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2021-2022年139邮箱业务运营支撑服务公开比选项目_比选公告
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2021-2022年139邮箱业务运营支撑服务公开比选项目_比选公告
项目名称: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2021-2022年139邮箱业务运营支撑服务公开比选项目_比选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2021-2022年139邮箱业务运营支撑服务公开比选项目(项目编号:CMIC********003)进行采购,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内容:本项目拟采购139邮箱运营支撑服务,支撑人员预估为264人,预估总工作量为66000人天。拟采购服务人员需符合相关工作对应岗位资质要求,开展2021-2022年139邮箱业务运营支撑服务项目,通过升级产品、强化运营手段、创新渠道运营、形成稳定商业模式。 详细内容详见比选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 1.2项目规模:本项目不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96.275万元,不划分标段,拟选一家合作单位,中选份额为100%。 1.3服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333号自编1.1栋。 1.4服务周期:2021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如在2021年4月12日前合同未完成审批,则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 说明:本项目采用框架采购方式,在比选应答中应答人已承诺接受采购人框架合同管理模式,并知晓本合同标的并非确定发生的,因此本框架合同并不作为采购人向应答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采购人在框架有效期内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采购人违约,应答人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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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2.1 营业执照:应答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营业执照未体现的信息,可提供工商网站查询截图或工商网站可查到。 2.2 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同类项目经验(指互联网业务运营支撑类或互联网业务系统建设类项目)合同发票金额累计不少于4212万元,且至少1个项目合同发票金额为不少于1238万元。 注:需提供合同(合同形式包含但不限于订单、单项合同、框架合同、框架合同+订单)关键页(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生效时间)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以统计期间累计发票金额作为判定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或者未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业绩不得通用。如提供框架合同+多份采购订单,仅作为一个合同计算。 2.3 财务/信誉要求:应答人不得处于以下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在最近三年出现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4 应答唯一性: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本项目主体部分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附属、辅助性部分可以转包、分包,主体和附属的划分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1年01月06日12时00分至2021年0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贰佰元(¥200.00 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七点。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09时3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333号中国移动南方基地2.2栋5楼2号评标室(如受疫情影响较大拟系统远程开标)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333号自编1.1栋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联系人:蔡考华、宋艳 联系电话:158*****093、137*****858 报名联系人:蔡考华 158*****093 传? 真: ***-******** 电子邮箱:158*****093@139.com%E3%80%81137*****858@139.com">158*****093@139.com、137*****858@139.com 比选文件费如转账形式支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枫叶路支行 账号:******** 0206 5262 099 开 户 名:蔡考华 供应商完成支付后,请务必在ES系统上操作报名流程。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若项目分标段/标包,应答人参与多个标段/标包的应答,均只需要缴纳200元)。 136*****981@139.com%E3%80%82">汇款时请务必备注公司简称和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尾数CMIC*******)。转账成功后将汇款凭证、营业执照扫描件、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发送至蔡考华,158*****093@139.com。 采购业务方面(受理采购活动业务方面的质疑或投诉): 应答人对本次公开采购活动持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提出实名书面质疑,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提出实名书面投诉,质疑为投诉的前置程序。 联系电话:139*****32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邮箱:139*****327@139.com 廉政监督方面(受理廉洁方面的举报): 廉政举报箱:位于南方基地创新中心A栋1楼自动售卖机侧面,正面写有“廉政举报箱”字样。 电子邮箱:jubao@cmic.chinamobile.com 信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333号南方基地研发楼B座3楼,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邮编:510640 举报电话:188*****886,接听时间为工作日09:00-17:00,短彩信举报7*24小时接收。 | ||||||||||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九、附加项 无。 | ||||||||||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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