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嘉美高纯材料有限公司36.54%股权交易公告

峨眉山嘉美高纯材料有限公司36.54%股权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峨眉山嘉美高纯材料有限公司36.54%股权交易公告

峨眉山嘉美高纯材料有限公司36.5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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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峨眉山嘉美高纯材料有限公司36.54%股权
项目编号********0044转让底价579.5609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1-06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1-02-02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标的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简况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产权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产权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产权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峨眉山嘉美高纯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法定代表人赵元胜
成立时间2001-02-19
注册资本208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208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中外合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范围生产高纯砷和有关的化合物半导体用的高纯材料及光电子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
职工人数4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董事会决议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38.46%
2峨嵋半导体材料研究所36.54%
3美国晶体技术公司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4950万元-571.575023万元-571.531955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019.*******万元20.770807万元1988.713319万元
审计机构四川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20-11-300万元-30.800081万元-30.800081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1584.048583万元28.313241万元1555.73534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2-07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一、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2020年1-11月累计数值。
二、据评估报告载: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中有7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608.35平方米,峨眉山嘉美高纯材料有限公司已出具产权说明,承诺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
2、标的企业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12月27日到期,标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提交了换证申请后,四川省安监局、乐山市安监局、峨眉山市安监局会同四川省安全专家组于2017年12月1日开展现场审核,认为标的企业生产厂房布局及架构已经不符合现行监管要求,区域布局安全距离、安环监控设施不足等方面已不符合现行化工企业设计规范,按照现行安环标准已不具备继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需搬迁新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危化品厂房不能移作他用。现存房屋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再继续使用,实际上已为报废或拟报废状态,拟拆除。详细清单见评估明细表。
3、标的企业自2018年1月24日起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全面停产,于2019年6月14日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后,标的企业立即组织进行试验性的工作。对原有的部分生产装置和部件进行了改进,并对新设备和新系统开展调试及试验工作,但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因设备使用不经济、安全环保风险等原因尚未恢复至复产状态,也无产品收入。此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实则是为公司后续动作提供时间。由于停产时间较长,少部分生产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早期投入试运行时出现过物料混杂、串线等问题,对设备有一些损害。现主体设备、线路管道多有腐蚀,且外观不能发现,需承载负荷运行才能显现(承载的三氯化碑属于剧毒化学品)。主要设备粗、精馏塔等主要设备均已无法使用。废气捕集系统及终端处置塔多有故障,已发现有点面渗漏,经联系商家现场考察,认为需要进行更换,工期时间及成本也多不经济。生产环节高浓度三氯化碑水解装置已确定不能使用,需更换,污水处置终端的过滤器需更换。设备运行风险较大,不能再继续使用,实际上已为报废或拟报废状态,详细清单见评估明细表。
三、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近期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579.5609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包括转、受让双方因本次股权转让支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费用)。项目交易过程中或交易后,若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或国家相关审批机构、部门就转让事项提出异议或后续审批、登记事项未通过,则本次交易无效,转让方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如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 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峨嵋半导体材料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峨眉山市符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B
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36.5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6.54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文件
内部审议情况所长办公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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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
交易机构联系人金经理联系电话***-********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
受托机构联系电话
备注


标签: 股权交易 材料 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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