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旅客、乘客及司机坐椅等车用配件供应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安吉县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旅客、乘客及司机坐椅等车用配件供应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安吉县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旅客、乘客及司机坐椅等车用配件供应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安吉县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就安吉县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旅客、乘客及司机坐椅等车用配件供应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XCG-ZX-2020-202-2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车用配件分为四个标段实施招标,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情况,选择一个或若干个标段进行投标。
车用配件名称及标段号如下:
标段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标段一 | 旅客、乘客及司机坐椅 | 只 | 5000 |
标段二 | 车厢地板及地板革 | 张、平方 | 车厢地板:450/张;地板革:160/平方 |
标段三 | 纯电动车辆车用空调10米级(含)以上 | 台 | 48000 |
标段四 | 铝合金门及门泵 | 套 | 6000 |
注:1、投标报价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2、最终实际供货以实际使用量为准。实际结算金额=实际使用数量╳成交单价。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4、合同一年一签,经评估合格,予以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采购人不承诺实际业务量。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为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报名/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因目前疫情防控需要,供应商应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董自锌,联系邮箱********8@qq.com , 联系电话****-*******。
4、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7日13:30时整
七、投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拥军路101号),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7日13:30时整
九、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安吉县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拥军路101号),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10000元/标段。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帐 号:138*****010********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证明(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7)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本项目资格后审。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5.供应商须知:
5.1为降低人员聚集风险,严格控制入场人员数量,投标单位限1人参加现场投标活动。各投标人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县(返县)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因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5.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5.3“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场地,“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场地参加开评标活动。
5.4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须现场如实完整填写企业或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因隐瞒有关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责。
5.5开标当天,所有进入开标室人员必须按规定手上喷酒消毒液;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进场后分散就坐,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避免并排并紧挨就坐,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严禁人员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5.6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投标人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到达开标现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5.7所有进入开评标现场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先生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自锌 联系电话:****-******* 传真:****-*******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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