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DZC2020152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萨尔图奋勇村地块项目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公开招标】DZC2020152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萨尔图奋勇村地块项目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项目名称:【公开招标】DZC********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萨尔图奋勇村地块项目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萨尔图奋勇村地块项目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DZC********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萨尔图奋勇村地块项目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于12月18、19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如下:
供应商问题1:
1.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中第2条“项目场地调查面积为20354.54 平方米,至少包括400个土壤样品(约10%平行样)及12个地下水样品(约10%平行样)”,请明确400个土壤样品和12个地下水样品是否已包含10%平行样?
2.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评审办法”中第2条一般性条款“提供所投标产品节能证明材料、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自主创新目录证明材料。”,请解释此部分证明材料与土壤污染调查有何种关系?
3.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技术打分2”项目场地基本情况中“场地基本水文地质情况(5 分): 了解项目场地基本水文地质情况,最高得5分。”,本次招标工作内容涵盖场地内水文地质情况调查,但招标前即要求提供,是否存在项目已实施,后补流程的问题,请给出合理解释?
4.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技术打分2”项目场地基本情况中“能提供项目现场土壤石油烃含量简单情况数据(检测报告)的,得10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投标阶段就要求进行现场采样工作,是否存在项目已实施,后补流程的问题,请给出合理解释?
5.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中“技术打分3项目场地环境调查”中“仪器设备(25 分); 提供土壤钻孔、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样品采集及检测分析工具及仪器得15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供应商自有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另加10分。提供仪器购买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土壤环境调查行业中,现场定性检测设备包括XRF(重金属检测仪)和PID(挥发性气体检测仪),具有行业共识,招标中要求自有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是否因潜在指定单位有此设备而强行带入?
6.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中“商务打分1履约能力”中“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1名,提供其环境工程或勘查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提供其环境或勘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所要求专业为环境或勘察工程专业,但项目为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类,不应该只局限于以上两个专业,有失公平公正及排他性原则,请给出合理解释?
7.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中“商务打分1履约能力”中“专业技术人员2名,提供环境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是环评工程师”此条存在不合理现象,要求人员为中级工程师可加分项却为环评?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四十七条明确取消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环评要求,针对此条请给出合理解释?
8.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中“商务打分3:信用证明”中“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政府采购重合同守信用AAA级证书的,得5分,AAA级以下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此条与本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项目无关存在不合理及排他性,请给出合理解释?
9. 另,作为土壤环境调查类招标文件,场地的基本信息未能在招标文件中体现,是否有意回避潜在竞争对手,建议提供萨尔图奋勇村地块地理位置、调查范围、平面布置图、未来用地规划、历史使用情况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监测数据、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下管线图、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等)、地块所在区域水文地质资料。
采购单位答复1:
1. 已经修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中第2条有关要求,具体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数量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确定,详见更正公告。
2.该条款为非必要性条款,可以不响应,不作为废标条款,不影响评审得分。
3. 本项目公告时间与实际开标时间间隔较长,如果投标单位有投标意愿和基本技术实力,有足够时间开展此项工作。但为了项目快速推进,已将“了解项目场地基本水文地质情况”去掉,详见更正公告。
4. 可以十分肯定的说,该项目没有实施。本项目公告时间与实际开标时间间隔较长,如果投标单位有投标意愿和基本技术实力,有足够时间开展此项工作。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已经明确该地块土壤石油烃含量超标,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对该地块开展土壤调查评估,不存在“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事宜”。如果投标单位连地块中土壤石油烃简单数据都无法测出,那该单位自身土壤检测能力值得怀疑。为项目招标快速推进和更多单位参与,已经对该条款进行了部分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5. 根据日常环境监管和该地块发生过的漏油事件,已经明确该地块土壤石油烃含量超标,现场定性检测设备包括XRF(重金属检测仪)和PID(挥发性气体检测仪)对该项目实施作用有限,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可以用于现场定量测量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便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作业场所检测。经咨询专家和已掌握的项目现场具体情况,对相关仪器设备要求做了进一步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6. 该地块属于我市油田公司开发地块,地下存在多种石油管线,项目实施过程中,打孔打样时需要勘查类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和准确判断。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最好具有环境工程或勘查工程职称证书,有力于项目顺利开展。为了项目快速推进,对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进行了放宽,详见更正公告。
7. 该项目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年限仅为两年,项目从初期谋划、入库已经一年有余,剩余时间非常紧张。该项目需要编制地块土壤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如中标单位有环评工程师类技术人员,会加快项目各类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有利于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为了项目快速推进和更多单位参与,对相关要求进行了更改,条件进一步放宽,详见更正公告。
8. 对投标人做信用证明要求属于合理要求。但为了项目快速推进和更多单位参与,对相关要求进行了删除,详见更正公告。
9. 初期考虑该地块属于我市油田公司开发地块,发生过泄露事件,地下存在多种石油管线,附近存在转油站等敏感信息,不便于网上公开该地块具体位置。可以通过电话告知有意向投标单位具体位置信息。目前已经在项目需求中明确该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更正公告。
供应商问题2:
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技术打分1”项目总体方案(10分):“制定的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初稿)内容完整、表达清晰严谨,最高得10分。项目实施计划(10分):拟定的项目实施计划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各阶段工作分明,项目资金分配合理,最高得10分。”
招标文件未明确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具体包括哪几大方面内容,达到表达清晰严谨和具有良好的可行性的标准是什么?难道是拍脑袋吗?实施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表达基本清晰严谨,基本可行什么标准,得几分,不清晰不可行什么标准,又得几分,还不如采购人让谁中标就让谁中标。
诉求:1、对“技术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技术打分1”进行明确量化(包括内容和标准);2、本项目技术打分暗标。3、采购单位代表不参与具体评审,全部评标专家由系统随机抽取。
二、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技术打分2”场地初步踏勘(5分):针对项目场地进行初步实地踏勘,提供项目场地土壤照片,初步踏勘情况描述清晰,最高得5分。场地基本水文地质情况(5分):了解项目场地基本水文地质情况,最高得5分。现场检测(10分):能提供项目现场土壤石油烃含量简单情况数据(检测报告)的,得1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投标阶段就要求进行现场采样工作,凭啥?或者采购人为所有潜在供应商支付进行标前实地踏勘和检测报告的费用。本次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未与明确萨尔图奋勇村地块地理位置、调查范围、平面布置图等场地基本信息,但同时居然要求供应商在未中标前既要进行实地踏勘,又要进行现场检测。采购人不如直接指定中标人,这种打分项明显违背《黑龙江省营商条例》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诉求:1、招标文件明确萨尔图奋勇村地块地理位置、调查范围、平面布置图等场地基本信息。2、修改技术打分2为供应商提供已完全清晰明确了解场地的承诺书,提供的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三、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中“技术打分3“场地污染识别(10分):拟开展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识别等工作内容具体、准确、完整,针对性强,最高得10分。场地环境调查(10分):拟定的环境采样、水文地质采样布点及垂直采样深度具有科学性,最高得5分;拟定的采样方法具有合理性和规范性,最高得2分;样品分析指标具有完整性与合理性,最高得3分。项目场地环境调查”中“仪器设备(25 分); 提供土壤钻孔、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样品采集及检测分析工具及仪器得15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供应商自有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另加10分。提供仪器购买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
“拟开展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识别等工作内容具体、准确、完整,针对性强,最高得10分。场地环境调查(10分):拟定的环境采样、水文地质采样布点及垂直采样深度具有科学性,最高得5分;拟定的采样方法具有合理性和规范性,最高得2分;样品分析指标具有完整性与合理性,最高得3分。”还是同样问题工作内容具体、准确、完整,针对性强的标准是什么?采样方法具有合理标准是什么?样品分析指标具有完整标准又是什么?难道是拍脑袋吗,采购人不予以量化,是何目的,让人深思!
采购单位你了不了解行业基本常识,我来告诉你:现场定性检测主流设备包括XRF和PID,只要涉及这个行业的都清楚,招标中要求自有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就另加10分,采购人你在为哪家供应商摇旗呐喊呢?这种打分项明显违背《黑龙江省营商条例》、《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和客观事实。
诉求:1、对技术打分3场地污染识别、场地环境调查等部分进行明确量化打分标准。2、去掉仪器设备(25 分)部分。3、本项目技术打分暗标。4、采购单位代表不参与具体评审,全部评标专家由系统随机抽取。
四、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中“商务打分1履约能力”中“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1名,提供其环境工程或勘查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提供其环境或勘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2名,提供环境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是环评工程师”按照职称分类标准,契合本项目的职称专业还有很多,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所要求专业为环境或勘察工程专业,但项目为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类,采购人你是真不明白,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资质条件跟项目需求完全不符,这是明显违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行为。
“专业技术人员2名,提供环境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是环评工程师”这条更为可笑,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四十七条明确取消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环评要求,采购人作为生态环境部下级单位,不会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都不知晓吧,要求人员为环境或勘察中级工程师可加分项却为环评工程师,先交点智商税吧。
诉求:删去商务打分1。
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评审办法”中第3条打分项条款中“商务打分3:信用证明”中“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政府采购重合同守信用AAA级证书的,得5分,AAA级以下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这个全国政府采购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发证单位是政府采购大数据网,你们把这样的企业发的证书作为加分条件,是逗比呢吗?有什么权威性,有什么实际意义?招投标这么严肃一件事,你们就玩这个,段位着实有点低。
诉求:删除商务打分3。
采购单位答复2:
1. 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初稿)和项目实施计划是顺利开展本项目的基本要求和保障。已经对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相关要求评分进一步量化,详见更正公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程序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2. 本项目公告时间与实际开标时间间隔较长,如果投标单位有投标意愿和基本技术实力,有足够时间开展此项工作。投标人如果在这段时间间隔内不能对项目场地基本水文地质情况做出基本判断和了解,也会影响项目后续进度。本次招标工作内容涵盖场地内水文地质情况调查,但水文地质情况调查的深度不同。为了项目快速推进,已将“了解项目场地基本水文地质情况”去掉。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已经明确该地块土壤石油烃含量超标,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对该地块开展土壤调查评估,不存在“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事宜”。如果投标单位连地块中土壤石油烃简单数据都无法测出,那该单位自身土壤检测能力值得怀疑。初期考虑该地块属于我市油田公司开发地块,发生过泄露事件,地下存在多种石油管线,附近存在转油站等敏感信息,不便于网上公开该地块具体位置,可以通过电话告知有意向投标单位具体位置信息。目前已经在项目需求中明确该地块相关信息。项目内容的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3. 正如前面所说,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已经明确该地块土壤石油烃含量超标,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对该地块开展土壤调查评估,现场定性检测设备包括XRF(重金属检测仪)和PID(挥发性气体检测仪)对该项目实施作用有限。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可以用于现场定量测量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便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作业场所检测。经咨询专家和已掌握的项目现场具体情况,已对相关仪器设备要求做了进一步调整,详见更正公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程序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4. 该地块属于我市油田公司开发地块,地下存在多种石油管线,项目实施过程中,打孔打样时需要勘查类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和准确判断。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最好具有环境工程或勘查工程职称证书,有力于项目顺利开展。该项目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年限仅为两年,项目从初期谋划、入库已经一年有余,剩余时间非常紧张。该项目需要编制地块土壤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如中标单位有环评工程师类技术人员,会加快项目各类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有利于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为了项目快速推进,已对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有关要求进行了放宽,详见更正公告。
5. 对投标人做信用证明要求属于合理要求。但为了项目快速推进和更多单位参与,对相关要求进行了删除,详见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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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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