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案件代理费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案件代理费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案件代理费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建设工程诉讼案件律师委托代理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建设工程诉讼案件法律诉讼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8.2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省人社厅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项目因承建施工单位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市一建公司)不配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致使无法办理相关房产登记及更名过户手续。2018年以来省人社厅先后向法院提起和参与了三起案件,并全程委托我厅原法律顾问单位黑龙江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并参与案件审理。

2011年11月,省人社厅与市一建公司签订《房屋(土地)转让协议》,购买市一建公司自建的1-3轴以及综合楼后面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后院小三楼)。2016年市一建公司债权人孟宪东向香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人社厅后院小三楼(产权在市一建公司),香坊法院执行局将后院小三楼查封。后经多次协调未果,2018年香坊法院通知要恢复执行并拍卖后院小三楼。2018年7月省人社厅将市一建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标的涉及7340.2万元。现案件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案号:(2020)黑01民初2021号),需要重新委托律师代理。

鉴于黑龙江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从2018年以来作为省人社厅受托方处理省人社厅与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较为了解,为便于迅速启动相关工作,保证案件审理的连贯性,建议继续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方代为进行诉讼。省人社厅与黑龙江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经协商,本次市中法重审约定委托代理费共计18.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该项目属于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黑龙江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中交香颂B座12B 1410-1412室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月11日 至 2021年1月1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程女士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陈雪峰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323室

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
  • ********17b016ee053ac10fdfbe9e9 false>专业人员论证意见.docx

标签: 案件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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