在每批货物交运时随货提供一张装箱清单的计算机光盘(文档应采用Microsoft Office软件编制)。
16.1修订为卖方必须提供下列服务中的所有服务,以及合同条款与技术文件规定的服务: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2) 无偿提供相应的附件、工器具用来满足现场安装进度要求。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物资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及原理图各3套。
(4) 在合同确定的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或修理。
(5) 在卖方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新增以下内容:
16.4合同设备/物资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1) 卖方人员应负责对下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设备/物资的安装、调试,指导买方人员或本风电场相应设备/物资的安装人员按要求的精度和质量完成安装工作。卖方提供的重要指导应当以中文书面提交。
(2) 安装过程中,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进行工作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物资自身问题除外)。机组安装和试运行期间如果卖方的技术人员指导有误或卖方提供的图纸有误造成设备/物资有缺陷或设备/物资损坏等,卖方应立即予以修补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 卖方人员应负责指导合同货物的调试、试运行。试运行结束时,将签发预验收证书。预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货物进入质量保证期。
(4) 预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物资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预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物资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物资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物资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物资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
(5) 潜在缺陷指设备/物资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和短期运行过程中被发现,但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卖方应按照上述安装调试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对纠正潜在缺陷负责。
(6) 卖方应负责协调所提供的合同设备与其他相关设备制造厂商和分包商的接口,包括供货、工程设计、性能参数匹配和项目管理等。
(7) 卖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范围内有关系统和部件接口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中的协调。
17备件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7.1卖方应提供调试、试运行和质量保证期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及易耗品,该项费用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清单应包括:编号、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单价、总价、更换周期、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国内替代产品(国内有替代品的必须列出)。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耗品实际使用量大于提供的使用量部分由卖方负责免费提供,应保证其适用性并保证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质量不低于报价文件备品备件、易耗品清单中所列产品的质量。
17.2各阶段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的品种和数量应根据本项目的装机规模、海洋环境特点、报价设备性能和卖方在以往项目中所获得的经验来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详细清单及分项价格。
17.3卖方应保证具有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的能力,保证调试、试运行和质量保证期内运行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能够及时运抵买方指定地点。
17.4卖方应保证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能与原有部件互相替换,其厂家、材料、工艺和构造均应相同,并不低于原部件档次。改用代替品或新开发品需征得买方书面许可。
17.5考虑到质量保证期可能发生的变化与调整,卖方应同意买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质量保证期结束后1年运行期间备品备件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报价时按要求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清单中没有列出或数量列出不足,但在质量保证期内用到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应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三个月内由卖方按质保期内实际用到的品种,卖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卖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17.6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使用了买方采购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卖方应及时补足并保证风电场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的充足供应。质量保证期结束前三个月,买方采购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的品种数量应与合同中的(或双方确认调整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清单相符合。
17.7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如买方需要,卖方应按不高于合同中列明的单价及时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及技术服务。
17.8质量保质期结束后,如果卖方及其供货商计划停止生产某些种类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买方,以便使买方做最后一次采购。在停产前后,如果买方有要求,则卖方有义务在可能范围内免费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资料。
17.9所提供的全部备品备件应能与原有部件互相替换,其材料,工艺和构造均应相同。备件应当是新的,而不是修理过的或刷新过的旧产品。
17.10备品备件必须是原合同供应商的,不允许改用代用品或新开发品;否则,必须征得买方许可。
17.11所有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的包装和保管都要适用于在风电场的长期贮存(需要考虑可能存在的潮湿、盐雾、冰冻、高温的影响)。每个备品备件、易耗品的包装箱上都应有清晰标志和编号。每一个箱子里都应有备品备件、易耗品清单。当几个备品备件、易耗品装在一个箱里时,则应在箱外给出目录,箱内附有详细清单。
17.12以上所提到的工具、仪表仪器等,有行业强制检验要求的,到场设备须按照行业相关要求出具相关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
17.13以上所提到的工具、仪表仪器等,在报价单以工具清单方式分项列出,计入总报价,但最终以买方选用项为准确工具清单。卖方提供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质保期结束时,卖方应补齐备品备件。质保期满后,卖方应保证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18.2修订为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合同货物必须严格满足合同条件,卖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开始,质量保证期2年。
18.4修订为售后服务要求如下:
(1)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发出的设备/物资故障信息后8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须到达现场开始解决问题(现场维护应及时到位)。卖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卖方应自费将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运至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最终目的地;同时,如必要,卖方应将被损坏或被更换后的货物或需要返厂修理的货物自费返厂。在此情况下,买方若为协助卖方进行了内陆运输、保险等,其费用及酬劳将由卖方完全承担。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任何一种合同设备/物资需要更换或修理,那么这些合同设备/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应为买方对更换或修理设备/物资重新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如果有缺陷的合同设备/物资需要调整或校准而使合同设备/物资运行被迫停止,如其责任属于卖方,质量保证期应按照停运的时间相应延长。
(3) 如果设备/物资有重大缺陷,经过修理或更换,6个月后(自调试完成之日起)仍不能通过试运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相应的设备/物资价款。
新增以下内容:
18.6卖方保证负责对合同项下设备/物资的接口、工程设计和管理进行协调,并与其他制造商和分包商的设备/物资性能和参数进行匹配。
18.7卖方保证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设备/物资改进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免费提供给买方。合同有效期满后,如有某设备/物资设计错误需要改正,卖方保证免费提供用于改进的技术文件。
18.8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油漆必须保证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变色、不脱落。
18.9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功能性检验、可靠性试运行、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8.10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8.11因目前处于国家防控疫情特殊时期,卖方应当保证履行以下义务:
1)卖方应当提前提供可能与工程相关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台对疫情的防控规定及方案等材料;
2)卖方应当提交具体防疫管控方案,积极实施相关防控措施,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承担健康安全保障责任,具体包括:
a)人员管控:卖方不得任用处于隔离期的人员,并应当每日进行人员健康情况统计,对健康情况出现异常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备与就医;
b)物资准备:卖方应当根据履行合同需要为进入工地现场及相关人员配置防护装备,防疫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规范以及政府的监管要求。
3)若出现因疫情需要暂停施工或供货的情况,卖方应当及时做好相关减损工作,若因减损工作不到位造成损失扩大的,由卖方承担后果。
19.1修订为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工期误延或合同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金额。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物资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修订为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14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价格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者买方将向湖南省长沙市仲裁机构提出对卖方的索赔仲裁。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20.1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所有款项均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保理、国内信用证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买方有权在上述支付方式中进行选择。
20.2卖方按本款付款条件及要求向买方提出书面付款报表申请,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审核确认后支付。
20.3付款方式及条件
1)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卖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函、合同价格20%的预付款保函、等额财务收据后15日历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
2)到货款
该批次货物运到施工现场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后30日历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合同价格的70%作为到货款,同时以本批货物价款的30%扣除预付款,预付款全部扣除为止:
(a)等额财务收据;
(b)各方签署的“设备验收(收货)证明”;
(c)厂家提供的出厂质量证书;
(d)厂家提供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实验报告复印件(若有);
(e)经买方审核签字的结算数量清单;
(f)累计金额为本批货物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初步验收款
每批次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经检测达到本合同规定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历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对应合同价格的80%。设备安装完毕至初步验收证书签发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视为通过初步验收。
(a)根据买方要求提供等额财务收据;
(b)合格的现场检测报告(如有);
(c)合同规定的承包人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证书等(如有)。
4)竣工验收款
在合同全部设备通过初步验收及竣(完)工结算,且卖方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后,在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如下单据后15日历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结算价格的100%,同时扣留该设备总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a)等额财务收据;
(b)按照合同有关标准所有设备完成了合格的现场安装、试验、试运行后,由双方代表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
(c)竣(完)工结算文件。
(d)买方签发的卖方技术服务已完成的确认证书。
5)质保金
在卖方履行完成自工程通过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责任后,经检查无设计缺陷并收到相应金额的收据后,60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20.5财务收据及票据要求:
(1) 卖方提前14日向买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同时向买方提供相应金额的资金往来收据。
(2) 卖方按买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有效期满足买方付款要求(若票据有效期不能满足买方抵扣,卖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
(3) 卖方纳税人身份应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码:),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清单必须满足买方财务要求(包括票据面额、清单、日期、纳税人识别码等),对不符合国家税费规定和买方要求的专用发票,买方有权拒收。
(4) 卖方按以下开具发票信息进行开票(但开票必须向买方确认,以防买方开票信息变化):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及电话: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奎塘支行
开户行账号:********161*****0101
20.6买方保留提前向卖方索取合同价格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卖方应根据买方需要按买方要求提前提供合同价格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0.7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履约保函或买卖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中扣除。
新增以下内容:
21.2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不含税价____元,增值税额_____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最终结算金额为合同单价乘以合同电缆、附件的实际数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单价不因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不含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变动而调整。
21.3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成套设备,全套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耗品、技术服务(含技术资料)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21.4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发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费、所有设备包装费以及合同设备所需进口配套设备的进口环节的相关费用。
21.5技术服务费包括按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技术文件虽规定的卖方服务范围和卖方及卖方技术支持方人员来买方现场的各种费用,包括来买方现场的薪金(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费和生活费)及往返买方现场之间的旅费,生活、住宿、办公、通讯、医疗、交通等费用由卖方自理。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22.1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指令,买方仅在发生下术变更的情况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进行调整:
(1) 交货地点。
(2) 供货范围。
(3) 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对于第22.1款规定以外的变更,买方不调整合同价格。
22.3卖方调整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应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28日内提出。
新增以下内容: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2本工程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建设管理,当买方与业主间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期满后,买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除付款外)将全部转让给业主,卖方需对业主履行其应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
25.2修订为除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以外,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分包。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27.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者交货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期投运的,或者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从合同价格中按每台设备的交货进度扣除误期赔偿费。因卖方原因使买方施工日期延误,卖方应采取措施加快供货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a) 因卖方原因造成批次货物迟交,造成买方交货计划每延误一天赔偿该批次货物的1%;
b) 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完成全部机组并网,业主未能取得项目核准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9元),则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付金额为合同结算总价的20%。
27.2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 技术服务延迟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格的2%计收;
(2) 技术服务延迟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格的5%计收;
(3) 技术服务延迟8周(不含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格的6%计收;
27.3货物及技术服务误期赔偿费计算时间,少于1周按1周计。
27.4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卖方还应承担买方因本合同设备原因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一切违约赔偿。
28违约终止合同新增以下内容:
28.3如果卖方因卖方原因迟交货物超过45天,或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以及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不免除卖方依据本合同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如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赔偿买方相应损失。
28.4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的履行合同的义务,并同时遵守项目业主对总承包方(买方)的相关考核与管理制度,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与进度履行义务,导致业主或第三方(包括项目其他分包方)向买方提出索赔或给买方带来不利后果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全部损失。此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及第三方对买方的全部索赔、相关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如发生前述费用,买方有权在未付合同款及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不足部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8.5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财产受到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28.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卖方违约:
1)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元器件的,或提供设备、服务不满足合同约定的;
3) 因卖方原因导致供货设备安装、调试、并网、运行及影响其他工程质量的;
4)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大部件等重要元器件品牌、参数或标准的;
5)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6) 卖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设备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买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7)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8) 卖方未按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购买运输保险、配备特种人员及安全设施的;
9) 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者涉嫌虚开的;
10) 卖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技术服务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11) 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2) 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8.7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本款上述情形时,买方有权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卖方违约造成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卖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误期赔偿根据第27条(误期赔偿)违约处理;
2) 卖方违约行为造成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责任,买方有权核定造成的损失并从合同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3) 卖方发生上款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卖方需承担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外,每次必须向买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4) 卖方发生上款9)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按照买方的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
5) 卖方违约行为时,买方可向卖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6)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卖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等影响严重履约情况,买方有权单方面与卖方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合同范围变更或直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解除合同;对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7) 如果由于卖方的责任漏发货物、遗失货物、损坏货物等,或卖方发运的货物质量、数量、包装等任何一个合同执行的环节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应及时补充发货、返修或更换货物。如发运的货物存在明显或隐藏缺陷,卖方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自费把符合合同质量的崭新货物于14日内运输到该合同货物的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货物需返修或更换,则返修货物的出入境或更换货物的出入境的报关及海运、保险等一切相关工作和费用均由卖方自费办理。在以上情况下,买方若为协助卖方进行了通报关工作或内陆运输、保险等,其费用及报酬将由卖方完全承担。
28.8 若由于疫情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定如国家相关防控政策政府强制措施造成相关障碍等)造成无法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及场地时,买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向卖方进行通知并说明情况,并在障碍消除后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9不可抗力新增以下内容:
29.3根据不可抗力相关构成要件,由于新冠疫情已全面爆发,卖方已充分知晓并同意新冠疫情不在本合同不可抗力范围之列,属于应当考虑的可预见商业风险,卖方不得以疫情为由提出合同变更。
32.2修订为仲裁应由长沙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湖南省长沙市进行。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35.1修订为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6税和关税36.1修订为: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合同价格按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
37.1修订为:本合同在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上签字、分别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买方收到卖方递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第三节合同附件
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人名称)(以下称买方)拟采购 (设备/物资名称),接受了 (卖方单位名称)(以下称卖方)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角 分整(小写: ***.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角 分整( ***.00元)、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3%)为人民币(大写)元角 分整( ***.00元)。详见供货范围及合同价格表。
2. 本合同中的词语涵义与本条所列的文件条款中词语涵义相同。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会议纪要)
(2) 中标通知书
(3) 履约保函
(4) 合同价格表
(5) 合同范围及交货要求
(6) 合同专用条款
(7) 合同通用条款
(8) 合同技术文件
(9) 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0) 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11) 图纸
(12) 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以上列出了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则这些文件的优先权按上面所列顺序为准;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具有合同效力的其它协议,则协议所涉及内容以达成时间在后者优先。如果图纸与文字有矛盾时则以文字为准。
3.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分别盖本单位公章,且买方收到卖方递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6. 本合同一式16份,正本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副本14份,买方执12份,卖方执2份。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买方: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 卖方:(名称)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香樟东路16号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410014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奎塘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161*****0101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
履约保函(格式)
中国电建集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鉴于 (卖方全称)(以下简称“卖方”)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 (合同编号:
-
-
)合同协议书,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意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为卖方担保,并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金额(合同签约价格的10%)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函开具之日起至买方签署预验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约,你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你方无须再出具其他证明或陈述理由。
4.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5.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不坚持要求买方首先向卖方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6.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职务)
年 月 日
注:如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函,承包人应按照上述保函格式开具,如修改本格式实质性内容,发包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承包人提供满足要求的履约保函。
廉洁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卖方:*********
为规范项目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2) 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3)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4) 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5)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2) 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
3) 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4) 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5) 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 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3、违约责任
1) 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2) 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一次性扣除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买方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作。
4、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
买方: (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设备到货验收签证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卖方(章): 项目经理: 日期: |
安装承包人验收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监理方验收意见: 监理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买方验收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本表一式4份,由卖方填报,买方存2份,卖方、安装承包人各存1份。本次检查及验收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设备到货款申请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合同设备已按合同供货计划发送至交货地点,并交由安装承包人保管于工地指定地点,现将设备到货验收签证单、正式财务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附件形式提供给贵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特申请支付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即合同价格的%,请审批。 卖方(章): 项目经理: 日期: |
安装承包人验收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监理方验收意见: 监理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买方验收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本表一式4份,由卖方填报,买方存2份,卖方、安装承包人各存1份。本次检查及验收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设备预验收证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合同设备已根据我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和试运行,并已提交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现试运行期已满,特申请签发“预验收证书”,请批准。(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 年) 卖方(章): 项目经理: 日期: |
买方验收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监理方验收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业主方验收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注:本表一式四份,由卖方填报,买方、监理方、业主方、卖方各存1份。本次验收仅是现场的初步检验,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质保期进入日期以本表签定最迟日期起算。
预验收款申请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附件:1、预验收证书(设备预验收签证单);2、正式财务收据 卖方(章): 项目经理: 日期: |
买方审批意见: 项目部(章): 项目部负责人: 日期: |
本表一式4份,由卖方填报,买方项目部、卖方各存2份。
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合同规定的设备质量保证期(年)已满,现申请对本合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签发“最终验收证书”,请批准。 卖方(章): 项目经理: 日期: |
买方验收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业主方验收意见: 项目部(章): 专业工程师: 日期: |
注:本表一式四份,由卖方填报,业主方、买方、卖方各存1份。
1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其附件、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设备保证金申请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合同质保期已满,现将正式财务收据以附件形式提供给贵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特申请支付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即合同价格的%,请审批。 附件:1、正式财务收据,2、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卖方(章): 项目经理: 日期: |
买方审批意见: 项目部(章): 项目部负责人: 日期: |
本表一式4份,由卖方填报,买方、卖方各存2份。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合同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1、出于本项目设施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承包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向业主和发包人提供一份关于承包商或第三方(承包商享有发放许可证的权利)持有的专利权、模型和其他工业产权的非专属的和不可转让的许可证,另外还授予业主和发包人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专有技术和披露给业主、和发包人的所有技术信息的权利。
2、对于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和发包人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凡是含有这些数据和信息的图纸与文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始终归业主和发包人所有。
3、对于业主或发包人提交给承包人所有的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无论获得这些信息的时间在合同终止之前、期间还是之后, 承包人都必须对这些信息保密,并且不能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泄漏信息。
4、对于从业主或发包人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信息,除了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执行合同涉及的其他工作和服务, 承包人不能将其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5、 合同成果及相关联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提交给第三方或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
6、承包人应保证提交给发包人的所有文件资料、产品或技术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7、无论合同因为什么原因而终止, 本协议将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项目经理或授权人: (签字) 项目经理或授权人: (签字)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
海上风电项目
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
报价文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评审因素简述及索引表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报价文件中页码范围 |
商务部分 | ||
报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响应性 | 我方按询价文件要求格式编制了投标文件,是/否提供了评审因素索引表,投标章节满足了询价文件格式要求,对报价文件的商务文件中是/否提出了偏差,对询价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若有) | |
报价人的财务状况 | 我方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了20**年至20**年的财务审计报表,注册资金为**万元,近三年企业主营业收入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近三年企业净利润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近三年企业负债率分别为**%、**%、**%,经营状况良好/差,财务资产状况较好/差。 | |
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 | 我方是/否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了**银行出具的**等级银行资信证明,是/否提供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级资信证明或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证明,是/否提供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无刑事级重大行政处罚证明,近三年是/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用户反馈情况 | 我方具备询价文件要求的**企业资质,提供了20**至20**年内**个已完类似项目(**、**、**、**等)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业主运行证明或验收证明,提供了20**至20**年内**个在建类似项目(**、**、**、**等)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 |
商务部分偏差 | 我方是/否共提出**项商务偏差,包括**、**、**(若有),均在偏差表进行了填写,其他则完全响应询价文件。 | |
技术部分 | ||
报价人的综合履约能力 | 我方为国有/民营企业,企业在职员工**人,生产基地位于**市,具备**平米生产厂房(厂房条件及环境简述),自有(主要加工、检测试验设备描述),具备原材料控制管理机构和措施,采用**工艺及检测手段,年产能为**,并承诺产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
海缆的设计、生产及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 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和自身具体情况,报价人进行说明 | |
主要技术参数 | 我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具备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型式试验认证报告或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设备结构、技术参数是/否均满足采购要求,所提供产品主要参数描述。 | |
供货保障 | 我方是/否已对运输线路进行了查勘,对运输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并制定了包含运输线路、运输方式、保障措施等详细的运输方案,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货工期完成产品生产、运输指定位置。 |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我方是/否明确了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岗位专业等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保障措施,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缺陷处理和质保期服务,并按时按要求提供三维可视化外观模型、运行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 | |
技术部分偏差 | 我方是/否共提出**项技术偏差,包括**、**、**(若有),均在偏差表进行了填写,其他则完全响应询价文件。 |
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询价文件评标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报价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放入报价文件目录前。
2、报价人在自我评价时须与报价文件内容匹配,发现描述不一致则按规定评审原则处理;
3、本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单独提供,附在U盘中。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保证金
4、报价书
5、报价人承诺函
6、廉洁投标保证书
7、商务偏差表
8、报价人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及分包商清单
9、报价人资格文件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内容,承担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2) 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如果我方中标:
(a)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b) 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c)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并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时间: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格式)
:
我(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招标签署报价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应随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报价人: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1)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
(2) 报价清单应与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或使用。报价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工程量,实际采购数量以买方提供的最终排产清册为依据,结算以合同单价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为合同单价乘以合同电缆、附件的实际数量。
(3)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报价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报价人承担而在报价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4) 建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由项目业主投保,发生索赔时,报价人应配合提供有关索赔资料。报价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等应由报价人投保的各种保险费由报价人自行测算。
(5) 税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规定的增值税率报价,合同执行期间,报价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报价清单中各项计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表4.2-1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元
序号 | 项 目 | 报价金额 | 备注 |
1 | 设备费明细 | 分项报价见表4.2-2 | |
2 |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 分项报价见表4.2-3 | |
3 | 卖方人员工地现场技术服务费 | 分项报价见表4.2-4 | |
4 | 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工厂技术培训及工厂检验和验收费用 | 分项报价见表4.2-5 | |
合计(投标总报价) | |||
大写: | |||
其中:不含增值税报价 | |||
增值税额 | 增值税税率13% |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其附件、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表4.2-2 设备采购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三芯铜、交联聚乙烯绝缘、铅包、聚乙烯护套、复合光纤、镀锌钢(铜)丝铠装、聚丙烯绳外被海底电力电缆三芯海底电力电缆(光纤复合电缆) | 3×1000mm2铜芯127/220kV采用3根36芯光缆,每根光缆型号为36芯G.655D单模光纤,具体的光纤类型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 m | 55500 | 1、海缆需分2段敷设,单根电缆工厂软接头每相不超过1个。 2、海上升压站段及登陆段各含约2.5km铜丝铠装。 3、铜丝与钢丝接触处需考虑防腐要求。 | ||
2 | 交联海缆终端(干式插拔式GIS型终端,包括终端支架) | 220kV,与海缆规格适配,GIS型电缆终端组件,户内用 | 单相/套 | 3 | 海上型,海缆终端应选用德国KP、法国耐克森、ABB、布鲁克、TE,具体型式需和GIS厂家配合确定(提供包括公母头等整套设备),报价人负责终端制作安装及终端接地 | ||
3 | 户外电缆终端 | 与3×1000mm2配套,带接线板 | 三相/套 | 1 | 海缆终端应选用德国KP、法国耐克森、ABB、布鲁克、TE,适合海边环境,具体型号需与海缆终端配套,并和220 kV线路配合,含安装工作 | ||
4 | 锚固装置 | 与海底光电复合缆配套,非磁性不锈钢 | 套 | 1 | 海上升压站用 | ||
5 | 固定装置 | 与海底光电复合缆配套 | 套 | 5 | 陆地侧及铁塔固定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 ||
6 | 硬接头 | 与3×1000mm 海底光电复合缆规格适配 | 三相/套 | 1 | |||
7 | 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器 | 与3×1000mm 海底光电复合缆配套,单套弯曲限制器长度约20m | 套 | 1 | 海缆进海上升压站J型管保护用。应选用格莱瑞、希倍优、江阴久盛或同等品牌。具体长度以施工图为准。 | ||
与3×1000mm 海底光电复合缆配套,单套弯曲限制器长度约18m | 套 | 2 | 硬接头两端使用。应选用格莱瑞、希倍优、江阴久盛或同等品牌。具体长度以施工图为准。 | ||||
8 | 水平接地极 | S=185mm2裸铜绞线 | m | 50 | 需满足实际需求 | ||
9 | 海缆牵引网套和密封套 | 与3×1000mm 海底光电复合缆配套 | 项 | 1 | 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若牵引力不够应免费换用牵引头 | ||
10 | 220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监测系统 | 项 | 1 | 海缆监测厂家推荐选用海立普、苏州光格、上海安尔普 或同等品牌。 | |||
11 | 直接接地箱 | 316L不锈钢外壳,3进1出 | 套 | 2 | |||
12 | 导引光缆 | GYFTZKY-18B1+4B4+2A1a | m | 2000 | 最终型号在联络会确定了复合电缆后确定。 | ||
13 | 接地电缆 | ZA-JD-YJY-8.7/15kV-1×240mm2 | m | 200 | 阻燃A类,含配套接线端子 | ||
14 | 光缆接续盒 | 316L不锈钢,满足户外防腐C5-M的要求。二进二出 | 个 | 10 | 含备用2个 防腐要求为C5-M | ||
15 | 余缆储存 | 项 | 1 | 报价人负责 | |||
合计 | 元 |
说明:1、本清单仅列出主要部件或者主要的分系统,报价人根据设备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本表格格式补齐,不允许更改表格格式,如有差异可在备注栏标注,如有增加项,可在表格下方增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增加”字样。本清单将作为报价人的分项报价依据。所选配件如需外购,均应采用国内外名优产品,除采购人已列出外,报价人补齐后应最少列出三家以上供应商产品(最终需经采购人确认),并按最高价计入总价。报价人最终的供货范围以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对于报价人在供货项目、数量、性能、功能上的要求为准。
2、海底电缆长度待路由详勘完成后最终确认,最终的生产长度通过书面确认,同时附上海缆单位长度铜重量。
3、复合光纤中多模光纤用于海缆监测,具体的光纤类型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4、海缆在线监测系统需预留足够的功能模块和接口,确保能够同时监测本项目的1回220kV 3*1000mm2海缆。
5、海缆在登陆段穿越生态保护区采用顶管施工;由于海缆路由勘察详勘未完成,海缆敷设路径可能存在落差较大的海沟段、岩石段,报价人要充分考虑在此条件下的施工过程中对海缆结构的影响,中标后要对海缆拉伸力进行复核,并承诺海缆结构设计满足现场使用环境要求。
6、报价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采购人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报价人供货范围)由报价人补充。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其附件、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表4.2-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一 | 备品备件 | ||||||
1 | |||||||
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备品备件 | 报价人填写 | ||||||
二 | 专用工具 | ||||||
1 | |||||||
2 | |||||||
3 | |||||||
4 | 报价人填写 | ||||||
合计 |
注:根据不同的设备,报价人可增加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补列清单,采购人确认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表4.2-4卖方人员工地现场的技术服务分项价格表
单位:元
| 项目 | 工作人日数 | 单价(每人日) | 总价 | 备注 |
报价人列出 清单并报价 | |||||
合计 |
注:卖方为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和验收进行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全面负责合同设备的调试与试运行以及卖方对买方人员在工地的培训等技术服务费包括在本报价中。买方有权对卖方现场技术服务进行考核。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表4.2-5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工厂技术培训及工厂检验和验收分项投标价格表
单位:元
| 项目 | 人次 | 每次 工作日 | 单价 (每人日) | 往返 交通费 | 总价 | 备注 |
1 | 设计联络会 | ||||||
第1次 | 卖方所在地 | ||||||
第2次 | 卖方所在地 | ||||||
······· | |||||||
2 | 设备工厂检验和验收 | ||||||
3 | 工厂技术培训 | 卖方所在地 | |||||
4 | 设备监造配合费 | ||||||
5 | 其它 | 报价人 列出清单 | |||||
合计 |
注:合同谈判时人日数可能调整,但价格不变。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其附件、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报价人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代表(报价人名称) ,在此做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本采购人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承包。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人文件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采购人人提交履约保函,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货物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物资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文件规定的道路条件承担本合同设备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我方工厂到买方指定交货位置之间可能的二次转运由我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5.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采购人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 根据采购人公告与采购人文件的 通知,为积极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的防控工作,我司不派员参加本项目的现场开标,将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含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扫描PDF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7. 我司承诺对采购人人与采购人代理组织的开标程序与开标结果予以认可,无异议。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廉洁投标保证书(格式)
(采购人人名称):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采购人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采购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 主动了解(采购人人名称)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采购人人名称)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 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或串通投标。
(4) 按照采购人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 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人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人人的任何个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 不向(采购人人名称)涉及采购人人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 不向(采购人人名称)采购人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采购人项目。
(8) 不向(采购人人名称)涉及的采购人人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 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采购人过程中的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采购人人名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0)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人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与采购人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采购人文件的要求。
表 商务偏差表
序号 | 采购人文件商 | 报价文件商务部分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 ||||
注: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报价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报价文件与采购人文件无偏差)。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说明分包设备的内容、要求和交货进度;
(2) 联合设计、合作制造的内容和方式;
(3) 技术转让的内容和方式;
(4)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与分包商达不成协议,可用意向书代替。
报价人应将分包商的情况列入下表。报价人应对同一分包设备或可选项至少推荐三家相同资质的分包商,供标人确认。
分包商清单表
序号 | 分包商的名称 | 地址 | 分包内容 | 分包商主要加工设备 | 备注 |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1) 对于第8.2~8.6条中所要求的资料和问题,报价人都应给予正面的、确定的回答。
(2) 资格文件的签署应保证所作声明和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采购人人将审查报价人提交的资格文件以确定报价人的合格性及能力。
(4) 报价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致:
鉴于你单位于(日期)发布的报价邀请函/投标邀请书,本文件签署人愿意参加在采购人文件中所规定的设备采购(采购人编号: )的投标,并愿意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所有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 制造商的资格文件。
(2) 由签署人证明资格文件中的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证明书。
(3) 我方 (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报 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格 式)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通信代码 | 电话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总经理 | 姓名 | 电话 | |||
财务经理 | 姓名 | 电话 | |||
净资产(万元) | |||||
年生产能力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 ||||
帐 号 | |||||
银行信誉 等级 | |||||
最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
年 | |||||
年 | |||||
年 | |||||
注:1、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2、附:
(1) 报价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生产许可证、授权书(如有)、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3) 报价人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月 日
设备工程绩表(不包含合资方或控股方的业绩)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 参数 | 供货 数量 | 供货 时间 | 用户 联系电话 | 备注 |
2018年 | |||||||
2019年 | |||||||
2020年 | |||||||
总计(台)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1) 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2) 近三年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1 | 固定资产 | |||
2 | 流动资金 | |||
3 | 净资产总值 | |||
4 | 流动负债 | |||
5 | 资产负债率 | |||
6 | 主营业务收入 | |||
7 | 净利润 |
注:随本表须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如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排名统计中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报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采购人文件第Ⅱ卷技术部分的规定编写。
报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采购人文件第Ⅱ卷技术部分的规定编写。
报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采购人文件第Ⅱ卷技术部分的规定编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检验与验收、质量保证、服务方案。
报价人可按下表格式就采购人文件技术部分提出偏差,逐条列出。
技术偏差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人文件条目号 | 采购人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 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报价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报价文件与采购人文件无偏差)。
2. 设备性能保证和参数。
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特性和性能等于或优于本采购人文件第Ⅱ卷技术规格书所要求的保证值。具体要求及格式见第Ⅱ卷技术规格书。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月 日
第Ⅱ卷技术部分
请见另册技术规格书。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
海上风电项目
35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
报价文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评审因素简述及索引表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报价文件中页码范围 |
商务部分 | ||
报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响应性 | 我方按询价文件要求格式编制了投标文件,是/否提供了评审因素索引表,投标章节满足了询价文件格式要求,对报价文件的商务文件中是/否提出了偏差,对询价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若有) | |
报价人的财务状况 | 我方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了20**年至20**年的财务审计报表,注册资金为**万元,近三年企业主营业收入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近三年企业净利润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近三年企业负债率分别为**%、**%、**%,经营状况良好/差,财务资产状况较好/差。 | |
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 | 我方是/否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了**银行出具的**等级银行资信证明,是/否提供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级资信证明或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证明,是/否提供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无刑事级重大行政处罚证明,近三年是/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用户反馈情况 | 我方具备询价文件要求的**企业资质,提供了20**至20**年内**个已完类似项目(**、**、**、**等)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业主运行证明或验收证明,提供了20**至20**年内**个在建类似项目(**、**、**、**等)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 |
商务部分偏差 | 我方是/否共提出**项商务偏差,包括**、**、**(若有),均在偏差表进行了填写,其他则完全响应询价文件。 | |
技术部分 | ||
报价人的综合履约能力 | 我方为国有/民营企业,企业在职员工**人,生产基地位于**市,具备**平米生产厂房(厂房条件及环境简述),自有(主要加工、检测试验设备描述),具备原材料控制管理机构和措施,采用**工艺及检测手段,年产能为**,并承诺产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
海缆的设计、生产及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 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和自身具体情况,报价人进行说明 | |
主要技术参数 | 我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具备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型式试验认证报告或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设备结构、技术参数是/否均满足采购要求,所提供产品主要参数描述。 | |
供货保障 | 我方是/否已对运输线路进行了查勘,对运输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并制定了包含运输线路、运输方式、保障措施等详细的运输方案,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货工期完成产品生产、运输指定位置。 |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我方是/否明确了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岗位专业等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保障措施,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缺陷处理和质保期服务,并按时按要求提供三维可视化外观模型、运行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 | |
技术部分偏差 | 我方是/否共提出**项技术偏差,包括**、**、**(若有),均在偏差表进行了填写,其他则完全响应询价文件。 |
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询价文件评标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报价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放入报价文件目录前。
2、报价人在自我评价时须与报价文件内容匹配,发现描述不一致则按规定评审原则处理;
3、本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单独提供,附在U盘中。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保证金
4、报价书
5、报价人承诺函
6、廉洁投标保证书
7、商务偏差表
8、报价人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及分包商清单
9、报价人资格文件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内容,承担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2) 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如果我方中标:
(a)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b) 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c)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并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时间: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格式)
:
我(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招标签署报价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应随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报价人: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1)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
(2) 报价清单应与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或使用。报价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工程量,实际采购数量以买方提供的最终排产清册为依据,结算以合同单价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为合同单价乘以合同电缆、附件的实际数量。
(3)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报价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报价人承担而在报价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4) 建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由项目业主投保,发生索赔时,报价人应配合提供有关索赔资料。报价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等应由报价人投保的各种保险费由报价人自行测算。
(5) 税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规定的增值税率报价,合同执行期间,报价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报价清单中各项计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表4.2-1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元
序号 | 项 目 | 报价金额 | 备注 |
1 | 设备费明细 | 分项报价见表4.2-2 | |
2 |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 分项报价见表4.2-3 | |
3 | 卖方人员工地现场技术服务费 | 分项报价见表4.2-4 | |
4 | 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工厂技术培训及工厂检验和验收费用 | 分项报价见表4.2-5 | |
合计(投标总报价) | |||
大写: | |||
其中:不含增值税报价 | |||
增值税额 | 增值税税率13% |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其附件、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表4.2-2 设备采购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厂家/产地 | 备注 |
1 | 海底光电复合缆 | 3?95,26/35kV+3×SM36C | m | 34784 | ||||
2 | 海底光电复合缆 | 3?120,26/35kV+3×SM36C | m | 4689 | ||||
3 | 海底光电复合缆 | 3?240,26/35kV+3×SM36C | m | 27673 | ||||
4 | 海底光电复合缆 | 3?300,26/35kV+3×SM36C | m | 9046 | ||||
5 | 海底光电复合缆 | 3?400,26/35kV+3×SM36C | m | 11734 | ||||
6 | 海底光电复合缆 | 3?500,26/35kV+3×SM36C | m | 1488 | ||||
7 | 海缆终端插头 | 与3×95 26/35kV匹配,T型接头 | 套 | 42 | 德国KP、法国耐克森、ABB、布鲁克、TE | 三相,户内型,与风机内环网柜连接 | ||
8 | 海缆终端插头 | 与3×120 26/35kV匹配,T型接头 | 套 | 6 | 德国KP、法国耐克森、ABB、布鲁克、TE | 三相,户内型,与风机内环网柜连接 | ||
9 | 海缆终端插头 | 与3×240 26/35kV匹配,T型接头 | 套 | 12 | 德国KP、法国耐克森、ABB、布鲁克、TE | 三相,户内型,与风机内环网柜连接 | ||
与3×240 26/35kV匹配,插拔式接头 | 6 | 三相,户内型,升压站内充气柜连接 | ||||||
10 | 海缆终端插头 | 与3×300 26/35kV匹配,T型接头 | 套 | 4 | 德国KP、法国耐克森、ABB、布鲁克、TE | 三相,户内型,与风机内环网柜连接 | ||
与3×300 26/35kV匹配,插拔式接头 | 2 | 三相,户内型,升压站内充气柜连接 | ||||||
11 | 海缆终端插头 | 与3×400 26/35kV匹配,T型接头 | 套 | 3 | 德国KP、法国耐克森、ABB、布鲁克、TE | 三相,户内型,与风机内环网柜连接 | ||
与3×400 26/35kV匹配,插拔式接头 | 3 | 三相,户内型,升压站内充气柜连接 | ||||||
12 | 海缆终端插头 | 与3×500 26/35kV匹配,T型接头 | 套 | 1 | 德国KP、法国耐克森、ABB、布鲁克、TE | 三相,户内型,与风机内环网柜连接 | ||
与3×500 26/35kV匹配,插拔式接头 | 1 | 三相,户内型,升压站内充气柜连接 | ||||||
13 | 海缆锚固装置 | 与海底光电复合缆配套,,非磁性不锈钢 | 套 | 80 | 风机平台及海上升压站用 | |||
14 | 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器 | 与海底光电复合缆配套,单套弯曲限制器长度不小于18m | 套 | 80 | 格莱瑞、希倍优、江阴久盛或同等品牌 | 海缆进海上升压站和风机平台J型管保护用,具体长度以施工图为准。 | ||
15 | 光缆接续盒 | 三进三出 | 只 | 50 | ||||
16 | 光缆接续盒 | 二进二出 | 只 | 20 | 备用 | |||
17 | 光缆接续盒 | 三进二出 | 只 | 20 | 备用 | |||
18 | 无金属光缆 | 36芯单模(G.652D) | m | 5500 | 每台风机约40米 | |||
19 | 海缆牵引网套 | 与海底光电复合缆配套 | 项 | 1 | 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若牵引力不够应免费换用牵引头 | |||
20 | 余缆储存 | 项 | 1 | 投标人负责 | ||||
合计 | 元 |
说明:1. 本清单仅列出主要部件或者主要的分系统,报价人根据设备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本表格格式补齐,不允许更改表格格式,如有差异可在备注栏标注,如有增加项,可在表格下方增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增加”字样。本清单将作为报价人的分项报价依据。所选配件如需外购,均应采用国内外名优产品,除采购人已列出外,报价人补齐后应最少列出三家以上供应商产品(最终需经采购人确认),并按最高价计入总价。报价人最终的供货范围以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对于报价人在供货项目、数量、性能、功能上的要求为准。
2. 海底电缆长度待签订技术协议时最终确认,按照报价的单价调整合同额。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表4.2-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一 | 备品备件 | ||||||
1 | |||||||
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备品备件 | 报价人填写 | ||||||
二 | 专用工具 | ||||||
1 | |||||||
2 | |||||||
3 | |||||||
4 | 报价人填写 | ||||||
合计 |
注:根据不同的设备,报价人可增加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补列清单,采购人确认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表4.2-4卖方人员工地现场的技术服务分项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工作人日数 | 单价(每人日) | 总价 | 备注 |
报价人列出 清单并报价 | |||||
合计 |
注:卖方为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和验收进行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全面负责合同设备的调试与试运行以及卖方对买方人员在工地的培训等技术服务费包括在本报价中。买方有权对卖方现场技术服务进行考核。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表4.2-5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工厂技术培训及工厂检验和验收分项投标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人次 | 每次 工作日 | 单价 (每人日) | 往返 交通费 | 总价 | 备注 |
1 | 设计联络会 | ||||||
第1次 | 卖方所在地 | ||||||
第2次 | 卖方所在地 | ||||||
······· | |||||||
2 | 设备工厂检验和验收 | ||||||
3 | 工厂技术培训 | 卖方所在地 | |||||
4 | 设备监造配合费 | ||||||
5 | 其它 | 报价人 列出清单 | |||||
合计 |
注:合同谈判时人日数可能调整,但价格不变。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三峡新能源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其附件、220kV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4报价人承诺函报价人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代表(报价人名称) ,在此做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本采购人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承包。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人文件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采购人人提交履约保函,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货物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物资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文件规定的道路条件承担本合同设备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我方工厂到买方指定交货位置之间可能的二次转运由我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5.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采购人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 根据采购人公告与采购人文件的 通知,为积极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的防控工作,我司不派员参加本项目的现场开标,将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含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扫描PDF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7. 我司承诺对采购人人与采购人代理组织的开标程序与开标结果予以认可,无异议。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廉洁投标保证书(格式)
(采购人人名称):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采购人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采购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 主动了解(采购人人名称)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采购人人名称)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 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或串通投标。
(4) 按照采购人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 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人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人人的任何个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 不向(采购人人名称)涉及采购人人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 不向(采购人人名称)采购人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采购人项目。
(8) 不向(采购人人名称)涉及的采购人人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 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采购人过程中的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采购人人名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0)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人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与采购人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采购人文件的要求。
表 商务偏差表
序号 | 采购人文件商务部分 | 报价文件商务部分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注: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报价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报价文件与采购人文件无偏差)。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7报价人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及分包商清单(若有)7.1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内容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说明分包设备的内容、要求和交货进度;
(2) 联合设计、合作制造的内容和方式;
(3) 技术转让的内容和方式;
(4)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7.2与分包厂商的意向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与分包商达不成协议,可用意向书代替。
7.3分包商清单报价人应将分包商的情况列入下表。报价人应对同一分包设备或可选项至少推荐三家相同资质的分包商,供标人确认。
分包商清单表
序号 | 分包商的名称 | 地址 | 分包内容 | 分包商主要加工设备 | 备注 |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1) 对于第8.2~8.6条中所要求的资料和问题,报价人都应给予正面的、确定的回答。
(2) 资格文件的签署应保证所作声明和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采购人人将审查报价人提交的资格文件以确定报价人的合格性及能力。
(4) 报价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致:
鉴于你单位于(日期)发布的报价邀请函/投标邀请书,本文件签署人愿意参加在采购人文件中所规定的设备采购(采购人编号: )的投标,并愿意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所有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 制造商的资格文件。
(2) 由签署人证明资格文件中的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证明书。
(3) 我方 (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报 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格 式)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通信代码 | 电话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总经理 | 姓名 | 电话 | |||
财务经理 | 姓名 | 电话 | |||
净资产(万元) | |||||
年生产能力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 ||||
帐 号 | |||||
银行信誉 等级 | |||||
最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
年 | |||||
年 | |||||
年 | |||||
注:1、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2、附:
(1) 报价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生产许可证、授权书(如有)、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3) 报价人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月 日
设备工程绩表(不包含合资方或控股方的业绩)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 参数 | 供货 数量 | 供货 时间 | 用户 联系电话 | 备注 |
2018年 | |||||||
2019年 | |||||||
2020年 | |||||||
总计(台)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1) 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2) 近三年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1 | 固定资产 | |||
2 | 流动资金 | |||
3 | 净资产总值 | |||
4 | 流动负债 | |||
5 | 资产负债率 | |||
6 | 主营业务收入 | |||
7 | 净利润 |
注:随本表须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如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排名统计中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报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采购人文件第Ⅱ卷技术部分的规定编写。
10技术规范报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采购人文件第Ⅱ卷技术部分的规定编写。
11投标技术文件报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及采购人文件第Ⅱ卷技术部分的规定编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检验与验收、质量保证、服务方案。
12技术偏差表报价人可按下表格式就采购人文件技术部分提出偏差,逐条列出。
技术偏差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人文件条目号 | 采购人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 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报价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报价文件与采购人文件无偏差)。
2. 设备性能保证和参数。
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特性和性能等于或优于本采购人文件第Ⅱ卷技术规格书所要求的保证值。具体要求及格式见第Ⅱ卷技术规格书。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年月 日
第Ⅱ卷技术部分
请见另册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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