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01月06日
公告时间:2021年01月0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0]00053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2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前:
2 | 电荷放大器 | 支持电荷信号输入; 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条件下可正常工作 可将电荷信号转换为电压信号; 备注:投标人对电荷放大器(交通信息采集主机)提供省级或以上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及CNAS认证标志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检测内容须包含工作电压、在40℃、93%RH条件下能正常工作、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条件下可正常工作) | 1 | 套 | 只针对石英,窄条和平板不需要报价 |
更正后:
2 | 电荷放大器 | 支持电荷信号输入; 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条件下可正常工作 可将电荷信号转换为电压信号; 备注:投标人对电荷放大器(交通信息采集主机)提供省级或以上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及CNAS认证标志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窄条和平板厂家可不提供。 | 1 | 套 | 只针对石英,窄条和平板不需要报价 |
2)、更正前:
第五章 采购需求-六、项目工期及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
2.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省里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质保款,付款需中标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更正后:
第五章 采购需求-六、项目工期及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
2.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省里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质保款,付款需中标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3)、更正前: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 质量保证期 | 本项目质保期要求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含软件系统的升级与维护),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均由承建商负责,确保完好运行。中标单位必须为上期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维修及对软件的升级。 |
第五章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省里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质保款,付款需中标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
更正后: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 质量保证期 | 本项目运行维护期为一年,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运维期及质保期确保设备完好运行。中标单位必须为上期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维修及对软件的升级。 |
第五章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省里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质保款,付款需中标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
4)更正前: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要求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含软件系统的升级与维护),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均由承建商负责,确保完好运行。中标单位必须为上期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维修及对软件的升级。
更正后: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本项目运行维护期为一年,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运维期及质保期确保设备完好运行。中标单位必须为上期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维修及对软件的升级。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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