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动力中心软化水、纯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动力中心软化水、纯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己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国烟计[2009]153号)。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所需的软化水、纯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动力中心软化水、纯水处理设备采购。
2.2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经济开发区南部工业区南三环以南,经南八路以北,机场高速以东,第五大街以西,规划用地面积1107亩,建设用地面积867亩,该项目建成后综合生产能力为650亿支/年,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
2.3 招标范围:动力中心软水纯水站房内所需的软化水、纯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水质检测及售后服务。
2.3.1主要内容包括3套55-100m3 /h的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及1套软化水补充盐水设备;2套10m3 /h的两级反渗透全自动纯净水处理设备及相应的辅连系统设备。设备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100%。
2.5 供货与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并完成安装和调试、水质检测,取得有检测资质单位合格的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合格。
2.6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7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与规范,安装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交货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9招标控制价:开标之日7日前公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报名企业需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3报名企业至少提供1份2010年1月1日以来单套软化水处理能力不小于80m3 /h以上的业绩证明(以合同原件为准)。
3.4 财务要求: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
3.5 信誉要求:在投标期间没有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009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3.6招标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和复印件(一套):
4.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1.2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业绩合同。
以上资料证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或公证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4.3报名地点: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代理二部。
4.4投标申请人应于报名合格后三日内准备相关资料至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503房间(郑州市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向西 200 米路北)进行廉洁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须将“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工程投标人廉洁资格审查表” 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中附复印件。
4.5 投标单位过多时,招标人可以选择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费用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部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33号河南中烟项目部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
联系人:常海亮、耿坤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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