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监理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藏发改基建[2012]4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国家投资100%。招标人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 .1项目名称: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监理工程
2 .3建设地点: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2 .4建设内容及规模:
南北岸排水管网39.8km、排水管(含污水,雨水)、 检查井及管道清淤泥、场地开挖、回填道路恢复等工程。厂区建筑、厂外道路及厂区附属工程(综合楼,锅炉房,变配电室,细、粗格栅,旋流沉砂池,污泥回流池,紫外线消毒池,混合反应沉淀池,排臭间,加药间,给排水,道路,围墙及大门,挡土墙,自控及各建筑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厂区照明等)。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
2 .5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2. 6 资金情况:已落实。
2 .7监理工期:施工工期+责任缺陷。
2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
3.2 拟派往本项目的市政专业监理总监,具有高级职称,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总监证,独立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3.3 提供市政、机电专业副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高级职称,独立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总监或副总监,并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3.4 拟派往本项目的旁站监理员须具备市政、机电专业,并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3.4 投标人近三年(09年、10年、11年)具有至少2个类似监理项目业绩。
3.5 具有能满足本项目监理的人员和监理设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9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无不良记录,无拖欠工资等现象。
3.10 投标人须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查通过后,持有《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1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一)单位介绍信;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经办人身份证;
(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五)近三年(09、1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09、10、11年)类似监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书);
(六)项目总监的相关证书(含总监理证书、职称证书)、项目副总监的相关证书(含监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注册(职称、岗位)证书,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七)《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
注:1、上述要求的报名资料第(一)、(二)项须提供原件,(三)项至(六)项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七)项须提供彩色打印件。
2 、以上报名资料须采用无线胶装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上午10:00时,文件递交至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地 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联 系 人: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58号
联 系 人:桂兰 唐锋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3 年1月7日